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补贴新政策

2024-05-14

1. 农村党员补贴新政策

法律分析:各地标准不一样,以贵州为例: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具体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农村党员补贴新政策

2. 农村老党员补助是多少?

国家关于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执行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3. 党员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党员补贴标准

4. 农村老党员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政策了解,农村60岁党员有补贴,但每个地区的补贴标准不一样。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第二条 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5. 农村老党员补助

国家关于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执行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农村老党员补助

6. 农村党员有补助金一年大概有多少

各地标准不一样,以贵州为例: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具体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扩展资料
另外国家也有相关政策。
国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贵州道真县-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7. 农村党员2022补助标准

1、农村老党员,党龄在40年以上,不管是村干部离任享受补贴或者是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补贴还是享受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等,都是可以享受党龄补助的。2、城镇老党员的党龄在40年以上,未领取退休金的党员都是可以领取党龄补贴的。党龄补贴标准及明细如下:党龄50年以上的党员,每人每月140元,每年1680元;党龄50-59年的党员,每人每月120元,每年1440元;党龄40-49年的党员,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如何申请老党员生活补贴?1、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申请的话,国家对于符合补贴对象也不会给发放补贴的。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个政策,即使到了一定的年龄,但是由于没有填写申请,所以没有收到补贴。2、如果我们符合要求的话,我们一定要找自己所在的党支部相关部门,填写补贴申请表,然后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提交审核。3、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就会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并且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把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农村老党员多少岁有补贴?1、补贴对象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2、补贴标准①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870元。②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810元。③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730元。④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每人每月50元。⑤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省区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天津、北京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总的来说,60岁党员补贴主要针对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农村老党员,如果你或者你家里的老人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申领,但各地党员补贴标准有所不同,且主要针对比较困难的党员,并不是每一个党员都可以申领,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农村党员2022补助标准

8. 农村党员2022补助标准

2年60岁党员每月补贴多少钱?



并不是所有60岁党员都有生活补贴,需要看是否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入党时间,或者是看有没有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一般来说,农村老党员是会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的,很多农村老党员在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也是他们应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不过不同地区老党员的每月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大体相同。如果家里有老人是老党员的话,可以关注当地老党员的补助政策。



以广东省为例,自2011年8月1日起,给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1、重庆市长寿区60岁党员每月补贴标准



重庆市长寿区对于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或没有子女、年满60周岁的贫困党员以及建国后入党且党龄在50年以上(含50年)、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党员,每年发放360元生活补贴。



2、江西崇义县60岁党员每月补贴标准



为了帮助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老党员的关怀帮扶,从2014年起,对于党龄在50年以上(含50年)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2、江西丰城市60岁党员每月补贴标准



2008年以前党组织关系和户籍在农村(含社区和农村居委会)的50年以上(含50年)的无固定收入的党员,对8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老党员补贴标准维持不变,而8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增加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