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要去社保局备案

2024-05-15

1. 怀孕几个月要去社保局备案

法律分析: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应该在确定怀孕后即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有多项产前检查是可以报销的。社保满一年才能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怀孕几个月要去社保局备案

2. 怀孕几个月要去社保局备案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应该在确定怀孕后即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有多项产前检查是可以报销的。社保满一年才能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一、生育保险每月几号打钱
生完孩子报销生育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二、生育津贴有哪些最新规定
劳动法对生育津贴的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怀孕多久需要去社保局备案

提前一年备案。
社保满一年才能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二、生孩子需要提前多久在社保局备案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怀孕多久需要去社保局备案

4. 怀孕多久需要去社保局备案?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参保职工就医时须在生育保险协议医院,并且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在外地生孩子怎么在庄浪社保中心备案,怎么报

5. 怀孕多久去社保局备案

提前一年备案。社保满一年才能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怀孕多久去社保局备案

6. 怀孕多久去社保局备案

怀孕生育后的18个月内可以去社保局备案。职工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及时进行报销,并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7. 怀孕多久要去社保局备案

法律分析:提前一年备案。
社保满一年才能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人的病历本产收费原件用明细单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怀孕多久要去社保局备案

8. 怀孕多久去社保局备案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