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具体内容有什么呢?

2024-05-13

1.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具体内容有什么呢?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又包括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出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千万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它赋予了公司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以下特点:
1、股东代表诉讼要?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本人。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事实上都受到了侵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受害人。
2、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并非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个人利益发生纠纷,就法律关系而言,事实上与股东个人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提起诉讼的股东所依据的实体主义上的诉权不专属于哪一个股东,而是属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以代表人的资格,代为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因此,对同一事实其他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并且在诉讼中也无法排除其他股东的介入。
3、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则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提起诉讼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具体内容有什么呢?

2.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诉讼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一、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占公司诉讼中的大部分。那么根据原告的不同,可以将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包括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例如股东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诉讼,这就是基于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就是侵权之诉。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主要是违反诚信义务和勤勉之责的诉讼,例如公司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提起的诉讼。
2、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违约之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之间是契约关系,因为股东之间的诉讼基本都是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侵害其他股东的股权,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而导致的其他股东的损失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包括违约与侵权之诉,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这是基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直接诉讼,主要包括股权确认之诉,股档权益诉讼,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
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直接诉讼。主要是基于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例如公司违反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雇的诉讼。
4、清算组提起的直接诉讼,是指清算组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清算时,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则清算组有权行使直接诉权,向股东提起承担出资责任之诉。
5、债权人提起的直接之诉。包括债权人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向股东提起的诉讼,以及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
二、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在公司诉讼中占一小部分,且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可以进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代位诉讼。这是公司诉讼中最重要的代位诉讼,是代位诉讼引入公司诉讼制度最初的动因。

3.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的还有公司企业,近几年我国的各个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而公司企业之间的竞争要保证公平就要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
一、直接诉讼
直接诉讼占公司诉讼中的大部分。那么根据原告的不同,可以将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包括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例如股东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诉讼,这就是基于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就是侵权之诉。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主要是违反诚信义务和勤勉之责的诉讼,例如公司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提起的诉讼。
2、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违约之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之间是契约关系,因为股东之间的诉讼基本都是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侵害其他股东的股权,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而导致的其他股东的损失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包括违约与侵权之诉,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这是基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直接诉讼,主要包括股权确认之诉,股档权益诉讼,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
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直接诉讼。主要是基于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例如公司违反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雇的诉讼。
4、清算组提起的直接诉讼,是指清算组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清算时,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则清算组有权行使直接诉权,向股东提起承担出资责任之诉。
5、债权人提起的直接之诉。包括债权人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向股东提起的诉讼,以及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
二、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在公司诉讼中占一小部分,且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可以进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代位诉讼。这是公司诉讼中最重要的代位诉讼,是代位诉讼引入公司诉讼制度最初的动因。
2、董事代位诉讼。董事代位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的理论基本相同,区别是董事代位诉讼可由单个董事进行,而无需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代位诉讼,主要发生在当董事会无法做出是否起诉的集体决议时,董事会中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可以单独行使职权,决定提起代位诉讼。
一般公司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特别是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如果法人或者股东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将会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诉讼有直接诉讼、代为诉讼两种方式。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4.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直接诉讼分为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直接诉讼,清算组提起的直接诉讼和债权人提起的直接之诉;代位诉讼分为股东代位诉讼和董事代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设立公司诉讼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公司设立纠纷一般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设立失败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6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6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6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65.股东出资纠纷26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67.股东知情权纠纷26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69.股权转让纠纷270.公司决议纠纷

设立公司诉讼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6.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权纠纷;
2、出资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7、解散公司纠纷;
8、清算纠纷;
9、鉴证侵权纠纷。
一、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行使自己哪些权利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来维护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东可依法行使知情权,例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查阅会计账簿等;
2、股东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控股股东什么意思
公司法涉及的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特别为控股股东设定了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0.21条。
三、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连带责任;
8、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的费用和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