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要求写出口货物数据和收汇数据差异情况说明怎么写

2024-05-15

1. 外汇管理局要求写出口货物数据和收汇数据差异情况说明怎么写

这个你们可以从合同执行入手来写。外管局是发现你们出口金额和收汇金额差异很大才让你们写的。
如果你们是收汇大于出口,则说明预收款较多。你们可以解释为由于公司产品前期生产资金投入较大,通常合同都签订为有***%的预收款,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且同一时期内执行的合同多达***个,这就导致公司在较长时期都存在着大量预收款而一直未能报关出口。
如果是收汇小于出口,则解释为合同收款条件为发货后*个月,或者是产品使用正常后*个月,这就导致很多货物出口数据形成,但款项却非应收,形成了出口数据与收汇数据的较大差异。
大致就这样,你们自己丰富一下。

外汇管理局要求写出口货物数据和收汇数据差异情况说明怎么写

2. 急~外汇局延期付款情况说明具体格式怎么写?

那你就跟外管要一个范文,或者让对方指出还需要补充什么内容。这又不是考试,你询问工作人员,会给你解答的。一般来说,情况说明,把来龙去脉写清楚,有时间、金额、报关单号等等详细信息,最后收尾为“现申请延期付款,请批示。”就可以了。

3. 外汇管理局 企业辅导期结束 书面说明

回答1:买单的,报关单上没有你司名称,直接填上去肯定会出问题。可与报关单上的公司搞个代理进(出)口协议(代理方:出口公司;被代理方:你公司)拿去银行收付汇。
答复2:内容大致如下:
      XX税务局:
        我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辅导期内经营些什么业务、经营额多少,达到辅导期的要求,现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请贵局(税务所)批准为感!

外汇管理局 企业辅导期结束 书面说明

4. 关于逾期未到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我不知道你说的跟我做的是不是一个东西 但是我提交的是这样的格式


          关于XXXXXXXX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XXXXXXX中心支局: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进口一批XXXXXXXX,海关编号:XXXXXXX,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于XXXXXX年XXX月XXX日已办理提款登记延期付款XXXXX元(币种:美元),在海关签发日期后XXXX天办理延期付款登记,因超期限登记不能对外付汇,现申请予以核准,因我司进口业务相对较少,而进口日期又在2008年9月25日,忽略了海关的签发日期,造成了超期限不能对外付汇,我司保证以后做到专人负责,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且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汇发〔2008〕30号文规定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另附:有关进口合同、发票、付汇证明联、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材料)


你就看一下这个格式吧 然后里头的相应原因自己填上去

5.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三)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四)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2)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五)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六)     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七)     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对于上述进口付汇,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审核代理协议;依据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需外汇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3)办理付汇。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条  对于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审查原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他对应退汇证明材料。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还需审查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银行按规定审查相关资料后,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代理协议等单证留存复印件。对于需要分次付汇的货到付款业务,由办结最后一次付汇业务的银行留存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其他付汇银行留存有相关银行签注付汇金额、报关单未付汇余额以及付汇日期并加盖相关银行业务公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上签注本行付汇金额并加盖本行业务公章。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一) 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二) 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三)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下列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持申请书和本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本细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单证;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外汇局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核注、结案及打印相关电子底账;
(三)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
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第十条  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一)     “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
(二)     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
(三)     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
(四)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
(五)     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进口单位应当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及时接收外汇局反馈信息,持打印的《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见附4)和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第十一条  外汇局确定的“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还应遵守本细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6. 报关金额跟实际支付外汇金额对不上

一般账务处理是按照报关单来记账,你现在这种情况是多付了,可以是其他货款的预付定金,不然税局那边你是说不过去的,继续做生意就可以啦。

7. 请教各位懂对外贸易的前辈,我公司从德国进口货物进口报关单打的是双抬头,现在需要对外付汇,如何处理?

  出口再退运流程

  直接退运
  申报直接退运的步骤:
  1. 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 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 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 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 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 则先验货。


  一、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见附件一)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字样)。九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二、关于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问题

  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手续。
  1、对己付汇进口货物退运必须先由进口商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签发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在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编号)。原进口商在收到外商退回的原进口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还需注明对应的原对外付款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8”,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款,并持海关签发的相应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银行收帐通知或结汇水单、外汇局签发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货物进口合同、运输单据等4并向外汇局办理进口货物退货退汇处理的手续,但收汇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进口商在办理末付汇的进口货物退运时,海关按以下办法处理:
  A、对进口货物全部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留存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并签发出口退运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B、对进口货物中部分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手续,在原进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际迟运的数量、金额后退回申报人,留存复印件。同时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原进口商凭海关批注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三、进出口商应将有关进出口退运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与有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证一并保留五年备查。

  四、在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运手续时,原进口商及发货人应提供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进出口商在办理进出口货物迟运手续时,如发生漏报、瞒报、伪报货物退运情况,构成逃汇、套汇、骗汇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货运方面:
  一、出口货物退运办理进口运输及报关所需费用:
  1.报关费
  2.代理费
  3.代作检
  4.海运费
  5.港口费,港杂费,换单费,堆存费根据国外客户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与船艾及仓库确认费用。
  6.商检费根据8位商品编码,件重尺与商检局确认费用。

  二、所需单据:
  退运说明,退运协议(双方签章),换单保函,箱单,发票,合同。
  (以上从货代那里拿到的资料)

  *国税局

  税务局出具证明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和《《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重新办理退税申报。
  2、已申报未退税货物。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海关方面:
  进口方退运货物出运后,出口方收到退运货物的发票、箱单、提单、清关报关单,协同原始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如未申报退税则不用)、核销单退税联、海关制式退运货物情况说明、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交货代办理清关事宜。
  经过再加工后出口,与正常出口类似,只是原始报关还要给海关,以便海关加注。

  有需要办理出口再退运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奕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请教各位懂对外贸易的前辈,我公司从德国进口货物进口报关单打的是双抬头,现在需要对外付汇,如何处理?

8. 报关单丢了,外汇局说要写个说明才能补办,请问情况说明中写什么啊?

你说的报关单是付汇联吧?那个丢了可以让报关行向海关申请补发的,我就是经常给客户补办的。这跟外汇局没什么关系吧。如果要情况说明的话你就写什么报关单号、是什么原因丢失,导致无法干什么,望(交给谁就写谁)给与办理(什么事情)为盼,我司今后加强管理,给(交给谁就写谁)带来麻烦深表歉意,谢谢!****公司  年月日  盖个公司的公章。完成。
不仅要草拟,而且还是要正本拿给那个需要的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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