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是什么

2024-05-15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与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最低生活保障主要特点如下:1、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2、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3、具有临时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是什么

2.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般指低保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于收入水平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

4.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般指低保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于收入水平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
1: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7.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因此在中国,这项制度也被称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具有以下3个特点:
 1.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从总体看,造成贫困的原因中社会因素大于个人因素。所以,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在当今世界上,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用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度极高地公诸于众;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社会救助是他们应享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这同样可以在我国宪法中找到依据,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由于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因此,一般会有一套称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法定工作程序来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的收入状况,这包括:个人申请、机构受理、立案调查、社区证明、政府批准。能否得到社会救助的关键是申请者个人收入或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政府事先确定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有的国家或地区还要调查申请者的家庭财产和工薪之外的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是公民的权利和国家与社会的义务这一对法律关系是否应该发生的必要前提。这种“选择性”原则是社会救助最为突出的特点,它能保证有限的社会救助经费切实地用到最需要的人的身上。从国际、国内的经验看,在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动的时期尤为如此。因此,在社会保障理论界,社会救助也常常被称为“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保障制度(Means-tested Programs)”。从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制定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标准是社会救助制度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3.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它既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它不问致贫原因,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是贫困;也没有别的什么资格限定。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同时,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产生依赖心理乃至不劳而获的思想。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救助行动即告一段落。同时,我们应该注意,社会救助制度“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比较突出,所以,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要把握适度。
  
根据上述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定义与特点,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就现行制度框架而言,我们还必须作较大的政策调整。如前所述,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是针对已经陷入贫困窘境的城市居民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以及最低标准的生活权利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

8.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其实,这个制度是给世人看的,冠冕堂皇,而实际上,即使符合享有条件的人,要申请,那可就是困难重重了,就是道道手续,就让人生不如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