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2024-05-16

1. 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复杂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公司经营的困难性,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困扰,大公司有其难以逾越的鸿沟,公司管理结构的复杂性不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还会侵犯公司的合法利益,那么,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呢?
董监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认定,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前述规定,认定董监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侵权赔偿责任需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是发生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如果董监高人员的行为不是发生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则不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责任,而可能直接依据侵权法规承担责任。
2、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董监高人员的行为只是不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则可能构成公司内部行政管理责任。
3、给公司造成损失。这是损害结果的要求。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并没有导致损失的结果,相关董事高管应停止相关行为,但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条文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2. 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复杂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公司经营的困难性,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困扰,大公司有其难以逾越的鸿沟,公司管理结构的复杂性不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还会侵犯公司的合法利益,那么,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如何处理违反 公司法 的犯罪呢? 董监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认定,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前述规定,认定董监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侵权赔偿责任需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是发生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如果董监高人员的行为不是发生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则不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责任,而可能直接依据 侵权法 规承担责任。 2、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董监高人员的行为只是不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则可能构成公司内部行政管理责任。 3、给公司造成损失。这是损害结果的要求。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并没有导致损失的结果,相关董事高管应停止相关行为,但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条文中,《 刑法 》中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 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以上5%以下的 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对如何处理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回答,通过上述条文我们可知国家有关法律对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违法人员有着严厉的惩处,另一方面也告诫了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企业的发展上相关的管理人员一定不能损害公司利益,这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朱海波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有以下几种:
  1、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侵害股东知情权之诉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股权回购之诉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侵权之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的其他权益时,可依据民法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朱海波,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任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4. 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该怎么处理

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不当利益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的运营中,由于高管的原因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高管不配合履行赔偿的责任,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合理的裁定。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股东可以书面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董事等,或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起诉监事,如董事、监事拒绝起诉,或者情况紧急,股东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 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6. 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怎么处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股东纠纷法律程序什么走
公司股东纠纷的法律流程是:
1、出现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形;
2、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
3、法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4、作出裁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监事有什么权力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监高损害了公司利益怎么处理

8. 董事、监事或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法或者违反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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