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如何办理新三板挂牌

2024-05-14

1. 小公司如何办理新三板挂牌

其实小公司如何上新三板挂牌,犀牛之星认为这个首先要满足上新三板的条件;

企业上新三板需满足哪些条件呢?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企业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企业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企业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通过上面的条件可以得知新三板不是想上就能上的。

小公司如何办理新三板挂牌

2. 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否用采用无形资产增资

挂牌新三板对企业无形资产出资的要求
1、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如果属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考虑知识产权的剩余保护年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则分别是10年;著作权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如果作为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在出资时剩余保护年限过短,企业设立后不能继续使用,必然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如果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属于非专利技术,则不存在保护年限的问题,但是无论出资技术是否为专利,均应关注职务发明问题,确保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即股东必须对其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果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其性质是职务作品、合作作品、专利技术,或是其他非独占的知识产权时,出资股东必须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
2、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存在高估或者对公司无价值等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商誉、思想等作价出资。而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应能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并能产生一定收益,该无形资产必须经评估后对公司具有价值且评估价值公允,一旦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出资后公司从未使用或者估值过高,则可能构成出资不实。
3、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一般需经过评估、所有权转移以及验资等程序。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应由依法设立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且评估一般首选采用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等指标的“收益法”。而所有权转移即无形资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至于验资要求则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等各种出资形式均需履行的必备程序,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如果无形资产出资缺乏上述程序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或者评估验资的中介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均属于出资瑕疵,将对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造成障碍。
4、无形资产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过不同的规定,因此必须结合出资当时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前文已经述及,1994年实施的旧《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则将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提高到70%。但是实践中,在新三板挂牌的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2006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远远高于20%,很多企业是以国家科技部和工商总局颁发的文件中规定的35%的上限来注资的,更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大大放宽了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时的出资比例,如北京市2000年12月8日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注:已于2010年被废止)第11条就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2001年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注:已被废止),该办法第13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不做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第14条“出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应当出具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该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由企业的全体出资人一致确认,并应该在章程中写明。经全体出资人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注册资本(金)登记注册”。

3. 上市公司减资的手续是什么

是办理减资业务,要找当地工商局和会计师事务所来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工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资料登记表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3、公司股东减少投入资本的证明
4、股东撤出投入资本的退股凭证及记账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一、公司减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需要材料如下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市公司减资的手续是什么

4. 上市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变更登记。
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怎样的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