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元银行“理财”变私募,广发银行被判“负有过错”,起到哪些警示?

2024-05-15

1. 130万元银行“理财”变私募,广发银行被判“负有过错”,起到哪些警示?

银行不能为所欲为,理财和私募不是一个概念,理财是银行本身的投资活动,安全性相对好一点,但是私募那可不一样了,那个东西它是关联的某些金融公司的,他是私下进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更高,回报有可能更高。
广发银行,将客户的130万理财变成了130万的私募,那这个不一样了呀,风险上升很多了。如果是理财的话,可能说最高收益也就获得个10% 20%,但是风险顶多也就是中等风险,银行理财一般不会风险特别高的私募基金那就是高风险。虽然他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未经投资人的允许,把人家的投资改换类型,这就是银行,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为所欲为,侵犯了客户的权益。
这些案子诉至法庭之后判处广发银行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其他银行也会出现类似的事情。因为银行这个钱到底放在哪儿了,大家其实根本不清楚,这只是被发现的,没有被发现的可能有好多,如果只是普通理财银行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把这个钱放到私募里面,获得的回报可能就是比较高的了。不是顾客会获得更高的回报,而是说银行把这个钱去做再投资还会获得更高的管理费用,他自己的回报更多了,风险当然还是由投资者本人承担的。
真有什么投资方面的需求,两个渠道相对是比较靠谱的,一个是自己去投资,投资什么你自己心里都有数,风险自担,收益也完全归自己,没有什么管理费用之类的,另外一个就是四大银行这种级别的这些银行相对更安全更靠谱,出现问题也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一些地方性的银行,以及四大行之外的银行,即使它经营范围是全国的,它也不见得能保证大家的钱绝对安全,出了问题再去诉之法庭,这个很耽误事儿的。

130万元银行“理财”变私募,广发银行被判“负有过错”,起到哪些警示?

2. 130万在广发银行买理财结果变私募,投资者告上法庭,双方谁来担责?

130万在广发银行买理财结果变私募,投资者告上法庭,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从广发银行的角度来生活,广发银行没有搞清楚标的,或者是没有给投资者解释清楚,从而导致消费者买到的不是自己理想的产品,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认为没有损失的既定事实,所以两次都维持原判。

一、投资理财变私募。投资者曹某在广发银行有一笔三百万元的银行存款,后来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游说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而且银行说收益比较高,比较稳定,银行内部很多工作人员也购买了这个产品,于是曹先生选择将150万元用于购买这款理财产品。但实际上,,曹某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中金鲁合基金,并且成为了该公司的合伙人。

二、曹某两次将广发银行告上法庭。2012年曹某购买该产品,2019年,该公司的账面上出现了浮动的亏损,曹某为了避免自己的本金产生损失,于是先后两次将广发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曹某要求广发银行归还本金130万元及收益646.1万元的这种主张,没有事实进行支撑,所以驳回了曹某的主张。

三、银行和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中国银保监会的查证,觉得银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的权利和依法求偿权,因此广发银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投资者在做投资理财的时候,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仔细的看清楚合同条款的约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在广发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却变成了私募产品,投资者起诉银行,谁应该担责呢?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应该是广发银行来担责,因为人家买的是你广发银行银行的产品,你就有权保证人家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怎么说呢,正常人都知道这件事就是广发银行的责任,人家投资者在广发银行买的是理财产品,但是广发银行未经人家投资者的同意,就给变成了私募产品,那么就是广发银行的责任啊。还在这里争论是谁的责任,真是搞笑,难道是投资者的责任吗?很明显就是广发银行的责任,也许有人会说,说不定是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私下里自己搞的呢。那这也是广发银行的责任啊,因为它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导致自己的员工做出了这种违规的行为。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造成的损失,是由公司承担的,是由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公司后期再自行找员工索赔,而不是说员工造成的损失,就是员工和消费者之间的问题。

有一说一,这个锅就是广发银行的,别想跑了的。广发银行自己的把人家投资者的购买的产品类型给改了,导致人家投资者亏损,那么广发银行就必须要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根据规定,金融产品更改是需要通过投资者的同意才可以,因为广发银行说白了就是一个替人管理资金的保险仓库而已,是没有权力去动用客户的资金的。广发银行的这个更改客户的产品类型,很明显是违反了监管规定。这也怪不得人家投资者直接起诉银行了,因为人家投资者也不是傻子,知道是你银行的问题,直接起诉就完事了。

总的来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件事就是广发银行的问题,私自更改客户的产品类型,导致客户出现亏损。

在广发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却变成了私募产品,投资者起诉银行,谁应该担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