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

2024-05-13

1. 新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

  《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新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

2. 个税法大修为何增反避税条款?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增反避税条款堵税收漏洞 ,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来源:新华网

3. 为什么要增加反避税条款?

主要考虑:一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需要。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已经建立针对自然人的反避税规定,我国也应该加强立法,保障税收权益。二是防范个人逃避税行为的需要。对于个人以获取不当税收利益为目的,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避税行为和安排,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合理方法对其进行纳税调整。三是构建涵盖企业与个人反避税制度的需要。

为什么要增加反避税条款?

4. 个税法改革将带来哪些影响

此次改革的重点包括了: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外,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个税法第七次修改!起征点由3500提至5000还有哪些亮点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此次个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也被称为“一次根本性变革”、“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与以往相比,本次改革亮点有哪些?公民纳税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改革,让个税更公平、更人性
个税法的修改,关注度一直很高。此次之所以会被成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不仅是因为个人起征点的提高,更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而这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征税,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体现了对公平的重视
在税收制度改革里,个税起征点的修订一直是热点,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个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老百姓对这方面改革动向极其关心。之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7年。在这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居民收入普遍大幅提高,旧有的个税起征标准已经逐渐脱离实际需求,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功效。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能让广大工薪阶层从中受益。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真正得到实惠。在提高起征点后少交的个税还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的双赢举措。
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选择。虽然对于某些大城市以及一些行业来说起征点的涨幅并不大,但在全国范围看,考虑到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这样的提高幅度是符合切实情况的。而且比确定这一“个税门槛”更重要的是,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出一个信号,即个税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总体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改革让个税更加人性化
当然,虽然在税务改革中个税起征点是热点,其它改革措施也同样以民生为重心。
教育、医疗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都直接关系到给民众合理减负。这类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个税“一刀切”的情况,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让个税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尤其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支出往往占据了普通中国人收入中的“大头”,允许这些相关支出从个税中扣除,有利于展现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普惠。
此外,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措施,都意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让大家共同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个税改革大幕已经拉开。调整起征点是热点也是起点,在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公平”与“人性化”将成为改革进程中更为重要的考量。

5. 最新个税法,你受益了多少

个税法作为大众关注的焦急所在,它的每次调整都能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因为它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近,它又迎来了第七次大修,里面提到一条将个税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每年60000万元,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少交一些个税,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家的税务负担。尤其是对那些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对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但也是有一定获益的。
但福利的到来也会伴随着一些惩罚制度,比如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但总体来说,对大众而言,这次个税制度的调整还是利大于弊。在保证人民基本利益的基础上,有效的避免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可以说这是一次伸缩有度的调整。

最新个税法,你受益了多少

6. 新个税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个税法今年实施可能性大

个税法修订引发了社会各界持续热议。此次个税法修订拟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这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此举将有利于减轻个人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及其消费能力,对扩大内需甚至稳定经济增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按照上一次惯例,人大常委会一般审议两次通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个月后还得审议一次,今年应该能够审议完毕。”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今年实施可能性大。
张连起介绍,2011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4月20日初审,6月30日二审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报全国人大审议,还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按照税收立法原则,今年全国两会已经明确个税改革方向和全社会高度期盼,预期今年年底前应该完成审议,最快今年实施,最晚明年开始实施。
当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具体来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
一是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二是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三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四是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刘昆说,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五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六是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7. 个税新版税率表啥时候开始执行?

10月1日起,新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个税新版“税率表”公布,你每月能少缴多少钱?
大家最关心的个税问题有最新进展了!

一审过后仅一周时间,昨天(6月29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
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基本确定,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从2018年10月开始,税率也有新的变化。

新版“税率表”公布,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呢?

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何变化?
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①:10月1日起,新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2019年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对于一部涉及每个人利益调整的税法修订而言,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
②:个税大改后的税率变化
草案还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明确了新版7级税率明细。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虽然此次税率档数跟以前一致同为7档,但税率级距有明显变化,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则保持不变。
③: 新增“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
草案还新增了“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草案明确,“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算细账!个税新版“税率表”公布
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
“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一系列改革动作后,你每月会少缴纳多少钱呢?一张图看懂
个税法修订征求意见
哪些问题备受关注?
现在我们来细看,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哪些变化,业内专家又是如何解读的。
个税综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现。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提了不少建议,但草案基本维持提交一审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相较一审释放的信息,综合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税收征管制度、专项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确。
修正案之所以呈现“分步施行”的特点,一大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这意味着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需经国务院程序通过。
1、低税率级距扩大
相较一审的改革说明,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个税税制要素全面展现出来。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意见稿明确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个税;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级距相应调整,低档税率级距扩大,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因为综合收入按年计税,税率级距从原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顺势转为“每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而言,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6万元的”适用税率3%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为25%
“超过42万至66万的部分”为30%
“超过66万至96万的部分”为35%
“超过96万的部分”为45%
比如3%到20%低档税率,现在适用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将按月转换成按年),修正草案则将低档税率的级距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
“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草案说明时指出。
综合计税有多项好处。多位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较分类计税,同样作为劳动所得,却适用不同的征税标准,综合计税能解决税负不均的问题。对于月度收入波动较大的群体,综合按年计税能平滑月度间税负,减轻这类人群的整体负担。
综合计税之后的征管体系,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明显增多。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多种情形,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当然,对于数量众多的工薪基层,若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无需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补税或者退税的,仍然可以继续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还能在按月预缴时予以扣除。
征求意见稿还为专项附加扣除做了准备,这要求跨部门共享涉税信息。“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分两步施行,8月过会?
“这次个税改革力度比较大,收入调节的功能比较强,中低收入减税比较明显,中高收入部分税负会上升。提高起征点、低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扣除,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减负明显。四项收入综合纳税,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中高收入群体征税力度加大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都期望减税红利能尽快落地,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颇有诚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2019年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对于一部涉及每个人利益调整的税法修订而言,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内,虽然包括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尚不能落地,但工薪所得可以先行享有提高标准后的基本费用扣除(5000元/月)等红利——加快减税政策落地的意图很明显。
“法律的实施时间,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现在个税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中,是否真能按这个时间进度生效,还是个未知数。初衷是希望将此次个税法修订带来的减税红利,让大家尽快享受到。但这次个税法修订幅度较大,也需要多听取公众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这样改革才能更好地落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过了一审,处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一次会的正常周期来看,2018年年内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执行时间跟其他条款一样,都可以在征求意见中进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虽草案明确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着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法律如果没有正式通过,改革内容比如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不能要求纳税人按照草案内容去执行。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实现个税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8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就要通过”,熊伟表示。
3、起征点标准等问题有待回应
草案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种要素都有变化的可能。
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从媒体报道网络评论区来看,起征点仍然是公众争议关注的焦点,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不少。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被委员们反复追问的内容。“起征点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还是10000?每次都争论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样确定更科学,这方面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不是大家争来争去,最后哪一个声音高一点,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觉得应该这样,就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表示。
具体怎么定呢?陈斯喜表示,可以考虑按照所得额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起征点和各个档次的应纳税额。比如月收入中位数10000元的话,以中位数50%或75%为起征点,超过中位数的根据不同档次确定应纳税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指出,草案及草案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现有的纳税人是怎样分布的,1万以下的、1万到5万等不同收入档次的,各有多少人、纳了多少税,按照新的免税和免征额,有多少人减税了,减了多少,对财政的影响是什么,对个人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对居民收入影响是什么等,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并不清楚。
“现在增加了四类综合的以后来实行累进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资一项免征3500,现在总量变大了,免征额能抵消过去的那些吗?”朱明春提出疑问。
除了起征点,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资本所得适用20%的税率)是否有必要下调、现有部分收入的优惠政策是否要继续、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设计更为公平等,都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来自新浪网

个税新版税率表啥时候开始执行?

8. CRS对中国有哪些影响?

世界反避税制度的又一杀手锏;在CRS的新形势下,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客户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的不可能。
CRS生效之后,对于客户而言,如果客户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客户资产会被冻结;而且客户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严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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