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募集lp基金

2024-04-29

1. 如何在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募集lp基金

  一、现实选择
  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正谋划转型与PE联手。在信贷紧缩的大宏观背景下,一向财大气粗的银行以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不得不寻找新的赢利点。如果银行涉足更多的直接融资业务,并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比如进行资产管理,增加中间业务,增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力度,那么,针对不同贷款者的利差仍有可能扩大。在众多的直接融资业务中,PE业务恰恰最符合其标准。一般来说,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当中,PE业务的规模往往为几亿或几十亿元,存续期一般为5~7年,如果银行介入,显然PE很容易拉到银行资金,而银行也可以收取一定手续费和托管费。
  二、与银行合谋,对PE有哪些好处?
  银行在积极寻找PE,PE也愿意和银行合作。与掌握了大量信息、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的商业银行合作,PE基金无疑找到了一棵可以依靠的“大树”。随着私人财富不断增长,加之创业板创富效应显现,富裕人群投身中国PE市场的热情空前高涨。而且,鉴于银行公信力俱佳,GP(管理合伙人)似乎更愿意通过各大银行的私人银行理财部,与掌握雄厚资产的LP(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接触,这样可以过滤掉寻找投资人的步骤,减少沟通成本。以曾与工行合作的优势资本为例,对其来说,第一期人民币基金的规模并不大,大概为5~10亿人民币,但是其客户资源和项目资源的渠道却拓宽了很多。第一期之后,还有第二期、第三期,从而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长期通道,保障基金来源的持续性,而不是今天通过这个渠道,明天通过另一个渠道去募集。
  三、银行与PE二者是如何合作?
  经整理归类,银行与PE机构合作,一般有以下四条路径:
  1、曲线直投。这指的是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投资于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方式。目前采取这种方式参与股权投资的主要是中银、建行、工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般来说,曲线直投成本较高。
  2、间接直投。相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间接方式——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方式,来抢滩股权投资市场,为有需求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及企业提供投融资相关的“一条龙”金融专业服务,拓展中间业务。这里的“一条龙”指股份制商业银行与PE的合作,除了最开始帮助PE基金募集基金以外,还可以将其认为不错的贷款项目提供给PE进行股权投资,获取不菲的中介收入,或者为PE投资过的项目进行贷款,让二者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有PE进入的企业,由于先期做过尽职调查,相当于先替银行进行了"体检",因此银行可以有选择地跟进贷款,使二者实现双赢。
  3、期权贷款(也称选择权贷款)。通过期权贷款,银行也可以试水PE。不过,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可以通过期权贷款这种变通方式,实现获取股权溢价收益的目的。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控股银行已经开始尝试。具体操作方式是:由银行牵头与PE合作组建财团,为借款客户提供服务。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把贷款作价转换成相应比例股权期权,但是银行不能持有期权,而是由PE持有,在行权期内行权。等到客户成功实现IPO后,PE抛售股权,银行与PE按之前约定比例分享客户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收益。。利润分成没有统一标准,由银行和PE基金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如果银行议价能力强的话,甚至可以得到项目投资收益后20%的提成,这相当于PE基金的业绩提成水平,利润分成十分可观。
  4、有限合伙。指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曲线进军直接融资。双方的合作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甚至包含通过一定办法来设立基金,曲线担当GP的LP,当然,具体操作起来还涉及很多细节。这个路径的操作办法为:银行先找一家创投公司,联合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然后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将来以有限合伙人公司身份入股所投资的企业,从而避免使用信托公司的名义。这样,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规避上市审核监管。
  四、对银行来说,PE业务显然是一块“肥肉”。以做PE业务最早的招商银行为例,早在2007年,当其他银行还不知“PE”为何时,招商银行已借其私人银行部门布局PE业务。据悉,招商银行与PE基金合作主要涉及以下几项费用:一是募集费,指银行为PE基金提供募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基金规模的1%~2%收费。二是托管费,指银行通过自身渠道及网络帮助PE基金募集完成之后,根据二者合作协议,PE基金需要将募集到的资金委托银行进行托管,一般为千分之一。三是中介费,指商业银行为PE推荐自身客户中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或者推荐项目,由此获取推荐费用。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推荐企业成功后,PE基金要支付给他们1%-5%的中介费。四是收益分成。一般来说,如果银行通过其旗下的私人银行部门为PE基金募集,除了收取募集费用以外,还要切走一定数额的PE基金的管理费,同时还有一定的收益分成,一般来说,该收费标准GP(管理合伙人)管理费的0.5%-1%,收益分成的20%。资料显示,2010年9月,招商银行曾帮助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公司(下称“同创伟业”)募集同创伟业-南海成长四期基金,该基金规模为10亿人民币,招行从中获取了多少利润?粗略计算,其中募集费1000万元,托管费每年100万元,以5年计算是500万元,中介费用暂时忽略不计的话,招行至少获得1500万元。根据记者了解,目前与招商银行进行合作的PE基金已达10多只,保守估计的话,招行的利润至少在1亿左右。
  

如何在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募集lp基金

2. 私募pe中lp可以是普通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人就是GP了。你说的意思是GP通过其他渠道出资当LP对吧,如果其他合伙人无意见,然后GP能保证资金相对独立,那么就行。

3. 银行优先级资金做lp算国有股吗

ok

银行优先级资金做lp算国有股吗

4. 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如果可以,那么PE投了项目之后,如果项目上市,这个应该是有障碍的吧?

1.信托可以做私募PE的LP吗?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监管层面:2008年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证监会规定了企业ipo之前股东中不能有信托计划,但没有对PE的LP是否是信托计划予以规定,就从字面上来说,这个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于PE投资具备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部门就监管的角度是不允许IPO之前PE背后有信托计划的,并由银监会直接监控,所有此类信托计划不予报批。但目前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从2011年开始就设立了相关的GP,在等待政策开放。
②信托层面:集合信托计划由于有隐形的兑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债性的项目为主,股性的项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对手非常强大,比如万科等,的房地产类较为常见,且此类项目容易测算回报率,回报率相对稳定,期限相对固定,与PE所对应的高回报高风险不对应,因此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也不会对外接此类工作。也较少信托会有此类的创新业务部门。再者,如监管对其打开,信托对交易对手的选择也会非常严厉,一般他们自己设立GP为主,不会采用外部的GP,一个强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寻信托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实力一般不会太强。因此信托本身选择和这样的机构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类似项目:近来由于信托业的火暴,不少PE也转型做固定收益类的有限合伙,有的通过合伙制企业嵌套在信托里,即FOT(信托计划都为单一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担事实风险,有一定可能性误导客户);也有通过信托嵌套在合伙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托,之前与其股东信达资产旗下的投资公司有过此类型的产品)。这两者的形式由于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客户,最终还是要信托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业务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么好的解决处理办法?
民营的PE要通过信托募资这个念头还是早点打消吧,体制是不允许贵族和平民联姻,这样的例子在中国金融市场数不胜数。即便你们联姻了,你们的孩子能否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困难重重,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对付这样的事情,不如采用更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业经过了发芽到全面PE,同时IPO的低迷,与PE的时间周期来看,目前做PE确实有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谋求退出,现在新的PE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一些经过三五年培养的优质企业。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为私募,是对特定人群的,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这也是为什么薛老汉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强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伙人能依赖自己良好的投资业绩和知名度引来资金,这是最常规的。
如果一个PE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么本身他就是属于风险较高,且不确定性较强的PE,但也不是不具备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联姻一些民间的第三方理财。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这些募集能力非常强的人,让其不仅享受到募集期内的固定财务顾问费用,更让其与GP的成长连体,这个方式是可以尝试的。(其实红杉资本前期募集资金也是依赖于诺亚财富这个第三方理财的)。只不过现在单纯的代销给第三方的动力是不够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为PE募集的动力。

5. 银行资金作为LP,收到国有划转的影响吗

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银行资金作为LP,收到国有划转的影响吗

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能够做PE基金的LP

不可以,因为小集合的投向没有未上市公司股权

7. 什么是VC、PE、LP、GP?

LP是指有限合伙人,是指一些出钱做投资的人,也就是出资人!GP指的是普通合伙人,一般是给投资者管理钱的。

什么是VC、PE、LP、GP?

8.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