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1.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sh.gov.cn/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三)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开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协助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 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质量技术攻关,加强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动相关领域军民融合,建立和完善质量发展工作体系。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政府标准化引导政策和指施,组织和推动“上海标准”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的能级和国际化水平。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进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有关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七)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组织制(修)订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
(十八)管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工商是不是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分析: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两者属于包含的关系,没有具体的区别之分,两者各自有各自的职能,都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局主要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事务。市场监管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包含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功能。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sh.gov.cn/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电话如下:”

A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工商大厦
B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
电话 : 021-68824388
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工商大厦1-2楼
电话 : 021-64220000【摘要】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提问】
电话如下:”

A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工商大厦
B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
电话 : 021-68824388
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工商大厦1-2楼
电话 : 021-64220000【回答】

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中文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文名
MSA
办公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
性质
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所属地区
上海市
现任领导
陈学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三)法规处。

(四)干部人事处。

(五)科技和财务处。

(六)新闻宣传处。

(七)老干部处。

(八)执法稽查处。

(九)登记注册处。

(十)信用监督管理处。

(十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十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

(十三)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十六)质量发展处。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处。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十四)计量处。

(二十五)标准技术管理处(产业发展标准化处)。

(二十六)标准创新发展处。

(二十七)认证监督管理处。

(二十八)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二十九)党建工作指导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摘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中文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文名
MSA
办公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
性质
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所属地区
上海市
现任领导
陈学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三)法规处。

(四)干部人事处。

(五)科技和财务处。

(六)新闻宣传处。

(七)老干部处。

(八)执法稽查处。

(九)登记注册处。

(十)信用监督管理处。

(十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十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

(十三)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十六)质量发展处。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处。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十四)计量处。

(二十五)标准技术管理处(产业发展标准化处)。

(二十六)标准创新发展处。

(二十七)认证监督管理处。

(二十八)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二十九)党建工作指导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回答】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中文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文名
MSA
办公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
性质
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所属地区
上海市
现任领导
陈学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三)法规处。

(四)干部人事处。

(五)科技和财务处。

(六)新闻宣传处。

(七)老干部处。

(八)执法稽查处。

(九)登记注册处。

(十)信用监督管理处。

(十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十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

(十三)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处。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十六)质量发展处。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十八)食品安全协调处。

(十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十四)计量处。

(二十五)标准技术管理处(产业发展标准化处)。

(二十六)标准创新发展处。

(二十七)认证监督管理处。

(二十八)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二十九)党建工作指导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机构简介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研究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问题。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制定食品行政许可【回答】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7.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

一、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1、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2、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二、市场监督局查到商标侵权处罚多少钱?市场监督局查到商标侵权处罚几千元到几万元都是可能的,因为具体的处罚的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法金额的所得数额来进行一个计算,比如说违法的金额数额已经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话,是可以除以这种违法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的。工商局商标侵权会先被判处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别

8.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的区别

区别: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局合并成立的。 一是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由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部门整合的,名称统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工商、质监2个部门整合的,名称统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扩展资料: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本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