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收款?什么是托收承付?两种结算方式的异同点是什么?

2024-05-13

1. 什么是委托收款?什么是托收承付?两种结算方式的异同点是什么?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结算方式的相同点主要从正常情况的核算程序、账务处理、款项划回方式相同这些方面阐述。而不同点主要从两种结算方式的定义、适用范围、非正常情况的类型、付款期、金额起点、使用的凭证、银行在两种结算方式中所担负的责任等方面论述。

什么是委托收款?什么是托收承付?两种结算方式的异同点是什么?

2. 委托收款结算核算的特点、与托收承付的区别

①办理结算条件不同:托收承付需要凭证、发货证明;
委托收款结算需要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凭证
   ②适用范围不同:托收承付:异地、国有单位;
                  委托收款:同城异地都可以
   ③账务处理不同:托收承付:无足款按部分支付处理,其余罚赔偿金;可以逾期支付
委托收款:无足款视为“无效支付”,退票;无逾期支付处理
   ④审查拒付理由不同:
托收承付:付款人拒付,银行有审查拒付理由是否恰当的责任,不恰当的强制扣收
委托收款:不审查拒付理由是否恰当,直接办理拒付
   ⑤其他不同:委托收款:金额起点无限制
               托收承付:金额起点限制每笔托收金额起点一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一千元

3. 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是汇款人(付款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讯手段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两种方式可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4.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都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两者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既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账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5. 什么叫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什么叫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6. 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是汇款人(付款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讯手段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两种方式可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7.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拓展资料:什么是托收承付?强制付款分为两种,即是信用证付款和检验付款,这两种付款方式应由双方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付款人未拒绝向银行付款的,票据付款在三日承诺期内(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书的次日起)视为承诺,承诺期结束后次日上午,银行开立账户时,自动从收款人账户中支付,并按照收款人规定的转账方式分配给收款单位。报检费应当在10日承诺期内(自交通部门向缴费单位发出送货通知次日起)缴纳,缴费单位收到送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报送送检通知书。付款人自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次日计算)未收到收货通知的,应当将第十日未收到的货物通知银行到货。未经通知,银行视为检验行,十日期满后次日上午将款项转至收款单位。第十天,付款单位在收到发货通知后,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账,未及时发货到银行。银行仍以十日期满次日为缴费日,并根据逾期天数扣除逾期付款补偿金。还想提醒您,使用验货付款的收货单位必须在托收证明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印章。托收凭证上未注明检验付款的,支付单位提交检验付款证明的,银行可以按照检验办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8.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一、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什么是托收,应注章哪些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什么是承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墓本相同。
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另外,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