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归谁管?

2024-04-28

1. 港交所归谁管?

港交所是归香港特区政府控制的股票交易市场。港交所最大单一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持股比例为5.9843%。至于港交所的被控制权问题,香港是中国城市,不过香港是一国两制的特权者,因此港交所是归香港特区政府控制的股票交易市场。不过从深层上来说,港交所仍是属于中国。扩展资料:港交所,即“香港交易所”,全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英文简称HKEX),是全球一大主要交易所集团,也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2007年9月7日,香港特区政府以平均价$155.4港元增持香港交易所股份,令其持股量增至5.88%,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港府增持香港交易所,显示对香港交易所的支持,有助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受消息刺激,香港交易所当日急升$10港元,收市报158港元,2007年9月10日更暴升$32.1港元,收市报190.1港元,自港股入市起,香港交易所最高上升至268.6港元的水平,升幅接近70%,市盈率超过100倍,当时是全球市值最高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全球最高市盈率的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的所有交易以电脑进行,第一代的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于1993年11月启用,至1996年1月,第二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启用,系统让证券行的终端机连接,令交易不再局限于交易大堂内。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于2000年启用,证券经纪可以透过开放式的连接器,将买卖盘直接输入中央处理系统进行交易,使交易更快捷,亦提高了交易所可处理的交易量。香港交易所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所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叁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AMS/3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产品市场为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提供交易的市场,这些衍生产品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实施一套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让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能在一个高流通量和监管完善的市场,进行投资和对冲活动。

港交所归谁管?

2. 证监会是管什么的?


3. 港交所的机构职能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1989年注册成立,其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于1992年投入服务,成为所有结算系统参与者的中央交收对手。中央结算的运作是建基于存放于中央存管处的非流动化股票来进行。股份交收则以持续净额交收的方式,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参与者的股分户口进行电子存账或扣账完成。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之间的股份交易均需要于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T+2)进行交收。香港结算同时提供代理人服务。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叁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持续净额交收系统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港交所的机构职能

4. 港交所存在的必要

港交所存在很有可能未来成为三个中心,归纳为:即内地企业的首选海外集资中心,内地资本的首要海外投资中心以及全方位的国际金融中心。
  港交所在过去三十年取得辉煌成就,但其基础设施和围观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和短处被掩盖,当面对大机会或者大危机时,这些可能成为市场致命弱点。第一阶段发展中,香港几乎是内地企业海外融资的唯一平台,但在全球化今天,香港不再占“唯一”优势,内地市场的开放自发且迅速,港交所若不及时推行改革,就可能错失历史机遇。市场规则本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各方并没有天然善恶好坏之分,大户与小户都必不可少,港交所是大家的平台,需要谋求整体发展。

5. 证监会是管什么的

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实行的是分道制审核,即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而其中的一项参考标准是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

证监会是管什么的

6. 证监会是什么?


7. 港交所的机构组成

港交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是唯一经营香港股市的机构,在未得财政司司长同意下,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持有香港交易所超过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香港交易所成为恒生指数成份股。1999年,香港特区财政司提出对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和迎接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根据改革方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由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拥有。三家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完成合并,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以介绍形式在联交所上市。 2005年7月,香港交易所为使用接近20年,位于交易广场的交易大堂进行翻新,减少交易柜位,并增设多功能场地、展览馆及图书馆等设施。装修完成后的新交易大堂在2006年1月16日重新使用,并由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主持启用仪式。交易大堂的展览馆则在2006年4月26日由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主持揭幕仪式。交易大堂在2006年完成翻新后,设有294张交易台,交易场地面积为12200平方呎,设有传媒采访区及新闻直播室,交易大堂中央的电子显示屏幕则改用全彩色显示屏,以圆筒形设计。另增设交易所展览馆,占地13800平方呎,对外开放,向公众介绍交易所的历史及发展,成人入场费20港元。 香港交易所的所有交易以电脑进行,第一代的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于1993年11月启用,至1996年1月,第二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启用,系统让证券行的终端机连接,令交易不再局限于交易大堂内。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于2000年启用,证券经纪可以透过开放式的连接器,将买卖盘直接输入中央处理系统进行交易,使交易更快捷,亦提高了交易所可处理的交易量。香港交易所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所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叁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AMS/3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产品市场为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提供交易的市场,这些衍生产品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实施一套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让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能在一个高流通量和监管完善的市场,进行投资和对冲活动。 港府增持股份2007年9月7日,香港特区政府以平均价$155.4港元增持香港交易所股份,令其持股量增至5.88%,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港府增持香港交易所,显示对香港交易所的支持,有助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受消息刺激,香港交易所当日急升$10港元,收市报158港元,2007年9月10日更暴升$32.1港元,收市报190.1港元,自港股入市起,香港交易所最高上升至268.6元的水平,升幅接近70%,市盈率超过100倍,当时是全球市值最高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全球最高市盈率的证券交易所。然而,香港交易所独立董事大卫·韦伯(David Webb)强烈反对政府增持香港交易所,认为这种干预市场的行为有违自由市场原则和积极不干预原则。董事会香港交易所董事会成员包括不多于6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董事,不多于6名由股东选出的董事、及行政总裁。

港交所的机构组成

8. 证监会是干什么的?

证监会全称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