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热衷慈善,关注伦理道德?

2024-05-13

1. 如何热衷慈善,关注伦理道德?

根据历史学家的说法,“在古代或中世纪,没有一个犹太学者致力于对经济事实和倾向做详尽的解释……没有一个犹太人曾写下过关于经济行程的著作”。
为什么被称为全球第一商人的犹太人这么忌讳谈到经商的问题,而他们又总是在奋力争取商业的成功,同时也在被认可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边缘活动,而他们的财富又引来了这么多人的争议呢?
通过前面的分析,犹太商人在经营中的一些谋略、商法和反映这些经营理念的小故事,我们会发现,在犹太人的商业活动中并不是没有规则的。比如说他们的契约精神,一旦订立了契约就会严格遵守,这样既能使经营活动有序地进行,同时也避免了很多以后的纠纷和麻烦。正是由于这些规则的存在,才使得犹太人在他们活动的每一个地域范围内取得了经营上的成功,积聚了巨大的财富,赢得世界商人的美誉。
犹太商人重视规则和法律,但又总是在规则和法律的范围之内的边缘上活动。他们既遵守了规则,又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规则。对于这一点的一个普遍说法是犹太商人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
“鸡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无论如何,再密的鸡蛋壳总是有缝隙的。
可见,世上并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犹太人衡量事物的标准是64分就算及格,100分为满分。而实际上得满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够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对于法律,也是如此。全国各地的法规或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没有能达到100分的最高水平。就连法律最为健全的法制国家,法律漏洞也不少。时常有人钻法律空子,干尽坏事却逍遥法外。满100分的法律没有,仅达64分的要求一定不少。想经商赚钱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读有关的法律。在本国经商的人,必须熟知自己国家的法律;在外国经商的人,必须熟读所驻国的商业法规及有关的法律,相信一定能在人为的法规中找出漏洞,找出赚钱的方便之门,或者找出从事某项企业有利的规章。
在犹太人的商法中,有一条是不要受太多的束缚,敢于“创新”。各国的法律、条文太多,对商人来说,束缚太多,并不利于赚钱。在商人看来,约束越少越便于赚大钱!如何才能摆脱法律的约束,而又不受其惩罚呢?惟一的办法是寻找法律的漏洞。
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况是人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只要你仔细研究,认真寻找,一定会找出不少的漏洞。这些漏洞对商人是绝对有好处的,它能使熟谙于法律的商人们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门,又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双雕,一举两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护其利益,而他们却遨游于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而逃避一定的义务。
犹太人认为,没有熟读法律的商人不是个成功的商人。他赚不了大钱!
因为任何赚大钱者,是遵守不了法律的,他们太精明了。现有的法律无法束缚他们。老老实实地遵循法律条文、肯定是个头脑守旧、不懂变通的古板的人,这种人不可能成为出色的商人。不读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为连法律都不懂,是不知道能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商场上,利益侵犯是常事,所以这种人在初次交手中,就将被“吃”掉了。商场如战场,这种人在战场上是必败无疑的,所以,不懂法律的人不是商人。他连自己都无法保护,更别提利用法律赚钱!
利用法律赚钱,是犹太人的又一成功得意的经验。犹太人对法律的钻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还记得那个有关“从身上割一磅肉”的故事吗?夏洛克是要用法律来打败对方。契约上写明割一磅肉,可是狡猾的夏洛克却也有疏忽之处,没写明一磅肉是不是带血的,最后因为这一无足轻重的细节疏忽,不但没有解成心头之恨,反而打输官司,断送了全部财产。
这是一个有关契约漏洞和钻其漏洞的例子。在国外经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国的法律,是等于取得了一张王牌,只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么就胜券在握了!钻外国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于赚钱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钻其漏洞就越容易。
上面说的是利用法律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业活动中一个起码的准则,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么经营中必定会遇到大问题,或是违反了法律的准则,或是由于疏漏雨造成损失。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再一次佩服犹太商人的精明。
但游移于规则与法律的边缘的度在哪儿呢?利用法律和违规之间有无联系呢?有这样一个关于违规的例子。
早年,沃尔夫森借了1万美元把一个废铁工场办成了一个赢利很高的企业。到28岁时,沃尔夫森的财产第一次突破了百万美元大关。1949年他以21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首都运输公司,随后沃尔夫森决定收购一个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马利·沃尔夫森公司。它在休厄尔·埃弗里的领导下,稳守着3亿美元的闲置资产过日子。沃尔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里的拒绝,沃尔夫森在这场代理人之战中败下阵来。
沃尔夫森买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国汽车公司的最大股东)之后,把主要力量投入兴办梅里特一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观察家认作是联合大企业之父,包罗了造船、建筑、化工和发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5亿美元左右,但这些性质各异的要素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公司留下的是一条飘忽不定的经营轨迹。
在所有的收购和交易活动中,沃尔夫森常常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生抵触。
该委员会诉诸法律,并获得了针对他在出售自己的美国汽车公司股票时所做的虚假声明的法院强制令,这个声明曾使人误解。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以类似的理由就他在梅里特一普曼公司股票上的交易诉诸法律。沃尔夫森被裁定犯有伪证罪和图谋妨碍司法罪。
沃尔夫森的交易始终处在这个或那个管理机构的审视之下。有一次他抱怨说,“像我这样受到这么多调查委员会调查的企业家,在美国找不出第二个”。最后,在经营大陆实业公司——一家由他控制的公司的未记名股票交易时,言语不检点终于把他推上了同证券交易委员会严重对抗的位置。这个管理机构面对日益增多的白领金融犯罪活动,正想开创一个惩处搞歪门邪道的金融家的先例。沃尔夫森是一个适当的人选:知名度高,受人尊敬,具有尽人皆知的金融权力。
在一份非同寻常的起诉书(这样一种行为被归人范畴也许还是第一次)中,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说,正当沃尔夫森出售未记名股票的时候。大陆公司发布了有利于他的新闻稿,声称公司已批准生产一种烟雾阀。换言之,沃尔夫森在发布股票行情看涨的消息,同时从中渔利。沃尔夫森反驳说,政府在捕风捉影小题大做,他的这种做法只是一种技术犯规。
而且他本人是无辜的,因为他只是按照他的班子和顾问们的意见行动。这一诉讼由合众国代理人罗伯特·摩根索提出起诉。沃尔夫森所作的辩护,即:他是公开地和光明磊落地进行这次股票出售的,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通过国外替手帐户进行出售的以及他甚至把这次出售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过等等,都被驳回。最后,判定有罪,判处监禁1年。
到这个时候,梅里特一普曼和斯科特公司已在清算之中,他的企业帝国的其他部分也土崩瓦解。10年的股东诉讼和同政府打官司耗费了他几百万美元以及他的健康,最后还有他的自由。1969年春的一天,沃尔夫森因为在金融方面干了像在人行道上吐痰之类的事情而锒铛入狱。至此,这个故事或许可以结束了。
然而,这还不是故事的结局,因为沃尔夫森在倒下时还掀翻了美国最高法院中的一个“犹太人席位”。
沃尔夫森在其事业顺遂的年月里自然结下许多有权势的朋友,其中特别是林顿·约翰逊和阿巴·福塔斯两人。确实,在狱前不久沃尔夫森还吹嘘过,他本来可以获得总统特赦,这是“某个像任何人一样接近”约翰逊总统的人向他提出来的。
沃尔夫森认为自己是精明、机灵、有良好的关系和影响力的,他的同伴也同意这种看法。然而,他却越出了法律的界限,虽然只是那么一点点,逾越了被认可的行为准则,使他的生涯在最高点上中止了,最后锒铛入狱。当然,沃尔夫森只能代表他自己,在犹太商人中,大部分人一直在恪守着法律和规则,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法律的边缘冒险。这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和犹太人的历史不无关联。犹太人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他们不能不在客居的环境中谋求生存,所以一方面,他们在主流文化和偏见歧途的夹缝中利用一切求得生存;另一方面,他们奉信誉为第一,因为每一个犹太个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犹太群体的形象和声誉。这也许正是犹太商人重视契约、信守诺言、遵守时间的一个原因。
犹太商人在这方面的又一体现是做不漏税的商人。要说起世界上的富人,犹太人是属于首富无疑。犹太人在欧洲、美洲、亚洲……到处都有庞大的财产,按这些财产来收税必然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好奇的读者一定会问:“犹太人是不是也偷税漏税?”这句话要是被犹太人听见了,他们一定会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侮辱。他们又一句经商格言是“绝不漏税”。
那么,为什么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呢?原来,犹太人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签订的“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都要履行契约。谁逃税,谁就是违背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而违背“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不可容忍的。
犹太民族是个流浪民族,没有国家这个根,走到哪儿都要受人欺侮。受迫害的犹太人,必须处处小心保护自己。他们保证向国家纳税,无疑是为自己取得居住国国籍、受人尊重而交的学费。几百年来,他们能在别人国家长期居住下去,并且赚得比本国国民更多的金钱,这其中的一部分功劳要归于“决不漏税”带来的效应。
但是,犹太人“决不漏税”并不意味着他们轻易地就交出不必要的税款。
也就是说,他们绝对不会被人任意征税的。这是由他们精明的经商头脑决定的。犹太商人在做一笔生意之前,总是要首先经过仔细考虑,是否划得来,先大概算出除去税钱以外,他们能获得多少纯利润。一般商人在算利润时,总是把税金算在里面。例如,一个中国人说他获利30万,那其中一定包括税金在内。而犹太人的利润则是除掉税钱的净利。“我想在这场交易中,赚10万美元的利润。”当犹太人这样说时,他所讲的10万美元利润中,绝对不包括税金。那么如果税钱为利润的50%时,犹太人就必须赚取中国人所说的20万美元的利润了。如果说在“决不漏税”上,犹太人有股“傻”劲,那么计算除去税钱的利润,这实在是太合乎犹太人精打细算的风格了。
其实说决不漏税的犹太人傻,也不合乎道理,下面来看这个例子。
某国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来时,暗带钻石,企图不通过纳税入境,结果被海关查出扣留,几乎遭受没收的损失。犹太人听到这种情况时,大为惊奇,何不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入境?钻石的输出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7%,如果照章纳税,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那在国内再把钻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7%就可以了,这样简单的数学计算谁不会,可见,犹太人的依法纳税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
事实上,犹太人表现出来的并不仅仅是明智。因为他们也知道,依法纳税而不漏税,这也需要一笔很大的税款。要是可能,谁不愿意自己多赚点钱。
少交点税。为了减轻“税金”,犹太人不像一般“聪明”人那样去逃税,而是想出其他绝妙的为自己减税的办法。
由于犹太商人的历史文化传承,使得犹太商人在经营中有这样一些道德准则。比如说重视群体,给予其他犹太人可能的帮助,乐于公益慈善事业等。
全球2600多万犹太人,虽然不个个都是富翁,但是至少你不会见到有流落街头、靠乞讨为生的犹太人。只要你是犹太人,哪怕身无分文来到异国他乡,只要当地有犹太人组织,只要你找到他们,你的吃饭住宿问题就立刻会得到解决。然而犹太人帮助他人并不是简单的救济。犹太人的精明之处在于,他们很快就会找一个愿意帮助落难者的犹太商人。这个商人怎么帮助自己的同胞呢?他的方法很妙,假如这是一个鞋商,他就对落难的同胞说,我的鞋店目前只在西边发展,这座城市的东面还没有分店,你就到东面开分店吧,我借钱给你去租店铺,货我也先提供给你,等你卖掉了鞋,赚到了钱再连本带利还给我。你站住脚了(这应该没问题,我会帮你站住脚),我就是你的长期供货商。这种帮助人的方法是精明的,也只有犹太人能将它作为一个传统长期坚持不懈。即使在帮助落难同胞时,他们也会动起脑筋来怎样既帮助了同胞,又帮助了自己。这样犹太人就不但帮助了落难者自立,同时又扩张了自己的生意。也正因为这种帮助人的模式对提供帮助者本身是有利的,所以这种慈善行为才能长期持久地延续下来。
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的经营活动中,商业伦理是一个越来越被提及和重视的词,因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对于企业和经营的期望升值了,也许仅仅是达到法律的标准已经不被社会认可,已不能达到经营中所追求的利益。那么在合法经营谋求利益和商业伦理之间又怎样来平衡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学术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
经济伦理在西方是一个意义相当宽泛的用语,泛指人类经济活动的一切伦理道德方面,其范围涵盖了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这一经济运作的全过程,其问题既涉及微观层面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更涉及中观的企业组织和宏观的政治经济体制。西方对经济伦理的关注从一开始就没有局限于纯理论层面,而是面向实践,试图把握、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现实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而提高经济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
现代西方经济伦理运动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肆意污染环境、忽视安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这些不道德行为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并在全社会引发了一场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这一运动和当时兴起的民权运动、女权主义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遥相呼应,极大地唤醒了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动摇了他们对所谓合道德性的信念。
六七十年代爆发的形形色色的企业丑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水门事件后,华尔街的非法股票交易、一些大企业的非法政治捐款甚至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等愈演愈烈,这促使学者们思考一些重大的经济伦理问题,如经济活动的道德内涵、经济立法的道德基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地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伦理辩护、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价值观念和道德风气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使许多长期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受到挑战,如关于经济与道德无关、经济活动只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观念,关于法律和市场万能的观念,关于企业只对其所有者和投资者负责、而不是对其所有的利害相关者负责的观念,关于经济学研究要保持价值中立的观念。
在八九十年代,经济伦理学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学科,1997年,著名的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出版了《经济伦理学百科辞典》,标志着经济伦理学成为学术界公认的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对经济伦理问题的讨论不仅改变了传统伦理学的问题领域,而且对主流经济学也产生了很大触动。
在西方经济伦理运动的演进过程中,企业界无疑扮演了核心的角色。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西方企业开始明确企业的价值观、信条和使命,制订企业经营管理守则和行为规范,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进行伦理道德培训,建立企业伦理官员和伦理办公室制度。1988年,由各大公司总裁组成的美国企业圆桌委员会把企业良好的伦理道德风气看做是首要的企业资产,并以此促进美国企业界的观念变革。进入90年代之后,西方一些著名的大企业包括波音、摩托罗拉、惠普、壳牌、奔驰、菲利普等都花大力气进行企业伦理建设。1994年,欧美日三方企业界领袖在瑞士通过了《康克斯圆桌委员会商务原则》,呼吁全球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本着“共生”和“人类尊严”的理念,处理好企业与其雇员、客户、竞争对手、所有人或投资者、供应商以及所在社区的关系,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市场的力量去规范企业活动。这一原则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伦理道德上的重要参考。
近年来,西方各国的政府和民间机构在推动经济伦理建设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些民间组织如美国的伦理资源中心、欧洲经济伦理网络、英国的威尔士亲王企业领袖论坛、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则经常就一些经济伦理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讨论,使经济伦理运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其实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犹太商人自古就有他们自己的一套理念和处世哲学,这与我们现在提倡的企业伦理经营在某些地方有着共通之处。在他们看来,讲求经营中的诚信是为以后的经营活动赢得资本。以谋求以后的生存和更大的发展。在他们看来,以善为本是经营中一大要则。本书所介绍的众多犹太巨商的成功历程,也许大家都会注意到,他们有一个共同举措,即在发财致富中。注重解囊做各种善事和公益事业。
犹太商人如此乐于做善事,其实也是一种生意经。他们大量的捐资为所在地兴办公益事业,会赢得当地政府的好感,对他们开展各种经营十分有利。有些犹太富商由于对所在国的公益事业有重大义举,获得了国王的封爵,如罗思柴尔德家族有人被英王授予勋爵爵位:有些犹太商人还获得当地政府给予优惠条件开发房地产、矿山,修建铁路等,赚钱的路子从中得到拓宽。
犹太商人热心捐款办公益事业,除了民族的道德传统以外,这还是一种营销策略,为企业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博取消费者的好感,起到重大作用,对企业巩固已占有市场及今后扩大市场占有率将会产生作用。这种营销策略已广为人知和广为企业所应用,犹太商人高明之处在于100多年前已率先采用。
此外,犹太商人的经营策略把“以善为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除了与其民族的历史背景有关外,也是一种促销的好办法。人是群居动物,人与人关系的运用,对事业的影响很大,政治因得人而昌,失人而亡。企业因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为人所欢迎面发财。可见,一切都离不开人。犹太商人明白这个道理,在一切经营活动中,与人为善,把人与人的关系处理好,成为他们成功与致富的秘诀。犹太商人的处世之道,是根据人类内心深处所潜藏的欲望予以利用。他们认为,人类的内心都有被人注目、受人重视。被人容纳的愿望。所以,与人相处一定要记住这一点。不管是对长官、同事、下属或顾客、朋友及家人,要做到让他们知道你在关心他们的一切愿望。要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是用善意的、亲切的、温和的态度与人交往。那么,对方也会以此相报,这岂不是达到了和谐相处吗?有了和谐相处的环境和气氛,相互之间就好商量和合作,做生意的条件也容易达成,这就是和气生财的道理所在。
犹太商人还认为,不能与人和谐相处,不能容纳别人的缺点和短处,是一个人乃至一个企业失败的根源。你以蔑视无情的态度对人,即使对方不是与你针锋相对,亦会对你敬而远之。这样,你会失去支持者或合作者,失去广大的顾客,你的生意便会成为无源之水了。
在现代社会的企业经营中,遵守规则,重视伦理道德是社会对于一个企业经营认可的一大标准,也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必须关注的方面。所以我们说,现代经营进入了一个伦理经营的时代。这也是企业管理的一种软化趋势。
伦理经营,即符合社会伦理文化地从事企业各项活动。

如何热衷慈善,关注伦理道德?

2. 社会为什么需要伦理道德?

这是与秩序有关的,任何一个群体,一定要有秩序。老虎为什么要被关在笼子里?因为老虎没有道德,不能形成一种秩序。如果老虎能够排队上超市的话,它们就可以像人一样生活,就可以在人类社会中生活了。人为什么能够自由生活呢?因为人是能够遵循秩序的。而我们生下来的时候脑袋里并没有“秩序”,这样,就需要外在的秩序。这个外在秩序表现为一些规则,大多数能认同的规则形成了我们社会的伦理规则。伦理规则就是社会的规范,指的是社会中公认的原则。如果一个人自己制订一套原则,没有得到大家公认,那么必须要用强制方式来执行这些原则。这种规则就不叫“伦理原则”,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原则。“道德原则”是什么呢?就是根据伦理原则,制订出的每个人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就是道德规范。当这种规范内化成我们个人的第二天性的时候,就成了个人的道德品质。道德规范的是个体,伦理规范的是社会,伦理是道德的前提。这就是说,为什么我们自己每个人不能去制订一套自己的道德标准呢?因为我们自己制订的道德标准跟社会的标准是不共鸣的。我们是根据社会需求来制订我们的道德规范,从而我们的个人跟社会能够互相包容。这就是伦理和道德的区别。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伦理,没有道德,就形不成秩序,这个社会就是杂乱无章的。看一下,这里我画出一个图。因为伦理和道德一个是面向整体,一个是针对个体。这里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为什么没有提出全球道德呢?因为我们在全球之外没有更大的群体。“宇宙”是在人类之外的,而伦理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说有全球伦理,没有全球道德。因为全球伦理已经是最大的了。相对于全球来说,我们有国家,国家对于全球来讲是一个个体。所以我们有全球伦理和国家道德。但是,这是相对的。这里还有企业、家庭。国家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个整体,那么就有国家伦理和企业道德。企业又有伦理,因为企业当中的员工又是个人,那么有企业伦理和员工道德。因为参照系不一样,对象不一样,所以有时候说国家伦理,有时候说国家道德,而没有个人伦理。

3. 什么叫伦理道德


什么叫伦理道德

4. 什么是伦理道德观?

  所谓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的基本看法。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道德领域的反映与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职业道德观则是马克思主义对新闻工作者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的基本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职业道德领域的反映与体现。


  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的内涵十分丰富,它包括马克思主义对新闻职业道德原则、道德权利、道德义务和道德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看法。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观点和理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基础和核心,它是决定和统率其它内容的东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是无产阶级各项事业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共产党宣言》,第36-37页,人民出版社)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共产党人是为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而存在,而战斗的。


  毛泽东的表述则更加明确。他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还说:"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591、592页,人民出版社)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但体现着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工作宗旨和工作方针,也包含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要求,它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的基本内涵和核心内容。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个准则后来又经1994年4月和1997年1月两次修订,成为全国新闻界共同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条例。


  这个准则规定了对新闻工作者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这六条准则包括了对新闻工作者在政治、思想、业务多方面的道德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观及其行为实践的一种具体表述和体现。六条准则集中表述了一个核心思想:即新闻工作者必须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必须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它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新闻工作者在品质和作风方面的严格要求,每个新闻工作者都应当用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5. 什么叫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是一种规范,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伦理与道德是有着显著区别的两个概念,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范畴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
“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

什么叫伦理道德?

6. 什么是伦理道德

简单讲,伦是类别、次序,伦理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文化中将其总结为五大类,即五伦: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其中相处应该遵循的方法就叫伦理。这些关系都是自然形成的,也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道德,道是道路,是宇宙人生的自然规律,《中庸》说:率性之谓道,率性就是顺应自性的意思,就是顺应宇宙万物本体的运行规律。道包括宇宙人生方方面面,生活中任何事物都存在其自然的运行规律,因此说“道,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 德,是达到万物本体的方法。华夏文化中将其归纳为八条,称为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修养这八种品德,就能回归“道”。因此“道德”其实就是宇宙人生的自然规律,以及我们应当如何通达这种自然规律的方法,它是自然存在的,而不是人为规律的。

7. 什么是伦理道德

1、伦理一般是指伦理学,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
2、道德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劝导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

什么是伦理道德

8. 伦理道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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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伦理与道德(Ethic and Morality)
这决不是我们平常讨论的一件小事,而是事关‘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一问题的大事。——苏格拉底
(柏拉图,《王制》,352D)
伦理学旨在澄清人们应当如何生活的尝试,这里有趣的是,它跳过了前阶段的认识:什么是生活。而直接讨论第二个问题:应该如何生活。
我想,这或许和“道德”(morality)一词的由来有关。虽然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会刻意区分所谓伦理(ethic)与道德,然而在古代,它们的指向并不相同。伦理(ethic)源于希腊文ethos,它的意思是人的品质、人格;而道德(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ralis,它的意思是风俗。这样看来,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或许我们可以通过认识论达到某种对道德的认识(通过细致的观察了解了一个地方的风俗),这种对道德的最初认识是不存在歧义的。但我们却很难通过细致的观察产生对一个人品质的一致认识,必须要依靠某个更高的标准。
因此,“道德”一词首先回答了“什么是生活?”这个问题,继而我们才能关注伦理一词所代表的“我们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在后来漫长的发展中,“什么是生活?”的回答逐渐让位给社会学或人类学,因此道德与伦理在某种程度上统一了。
1.2 价值(Value)与规范性(normativity )
那么为什么 我们 对“什么是生活?”(单纯描述生活的样态)很难出现歧义,而对“我们该如何生活?”(什么是好的生活)却很难产生统一的认识呢?
这就引入了 道德哲学中最为根本的概念——价值。我们会发现,分歧的本质来自于对“好”的不同认识,“好”本身必然存在着一些无法被描述性语言所穷尽的内容,这个内容一般被称为“规范性”(normativity )。正是规范性,使得我们的哲学思考由理论理性(我能知道什么)过渡到实践理性(我该如何行动)领域,伦理学因为与自然科学在这方面的本质区别,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要不我还是不要加图片了。。。
接下来,需要被处理的概念是“价值”(Value)。很容易推理出来的是,“规范性”代表了我们的价值判断,自然的,价值也就成为了道德的起源。正是由于我们对这个世界的某些事物,会以一种只属于人类的方式去看待它们,认识它们的价值。而对价值的判断又与我们的生活方式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价值的不同认识产生了不同的道德判断。
这样看来,我们很容易将道德的起源归结到价值上。而对于价值的不同理解,也就成为了各种伦理学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1.3善与正当(Good and Right)
当我们试图知道,被称之为价值的东西在世间的具体形态时。就涉及到了伦理学的下一个基本概念:善(good)。对于善,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倾向于将“善”理解为某种现实的、客观的事物,如欲望   的满足,可感的快乐。
比如:炎热的夏天,喝了一杯汽水,感到很爽。这瓶汽水因为满足了我的欲望,所以就是善的。这时的善可以被理解为 goodness。
另一种理解   则认为作为goodness的善太过于肤浅了,他们更倾向于将“善”理解为脱离一般经验的幸福(well-being),理解为人的全面发展、精神的满足、长远的快乐等。
比如,现在努力挣钱虽然痛苦,但是却可以带来未来的快乐,因此现在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痛苦是善的。
虽然不同的理解会产生完全不同的道德理论倾向,但无论对善持有何种理解,它总是承认善是有价值的。那么,面对价值,我们该做些什么呢?这就进入了下一个概念——正当。
一般来说,人类对于价值,会持有两种  :促进或是敬重。对于价值的促进是指,一旦认识到价值的存在,我们就应该努力的提升它们。而另一种则是关于“敬重价值”的学说。它要求对于某个事物具有价值这一事实的恰当回应方式不应是力求尽可能多的创造它,而应当是敬重它。敬重价值的理由在于,我们再促进价值的过程中,由于人类的有限性,很可能适得其反或者产生一些不可接受的后果,对他人造成损害。
比如:假设父母看到了孩子具有学习围棋的天赋,并且认可这种天赋是一种价值。然后他们遵循促进价值的态度,尽可能的促进孩子学习围棋。但实际上,这个孩子的愿望是  成为一名厨师,在学习围棋的过程中他并不能感受到快乐。这样,我们很难说对价值的促进是好的。
出于对   价值的敬重,由各种善的概念中分化出一种特殊的善——正当。正当要求我们去做“对”的事情,而不是“好”的事情。这样,前面所说的关于“规范性”的争论,就可以用一种相对轻松的方式得到解决。我们可以悬置我们对价值的不同理解,然后规定一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行为模式”,要求所有人即使持有不同的价值判断  也   必须遵守这套模式   。
比如:当看到希特勒落水这一事实时,A和B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判断,A认为放任他淹死是道德的,这有助于促进人类的价值;B认为应该拯救他,然后让他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才有利于促进人类的价值。可以看到,A和B的争论或许无法快速的被解决,这时候他们就可以诉诸一种“正当”的程序去解决这个问题——假设他们都默认至少应该递一个游泳圈吧——那么,即使B满心厌恶,也要去履行这个行为。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说正当派生于善,是因为所谓“正当”只不过是去除了有关“善”的具体内容,而并没有排除”善“本身。一个不存在善的正当是人类无法理解的。如果认为对于价值的合理态度是促进,我们会赞同用善去定义正当。如果认为对于价值的合理态度是敬重,我们则倾向于设计一套独立的规范,将正当优先于善之前。

总结:这里只列举了三组概念,这些有助于初步了解  道德哲学研究的基本术语,关心的  旨趣。当然也可能比较枯燥。。。。。。。好吧,或许枯燥是由于我的原因。
如果对道德、规范性、正当有了基本的认识,我们可以得出的最基本结论有:
①伦理学   的目的在于准确的描述人们的道德判断(对价值的理解)。
②当道德判断(价值)冲突时,我们至少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
③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是关联于自然科学(社会学或者物理学),但又有所不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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