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多长时间?

2024-05-16

1.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多长时间?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多长时间?

2. 失业保险金一般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3. 失业保险金失业多久内可以领取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缴满一年但是还未满两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3个月后。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各地标准不同,还要与缴费年限及年龄一起计算,一般是500-800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失业多久内可以领取

4. 失业保险金可领多长时间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5.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长时间?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长时间?

6.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长时间?

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依此类推,但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60%-80%。

7.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多长时间?

如果缴纳了80个月的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的其他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多长时间?

8.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失业前缴费不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缴费不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已缴纳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失业前已经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社保局规定,只有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能申请失业补偿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