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2024-05-13

1. 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国家过去为了控制人口,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导致现在很多社会上独生子女很多,他们赡养老人的压力也较大,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的情况,故国家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别保障,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实施医保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落实再生育补助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由各县(市、区)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本地募集资金余额。(三)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各地应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实行优先诊疗服务。每年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在县级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四)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省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第七条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2. 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3.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10日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通知指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通知明确,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 202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是什么意思?202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是什么意思?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符合有关法规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202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是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是每人每月460元。但由于各地方案不同,因此发放标准会有差异,具体以当地官网公布的方案为准。部分地区202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1.2022安徽淮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2022安徽淮北将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在省标准基础上统一提标至每人每月5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5. 独生子女死亡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


独生子女死亡补贴最新政策是怎样

6. 请问,独生子女死亡补助政策 一年多少


7.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

8.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