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工生育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2024-05-16

1. 福建职工生育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一、福建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接续: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由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个人办理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代办人员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以单位整体搬迁形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还应为该单位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
二、职工生育保险转移接续后缴费时间如何计算: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经办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形需对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加以明确的,由市级或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市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应将新确立的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向省人社厅医保处报备。

福建职工生育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2. 福州省内生育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福州省内生育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提供《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及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办理转移手续;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不办理转移手续。  
        在福州市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外地转入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能否视同连续缴费?   
       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若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允许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省外跨统筹区转移的(经组织调动除外),从在福州市参保起计算年限。  

3. 福建生育保险省内转移

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四、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与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委托其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做好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即时刷卡结算工作。具体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五、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和结算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六、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七、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八、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九、参保职工生育当年度由省内其他统筹区转移到我市参保缴费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十一、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十二、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十三、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职工除生育津贴外,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这个是福州市的标准,每个地方会略有不同,不知道你是在福建的哪个城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福建生育保险省内转移

4. 福建生育保险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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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四、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与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委托其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做好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即时刷卡结算工作。具体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五、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和结算办法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六、分娩住院期间,下列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后低蛋白血症、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痫、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七、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八、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九、参保职工生育当年度由省内其他统筹区转移到我市参保缴费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上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十一、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十二、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十三、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职工除生育津贴外,其他待遇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十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这个是福州市的标准,每个地方会略有不同,不知道你是在福建的哪个城市。

5. 生育保险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不必担心,当然可以的.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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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6. 生育保险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必担心,当然可以的.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7. 生育保险该如何转移

一、根据您的诉求,您想到外地生育,如果您是在福州缴纳生育保险,可以在福州社保申请待遇支付。
二、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仍在职)可由您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结婚证;
(6)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8)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注: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职工个人恕不接待,如本人生育又是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加带一份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支付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壹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生育保险该如何转移

8. 生育保险要如何转移

一、根据您的诉求,您想到外地生育,如果您是在福州缴纳生育保险,可以在?社保申请待遇支付。
二、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仍在职)可由您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结婚证;
(6)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8)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注:
(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职工个人恕不接待,如本人生育又是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加带一份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支付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