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企业应该怎么做

2024-05-16

1. 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企业应该怎么做

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的环境,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政府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一是应健全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国内有关产学研合作法律的相对分散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在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式、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从而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打造一个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平等竞争的良好法律环境。二是完善财税政策。应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载体,设立相应的研究计划,财政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税收补偿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品给出明确界定,并给予优先采购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目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一个比较有效的社会科研资源整合机制,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难以到位,行为短期化、形式化,往往以临时组合争取政府项目为目的,缺少长期的战略性合作,缺乏满足产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性,缺乏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保障机制,大量的科研成果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一是实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式。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例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相应创新成果的市场适应性风险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可以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二是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手段,构建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信息网,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价系统,为产学研各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参考资料,也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互了解提供共享平台。三是加强科技中介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统一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资格认定和复查,实施动态化管理,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变简单服务为多方面服务。
第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关键还是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问题。只有企业真正建立起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承担起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式,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二是要切实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把更多精力财力投入到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工作中,特别是要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三是要积极融入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求建立与其他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创新联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

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企业应该怎么做

2. 企业在攻克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哪些需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不是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主要模式,不能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衡量产学研合作水平企业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之所以较少采用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利用联合开发模式,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种新产品能进入市场并产生经济效益,必须综合考虑技术、质量、成本和价格、服务、进入市场时机等多种因素,需要在技术先进性、质量稳定性、价格低廉性、服务优质性等之间综合平衡。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主要关注技术先进性,但技术上很先进的产品不一定就能适应市场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量科技成果实际上不具备直接转化的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很难成为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
二是大量实际调查发现,目前80%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是市场需求拉动而不是技术推动的结果,即是市场需求触发技术创新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技术先进性为主要驱动力形成的大量科技成果不一定切合市场需要,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联合开发、甚至委托开发和咨询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方式更符合目前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律,更受到企业的欢迎,应该是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
三是高新技术的基本特征是具有高风险性,这实际上意味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可能很高,如果绝大多数成果都能转化,就说明高技术不具有高风险这一基本特征。
因此,按照客观规律,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也不可能很高,科技成果转化很难成为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不是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主要模式,不能把产学研合作等同于科技成果转化,不能把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衡量产学研合作水平的主要指标。对产学研合作水平的评价,不能主要考虑供应方即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多少成果并得到转化,更应从需求方企业的角度考虑,分析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分析创新型企业中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所占的比例,即产学研合作的广度;另一方面分析在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中,有多少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企业把多少研发投入用于产学研合作,企业产学研合作形成的科技和经济产出在其总产出中占有的比重等,即产学研合作的深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