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的规定

2024-05-17

1. 北京生育津贴的规定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2、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3、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4、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5、本通知自2016年3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生育津贴男方可以领吗?在北京怀孕了的话,可以通过女方领取津贴,只要符合规定,也可以从男方那里领取,只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就可以进行领取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北京生育津贴的规定

2. 北京生育津贴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3. 关于北京生育津贴的发放

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

关于北京生育津贴的发放

4.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2022年北京生育津贴最低能领多少钱      正常情况下,北京生育津贴最低可以领取23000元左右。      1、门诊产检费:最多能报3000元,低于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按最高3000元支付。      2、挂号费:不算入3000费用内,有多少报多少,在产后3个月与产检费一起报销。      3、住院分娩费:在京参保并在京分娩的(公立医院),持社保卡和生育服务登记单实时结算;没带社保卡或生育服务登记单回单位手工报销;在京参保异地分娩回单位手工报销。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5000元      二级医院4800元      一级医院4750元      2)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5200元      二级医院5000元      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手术-三级医院5800元      二级医院5600元      一级医院5500元      4、生育津贴申领,这也是最多的一部分,那么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按照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最低可以领取23000元左右。
2022年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对于北京市内,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女性终止妊娠或分娩后次月,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登记表》、《医学诊断证明》、《出生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单》原件及其复印件进行生育津贴申请。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分娩、终止妊娠时,已连续参保满1年;      2分娩、终止妊娠手术上月及当月都正常参保;      3分娩、终止妊娠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Tips: 北京男方领取生育津贴条件要求配方方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是女方为失业状态,则要提【交】配偶失业证明。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整个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首先,填写报告。      登录社保在线平台,在“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各种表格”项下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交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三等及以上子女)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京籍居民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用于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2012年1月1日前分娩或人工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宝宝《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为非中文材料的,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不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      向机构提交材料后,雇主将收到《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并签字确认。      3、治疗费。      选择支付生育津贴的,应在次月中下旬领取生育津贴后及时支付给职工;如果选择银行付款,这笔钱将在下个月中旬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特别提醒:此业务可整月(工作日)办理。

5. 北京市生育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北京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其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如何申报和领取生育津贴?      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注:具体材料以单位要求为准)      申领流程:      收集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1日-20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注: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北京市生育津贴

6. 北京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北京生育津贴工资标准是职工每月缴费的平均工资处以三十乘以产假天数的总和,发放标准如下:1、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2、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3、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保险能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生育保险;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保险能报销流程:1、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生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3、女职工在生育出院后在一年之内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结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具体如下: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8. 北京市生育津贴政策具体内容规定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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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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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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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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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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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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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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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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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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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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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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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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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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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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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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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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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埠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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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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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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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享受生育津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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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政策下发前已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继续使用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