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会人数有何规定

2024-05-14

1. 公司法中董事会人数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中董事会人数有何规定

2. 公司法中董事会人数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为多少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一、在公司注册董事可以不设吗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是可以的。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设立董事会,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不是每家公司的必设机构。不设董事会的可以设立一名独立董事且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其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二、股东必须是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么
监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还可能是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当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改选时,监事仍然应当承担监督的职责。人数较少以及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董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二名执行监事。
三、有限公司必须要董事会吗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4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为多少

4.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的管理都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二、新公司法董事长没有总经理权威吗
董事长能兼总经理。董事长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很多家族式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同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一、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6.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有多少

公司法 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有多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 公司设立 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 代理 机构。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今日,对这种共识的描述是:“公司是一个与股东和董事完全不同的实体。他的一些权力,依照他的章程,是由董事行使的,而另外的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如果一些权力是赋予董事的,那么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只有一种途径,让多数股东来控制权力的行使,要是改变 公司章程 ,要是根据章程,有些特殊情况发生,可以拒绝或者重新选举那些股东不满意的董事。股东不能自行获得根据章程赋予董事的权力,同理,董事也不行。” 董事会在有关的企业经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处理此类问题需要仔细的考量,因为董事会的人数增加或减少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样企业的商业活动才会有着一定的约束和有效的保证。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人数有多少

8. 公司法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一、 公司法 对董事会人数规定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法律分别对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 公司设立 的时候,只要不是规模很小,都应该设立董事会。股东有限公司人数稍微多些,在5到19人之间。董事会成立后,由董事召开会议选举出董事长人选。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核心机构,在公司内部占有极高地位,可以审议公司重大决议,负责召开股东大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