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16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中心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
归集执法处 [1] 
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公积金缴存进行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对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对直属管理部的归集管理进行指导,直接参与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依据《条例》负责对年度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公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执法监察的管理,监督对《条例》的执法情况;负责执法工作业务流程制定、岗位核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检查各管理部归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和各归集单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信息中心 [1] 
负责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制开发与实施;制订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办法和编制操作规程;负责全系统计算机内部业务网络方案的设计、实施及使用管理,包括北京市住房资金因特网站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方案制定和开发工作;负责对外发布电子信息;负责硬件设备的选型、分配和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应用软件的系统分析、设计和编程工作;负责市中心电子办公耗材的采购、管理与发放;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升级和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电子书刊的购置及管理;负责全系统计算机业务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全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并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负责中心系统全宗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数据入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单位贷款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数据入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和其它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负责制定、修改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管理知识培训;负责档案统计与利用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研究及按年度编辑中心大事记工作;参加汇编档案史料、修史志的活动。
住房资金管理处 [1] 
负责对售房款、公共维基金、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依据有关使用办法,负责审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办理其他住房资金使用手续工作;负责对单位贷款追偿工作;负责对政策性贷款发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其它住房资金的风险、盈利能力分析;负责住房资金政策性贷款发展的研究工作;负责对直属管理部的住房资金使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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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链接是http://www.bjgjj.gov.cn/,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公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 怎么办理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一、开户程序(一)、适用范围:1、  新参加工作人员(称为A类人员);2、  外单位调入但在原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的人员,包括本市和外地人员,(称为B类人员);3、  外单位调入,原单位虽办理公积金但在调入前已销户的人员,这一条主要针对外地调入的,包括南通地区六个县,(称为C类人员);(二)、办理程序:1、  A类人员开户程序:须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2、  B类人员开户程序:须由原单位出具未办理公积金的证明,再将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3、  C类人员开户程序:这类人员已在当地把公积金余额提出,(该余额须由原单位公积金缴纳部门出示证明,证明确是本人缴纳金额),须把提取的金额、提取金额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财务处给其申请好本市账户以后再把其原提出金额补交至新账户中。二、转户程序(一)、账户转入程序:1、  适用范围:外单位调入职工,且原单位有公积金个人账户的。2、  办理程序:只需把本人公积金账号及余额转至职大公积金账户中即可。开户单位名称:南通职业大学开户银行名称:南通市建设银行小石桥分理处开户银行账号:205004016110(二)、账户转出程序:1、  适用范围:调出本单位的职工2、  办理程序:须把新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开户单位和银行名称告知财务处后办理转出手续。三、支取程序1、  适用范围:(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2、  办理程序:(1)、对于第一条,购房的职工须凭购房发票(房产证或契税发票也可);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凭建房证,到财务处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2)、离休、退休职工,凭离休证、退休证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提取证明。(4)、出境定居的,凭在异国的居住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凭还款合同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怎么办理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

4. 北京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二、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三、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四、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六、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5. 北京公积金怎么办理

北京公积金办理:
一、开户
(一)、适用范围:
1、新参加工作人员(称为A类人员);
2、外单位调入但在原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的人员,包括本市和外地人员,(称为B类人员);
3、外单位调入,原单位虽办理公积金但在调入前已销户的人员,这一条主要针对外地调入的,包括南通地区六个县,(称为C类人员);
(二)、办理程序:
1、
A类人员开户程序:须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
2、
B类人员开户程序:须由原单位出具未办理公积金的证明,再将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到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其申请本市账号。
3、
C类人员开户程序:这类人员已在当地把公积金余额提出,(该余额须由原单位公积金缴纳部门出示证明,证明确是本人缴纳金额),须把提取的金额、提取金额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财务处给其申请好本市账户以后再把其原提出金额补交至新账户中。
二、转移
(一)、账户转入程序:
1、适用范围:外单位调入职工,且原单位有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2、办理程序:只需把本人公积金账号及余额转至职大公积金账户中即可。
(二)、账户转出程序:
1、适用范围:调出本单位的职工。
2、办理程序:须把新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开户单位和银行名称告知财务处后办理转出手续。
三、支取
1、适用范围: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办理程序:
(1)、对于第一条,购房的职工须凭购房发票(房产证或契税发票也可);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凭建房证,到财务处开具公积金提取证明。
(2)、离休、退休职工,凭离休证、退休证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提取证明。
(4)、出境定居的,凭在异国的居住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凭还款合同到财务处开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北京公积金怎么办理

6. 北京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北京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流程
  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一: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
  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办理联名卡申领手续。
  2、申请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5、联名卡激活
  成功制卡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卡激活操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金融功能正常。
  选择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随联名卡一同发放。 对于申请多张联名卡的,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账簿。
  二:单位集体办理流程
  1、咨询及资料领取
  缴存单位通过银行渠道获取申请资料,或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联名卡宣传品以及进行联名卡集体办理相关事宜的咨询。
  2、组织职工填表
  A、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表。
  B、指导职工规范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并保证清晰)。
  C、单位按照所选银行的规定准备其他资料。
  3、银行柜台申请
  单位向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资料申请时,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选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4、银行审核
  银行对单位所提供的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5、制卡和发卡
  各银行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银行应采用安全、快捷的方式向职工发放。
  6、联名卡激活
  成功制卡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卡激活操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金融功能。
  

7.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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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是多少啊

8.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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