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4-04-29

1. 以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内容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015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的《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生资助专题报告显示,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564亿元,其中2014年为1421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
从受助学生看,2010—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4.1亿人次,其中2014年为8544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30%以上。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以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内容

2. 本科学生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3. 本科学生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本科学生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4. 目前我省实施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有哪些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本专科教育阶段:家奖助金、家助贷款、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金、勤工助、困难补助、伙食补贴、费减免、绿色通道等种式混合资助体系
1.家奖金本专科家奖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每奖励本专科5万名每每8000元
2.家励志奖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家励志奖金资助面约全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总数3%每每5000元同内家励志奖金家奖金能同获
3.家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家助金资助面约全全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士位)校总数20%平均资助标准每每3000元设2—3档
4.家助贷款家助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提供需要担保或抵押信用助贷款帮助解决校期间费住宿费用每贷款金额原则超8000元贷款期限超20家助贷款利率执行民银行同期公布同档基准利率浮贷款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利息由支付并按约定偿本金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家助贷款两种模式:校园家助贷款即通读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源信用助贷款即通户籍所县(市、区)资助管理机构提申请(区直接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业费补偿贷款代偿央部门所属全制普通高等校应届毕业自愿西部区艰苦边远区基层单位业、服务期达3(含3)实施费补偿或家助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校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确定每每高于8000元每补偿或代偿总额1/33补偿代偿完毕高校毕业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参照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校校及毕业校期间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实施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高校校(含高校新)实行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校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确定退役复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费确定每每均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高等校入伍其校期间缴纳费实行性补偿或其获家助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校期间每实际缴纳费或获家助贷款确定每每高于8000元
8.师范免费教育北京师范、华东师范、东北师范、华师范、陕西师范西南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实行师范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校习期间免除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费师范院校师范资助由各自行实施享受师范免费教育申请家奖金能申请家励志奖金家助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考入全制普通高等校自主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费资助;二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费资助;三其奖助金资助费资助标准按省级民政府制定费标准每每高超8000元费及其奖助金资助标准按家现行高校资助政策关规定执行
10.新入资助项目2012起西部区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入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家庭至录取校间路费及入校短期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每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新每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岗位并提供校外勤工助机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参加勤工助原则每周超8每月超40劳报酬原则低于政府或关部门制定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助资金及社团体、企事业单位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金、助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息借款、减免费等
13.绿色通道全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录取入、缴纳费家庭经济困难新先办理入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别采取同办予资助
(二)研究教育阶段:家奖助金、三助岗位津贴、家助贷款、费补偿贷款代偿等种式并举
1.家奖金研究家奖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研究每奖励4.5万名其硕士3.5万名、每每2万元博士1万名、每每3万元
2.业奖金激励研究勤奋习、潜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设立奖金央高校根据研究收费标准、业绩、科研、社服务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素确定研究业奖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评定办(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业奖金标准超同阶段研究家奖金标准60%高校研究业奖金政策由各参照央政策制定执行
3.家助金用于资助全普通高等校纳入全研究招计划所全制研究(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基本支硕士研究资助标准低于每每6000元博士研究资助标准低于每每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费收入、社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助研津贴主要通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校承担研究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家关规定结合物价水平等素合理确定
5.家助贷款研究申请家助贷款条件、程序及其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家助贷款基本相同原则研究助贷款校园家助贷款主每每贷款金额超12000元
6.基层业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赴基层业申请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基本相同研究补偿代偿金额每每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费减免研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费补偿贷款代偿及费减免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基本相同研究补偿代偿或费减免金额每每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研究其申请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基本相同研究补偿代偿金额每每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考入普通高等校并纳入全全制研究招计划自主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基本相同费资助标准每每高超12000元
二、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起家免费、家助金主校社资助及顶岗实习等补充资助政策体系
1.免费
家等职业校全制式籍、二、三级校所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免除费(艺术类其表演专业除外)
民办等职业校符合免费条件按照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等职业校免费标准给予补助费标准高公办校免费标准部由家庭负担;低于公办校免费标准按照民办校实际费标准予补助
2.家助金
家助金资助象全制式籍、二级校涉农专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标准均每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连片特困区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州等职业校农村(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金范围
台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助金政策范围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家标准按照本办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等职业校三级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定报酬用于支付习费用
4.奖金
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职奖金
5.校免费等
等职业校每安排定经费用于家免费政策外费减免、勤工助、校内奖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资助
鼓励支持社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资助职校家庭经济困难
三、普通高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起政府主导,社力量积极参与普通高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杂费2016秋季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杂费民办校符合条件按照同类型公办校标准给予补助
2.家助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面约占全普通高校总数20%平均资助标准每每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结合实际档确定
3.校资助校事业收入提取定比例经费用于减免费、设立校内奖助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
4.社资助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社团体及等面向普通高设立奖金、助金
四、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家庭经济困难寄宿提供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杂费
2.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所农村城市低保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央财政承担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财政承担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西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补助标准每每4元、初每每5元(寄宿全校间按250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集连片特殊困难区实施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央财政家试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每4元(全校间按200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央财政承担同支持试点央财政给予适奖补
五、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先行、央补助原则各建立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政府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普惠性幼园园家庭经济困难童、孤残疾童予资助央财政根据台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等素予奖补
2.幼园资助幼园事业收入提取定比例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自行确定
3.社资助各建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童、孤残疾童接受普惠性前教育

5. 本专科教育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法律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 万名,每生每年 8000 元。(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000-40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 4.5 万名。其中:硕士生 3.5 万名,每生每年 2万元;博士生 1万名,每生每年3 万元。(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5000 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 13000 元。(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 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本专科教育阶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6.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专科学生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专科学生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8. 专科学生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