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先扣除的吗

2024-05-14

1. 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先扣除的吗

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的。
可在财管课上老师说企业适当负债经营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这个是因为负债有利息支出,增加成本。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债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先扣除的吗

2. 15、若公司债券溢价发行,溢价按实际利率法摊销,随着溢价的摊销,各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单项

A选项
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逐期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利息费用也就逐期不同。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利息费用也就随之逐期减少;反之,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利息费用因而也逐期增加。当期入账的利息费用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

3. 计提的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发放)”是关键词。如果未形成实际支出,该项计提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预提费用”科目,将“预提费用”科目原来核算的内容归集到了“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本文谈到的预提费用指的不是会计科目,而是其核算内容。会计与税法的计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税法对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事项计提的相关费用、负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除,例如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说明有的费用确定已经发生,虽然尚未支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扣除,例如计提的利息等。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核算。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原则上也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又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收付实现制。税法和会计存在的这些差异在日常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不处理,但在年底进行年度申报时必须进行调整。笔者先从各项“预提费用”入手,逐一说明企业年度申报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银行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税前扣除。
例如,2011年10月甲企业与某银行签订了一笔贷款,合同约定按季付息,2011年甲企业共计提贷款利息3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合同规定该利息应于2012年1月支付,那么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2011年计提的3万元财务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的弃置费用可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作出了规定,即所谓的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例如,甲公司经国家批准2011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某项工程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该工程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应当在该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产生弃置费用25亿元,适用10%折现率,现值系数0.0221,弃置费用现值即为25亿×0.0221=5525(万元)。根据以上规定,甲公司计提的5525万元弃置费用允许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在以后使用过程中通过折旧费用税前扣除。如上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则不可税前扣除。
计提的售后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企业对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预计将要发生的支出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税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2011年销售手机100万台,根据权责发生制及谨慎性原则,年底按每台30元计提售后服务费,计提销售费用3000万元,待下年实际发生维修服务时冲减预计负债。那么甲公司计提的3000万元销售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时再作纳税调减。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未决诉讼、亏损合同、重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确认的预计负债年底时若尚未发生,均属于不确定的支出,税法不认可,在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整。
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还不能超过限额。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若有余额,说明计提的费用尚未支付,应进行纳税调整,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回。实务中企业按月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一般都进行了扣除,因为企业通常是本月支付上月的工资,所以全年来考虑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量,只需对年末未发放部分进行调整即可。
例如,甲企业2011年12月预提工资100万元,年终奖50万元,尚未发放,于2012年1月发放。那么在汇算清缴时,2011年应纳税调增150万元,2012年发放时再作纳税调减。
预付的租金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预付下年租金应计入下年的成本、费用,本年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税法此处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只要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即可。如果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将预付下年的租金计入当月费用,则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纳税调整。
例如,甲企业办公楼是租用的,2011年底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支付2012年的租金120万元。那么120万元租赁费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为2012年的费用,不允许在2011年进行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坏账准备(金融、保险机构除外)未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计提的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

4. 债券溢价的摊销是什么意思?应计入的分录是?

就是指发行价高于面值了,高于部份应该摊销,分录一般为:借:财务费用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利息(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则为: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 求问,在摊销债券溢价时应增加财务费用这句话对吗?为什么?麻烦给出理由,谢谢!

对的溢价发行债券高于实际面值的部分应当在债券期内实际摊销。说的简单点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求问,在摊销债券溢价时应增加财务费用这句话对吗?为什么?麻烦给出理由,谢谢!

6. 应付债券溢价摊销怎么做分录呢?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会计分录如下:
1、溢价的减回去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相关成本和费用科目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
2、折价的,加回去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相关成本和用科目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扩展资料
债券溢价摊销的方法
1、直线摊销法是将债券购入时的溢价在债券的偿还期内平均分摊的方法,按照直线摊销法,企业每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每期收到利息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实际利息摊销法就是按各期期初债券的置存价值和债券发行时的实际利率(即市场利率)计算各期利息,并据以进行溢价摊销的方法。
3、债券投资每期的利息收入等于不变的实际利率乘以期初的债券置存价值;每期溢价的摊销数,则等于该期实得的利息收入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的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券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

7. 债券溢价摊销的分录

购入债券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贷:银行存款            
收取利息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长期债权投资的主要特点:
1、投资只能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债务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3、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一样,存在一定的债权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债权投资

债券溢价摊销的分录

8. 债券发行费用是否影响递延所得税

债券发行费用不影响递延所得税。债券发行费用的处理与所得税没有时间差异,不形成递延所得税。
 
 
债券发行费用主要包括委托他人代销债券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债券印刷费,以及相关的律师费、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报表的费用、广告费等。这些费用是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的开支,其金额也往往较大,应按照债券的存续期分摊,账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2。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下述情况办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且发行费用差额较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 

2)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且发行费用差额较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但发行费用差额不大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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