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分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2024-05-14

1. 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分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注册海外公司需要满足的要求有:一、对外资公司股东的要求:外资公司也就是外商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股东可以是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但是对于股东有特殊的要求,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二、对外资公司监事的要求:监事会要求必须有三名监事,如果不设立监事,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公民,因为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是需要提供监事身份证明的。三、外资公司注册对董事要求:外资公司注册时,可以设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不设立董事,只需要一位具有中国大陆居民的也可以委托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注册时需要董事身份证明材料。四、注册外资公司对注资资金的需求:注册外资公司注资资金的需求是不管您填写多少资金,需要在五年内缴清,第一年没有特殊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或者是欧元等大的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五、注册外资公司对于名称的需求:外资公司注册起名必须满足企业起名规则,首先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避免在核名时失败,重新审核。海外公司的定义:海外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拓展资料:注册海外公司的优势一、收汇用汇自由,没有限制。二、无须核销即可使用资金。三、公司可以合理规划,避免税收。四、注册时间快,一般只要十几个工作日。五、公司维护成本低,公司帐户属于境外账户,在大陆不受外汇管制。六、允许壳公司存在,可无需雇员。七、公司帐户可开在大陆或香港。八、公司名称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品牌效应作用明显。九、可不考虑退税,可买单出口,只赚取中间差价。

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分公司需要那些条件

2. 关于外国公司如何在国内设立分公司

一般来讲,各国都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适用普通公司法的规定,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取得所在国批准并登记是必须的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如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第一,外国公司申请批准程序。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外国公司申请批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则由其萤事作为申请人,如果是无限公司则由执行业务的股东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俏使上述负贵人申请登记事实上有困难,则由分支机构业务所在国的代表人或经理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应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及本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申请批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公司的名称、种类和国籍,公司所营事业及其在中国境内所经营的业务,资本总额,如有发行股份,其股份总额,股份种类,每股金额及已缴金额,在中国境内营业所用资金的金额,本公司所在地及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在本国设立登记及开始营业的时间,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国籍、住所,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姓名、国籍、住所或居所及其授权证书,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全体无限贵任股东的姓名、国籍、住所、所认股份及已缴股款;
(2)公司章程及其在本国登记证件的副本或影印本;
(3)在中国营业的业务计划书;
(4)股东会或蜚事会对于请求批准的议事记录。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我国登记主管机关对其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要求其予以公告。

3.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5、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6、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7、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

4.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分公司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望采纳!想了解更多可以咨询我。

5. 国内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国内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6. 中国企业在外国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1、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7.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8. 为什么不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国家并不限制外国企业来中国设分公司。

但在实际作业过程,目前来中国开立分公司的外国企业实际上只有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得到审批机关批准:

1.外国石油勘探公司中国分公司;

2.外国银行中国分行;

3.外国工程公司中国分公司;

4.外国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

因此,外国公司要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分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政府批准后方可成立。具体取决于该外国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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