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怎么做?第三批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来了

2024-05-13

1. 老旧小区改造怎么做?第三批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来了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总结了各地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等7个方面的可复制政策机制。
在动员居民参与方面,清单涵盖加强党建引领、先自治后改造、加强基层协商、推进“互联网 共建共治共享”4项举措。
安徽省、湖北省、辽宁省丹东市等地的实践表明,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机制,及时协调老旧小区居民在改造前、中、后期的需求,推动改造顺利实施。通过小区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小区内部充分协商,协调利益诉求。
如何制定小区改造方案?清单指出,街道、社区指导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收集居民改造意愿,提出改造申请,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改造需求,与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共同商议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与各方义务、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其中,对小区改造调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及措施,做到条目化表达;资金筹集方案需明确有关权属单位出资要求与居民出资比例等。
对于“钱从哪来”这一重点问题,记者看到,清单在金融支持方面涵盖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编制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5项举措。
在市场力量参与方面,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等业主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本还可通过“改造 运营 物业”方式、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在街道指导下,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怎么做?第三批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来了

2. 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7月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增设或改造养老、卫生、托育等各类设施。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3.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老旧小区需要平衡多方意见,做起来有多方限制。需要协调的事情也多。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4. 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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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旧房改造的范围包括全县乡、镇农户中被确定为整栋危房和局部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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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6. 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对房屋征拆的补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在征拆过程中由拆迁指挥部同户主进行协商补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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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1、保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老旧小区里和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等。指导各地开展垃圾分类,把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作为保基本的内容。北方地区可能还要对供暖设施进行修缮。
此外,把装电梯也放在保基本里面,但是不强制,居民如果都同意,可以支持加装。这些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内容。
2、提升类的基础设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诉求也会再高一点,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在改造中建设一些提升类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这些是在保基本以后进一步提升的内容。
3、完善公共服务类的内容。在这两前者的基础上,现在有一个概念叫建设“完整社区”,就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
关键的就是完善公共服务,包括完善社区的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设施,这些设施后面都带着公共服务,有些是非公益化或半公益化、市场化的。



扩展资料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因此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要扎实做好前期科学规划,保留城市文脉,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又要探索一条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的改造模式,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基层治理。在前期规划环节,老旧小区改造要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
历史文化记忆是城市的灵魂,能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积淀和精神气质。要以城市发展的全局视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用科学规划描绘城市的“成长坐标”,用匠心建设塑造城市的“骨肉之躯”,用高效管理打通城市的“血脉之源”,为城市发展汇聚强大合力。
总体来看,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改造、运营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费用,资金需求总规模非常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旧小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8. 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可复制政策清单:提取土地出让金作专项资金

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等3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后,1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官网发布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九个机制”深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
第一批清单主要选取了山东省、浙江省、甘肃省、湖南省、辽宁省、福建省、江苏省、北京市、湖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福建省、江西省等省市的具体举措。比如:
所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先提取1.5%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进行分成。提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一是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二是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四是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市、县(市、区)有能力保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一是市政府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二是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1次,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对企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划拨用地,按程序调增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对面积小于3亩、无法单体规划、需整合建设片区配套经营性设施的零星地块,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对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加大金融支持,扶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鼓励引入市场力量作为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参与改造,政府注入优质资产,支持探索3种融资模式。一是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小区自身资源较好,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可以覆盖投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还款来源为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用于项目自身预期收益不能覆盖投入的改造项目。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使用者付费,不足部分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项目现金流整体平衡。三是公司融资模式。主要用于项目自身预期收益不能覆盖投入,但又无法采用PPP的改造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借款人公司自由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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