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

2024-05-15

1.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责令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业务等。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导致信用卡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合作的机构从事或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1年内达到2次的,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即暂停该商业银行相关新发卡业务或发展新特约商户的资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信用卡发卡业务或收单业务;
(二)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发展新的信用卡业务持卡人;
(三)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发展新的信用卡业务特约商户;
(四)责令停止批准增设营运中心等;
(五)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
(六)其他审慎性监管措施。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

2.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责令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业务等。
一、信用卡欠款法院判决无力偿还怎么办
1、如果实在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询问欠款及利息金额并向银行说明目前的情况,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偿还欠款,而实在是有心无力,向银行表示自己的还款意向,避免被起诉。
2、与银行积极沟通之后,向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个性化分期付款,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及收入预期合理分期。
当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时,一定不要等到银行催债,要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与银行沟通。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二、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主体要件
是一般主体,(即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损害财产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
(三)、主观要件
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四)、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属于我国的公共安全。
三、银行金融许可证遗失如何处理
银行金融许可证遗失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3. 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哪些?

多年来,银监会在持续风险监管和审慎风险监管方面坚持做了这么几件事:一是坚持有效隔离风险的跨市场传递。2007年初,当时次贷危机刚刚露头,我们就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防范银证业务往来的相关风险,在2007年多次对信贷资金被借款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进入股市的问题进行了清查,并且处罚了一批违规的银行。我们依法动用了相关调查权,进行了延伸检查。随后我们又发布有关规定,严禁银行为企业债券发行以及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和出售提供担保,阻断金融风险从债市、股市向信贷市场转嫁的渠道。同时,我们还注意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加强跨业、跨境风险监管。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色。 二是严格实施二套房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2007年9月和12月,银监会两次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监管,坚持采用审慎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开展房地产贷款专项调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对规范和引导二套房信贷起到了积极作用。做投资和投机的,和自己住房子的,还款的意愿是完全不一样的,对市场起的作用是稳定还是兴风作浪也完全不一样。这是我们第二个做法。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和美国的做法有多大的距离。

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哪些?

4.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责令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业务等。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导致信用卡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合作的机构从事或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1年内达到2次的,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即暂停该商业银行相关新发卡业务或发展新特约商户的资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信用卡发卡业务或收单业务(二)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发展新的信用卡业务持卡人(三)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发展新的信用卡业务特约商户(四)责令停止批准增设营运中心等(五)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六)其他审慎性监管措施。

5. 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责令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业务等。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导致信用卡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合作的机构从事或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1年内达到2次的,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即暂停该商业银行相关新发卡业务或发展新特约商户的资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信用卡发卡业务或收单业务;
(二)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发展新的信用卡业务持卡人;
(三)责令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或相关专营机构限制(或暂停)发展新的信用卡业务特约商户;
(四)责令停止批准增设营运中心等;
(五)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
(六)其他审慎性监管措施。
怎样申请信用卡最快
1、银行要选择好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信用卡的话,银行对你的信息可能并不了解,也可能是一无所知。因此申请信用卡时,最好选择自己的工资卡所属银行。这样的话,至少银行能知道你的收入水平,不仅下卡概率大而且额度也会高。除此之外,对比国有四大行,商业/城市银行审核相对宽松,你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
2、信用卡要选对
信用卡选择对也是很重要的,要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信用卡。有的信用卡对个人收入有要求,有的信用卡对年龄有限制,有的信用卡对个人资产有要求。知己知彼,方能快速申卡。
3、选好申请渠道
申请信用卡的渠道有很多,有网点申请、网上申请等。对比银行网点申卡,网络申卡具有快捷、便利、下卡速度快等优点,因此,想要快速申请信用卡的朋友不妨选择网络申请。目前网络申请信用卡分为银行官网申请和第三方机构申请2种途径,前者仅服务于本行信用卡,后者几乎涵盖所有银行信用卡。
4、填好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在申请信用卡时也是十分重要的,申请资料的完整度、准确度影响信用卡获批的速度,不少人往往会忽视这一点。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仅能以申请者填写的资料获得评分从而决定是否发卡。若申请者资料填写有误或不完整,则需要重新提供资料。因此,一份完整、准确的资料有助于快速批卡。所以说,一定要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

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6.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检查
检查是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属于事中监管方式。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也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基金监管机构的检查人员亲临基金机构业务场所,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调查取证
查处基金违法案件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之一,而调查取证是查处基金违法案件的基础,是进行有效基金监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中国证监会限制证券交易权。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银监会的监管理念是

四个监管理念:
一、管法人,将银行机构作为一个法人整体进行监管。
二、管风险,增强银行机构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三、管内控,严格监管银行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培养银行防范风险的自律意识。
四、提高透明度,通过真实披露信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扩展资料:
银监会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监会

银监会的监管理念是

8.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而资产评估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还是金融监管的“预警”和“标尺”,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还有一下几点: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