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股东去世怎么办?

2024-05-13

1. 若公司股东去世怎么办?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一、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若公司股东去世怎么办?

2. 股东去世公司怎么处理

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我国法律怎么规定公司股权继承的呢
我国法律对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股东死亡财产由继承人当然继承。
二、股份继承期限
股东去世后股权多久会更丧失由公司的章程而定,而股权一般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如果是继承的从继承结束后丧失。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5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3. 公司股东去世了怎么办

公司股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死后股东资格的处理有特殊规定,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共同委托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确定一位经理人临时经营公司。协商无果,由继承人推选或委派财产管理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推选的代表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继承人有意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消失了公司怎么注销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五)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八)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公司股东去世了怎么办

4. 公司股东去世如何处理,有什么规定

公司股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死后股东资格的处理有特殊规定,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怎样成为公司的股东?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5. 股东去世公司怎么处理

根据《 公司法 》规定, 1、 公司章程 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 继承人 可以 继承 股东资格。 在 有限责任公司 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 股权转让 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得抽回其对公司的出资。

股东去世公司怎么处理

6. 公司股东过世怎么办

公司股东过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死后股东资格的处理有特殊规定,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流程具体如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7. 企业股东去世了股份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通常情况下,股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按比例继承,但在实务中,很多继承人通过协商并公证的形式,分别取得遗产的一部分也比较常见。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企业股东去世了股份怎么处理

8. 公司股东去世了股份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通常情况下,股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按比例继承,但在实务中,很多继承人通过协商并公证的形式,分别取得遗产的一部分也比较常见。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