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须知

2024-04-28

1.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须知

缴存须知: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4、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6、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7、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8、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9、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10、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2、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1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14、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15、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16、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17、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18、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须知

2.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现执行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现修订为:在本市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冲还贷”或一次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现执行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同一套房在5年内提取的次数和必须是缴存职工本人购房,新的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挥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的行为”和第三章提取额度规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新的提取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次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在5年之内的,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现执行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现修订为:在本市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冲还贷”或一次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现执行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同一套房在5年内提取的次数和必须是缴存职工本人购房,新的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挥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的行为”和第三章提取额度规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新的提取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次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在5年之内的,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

4.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现执行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现修订为:在本市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冲还贷”或一次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现执行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同一套房在5年内提取的次数和必须是缴存职工本人购房,新的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发挥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的行为”和第三章提取额度规定:“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新的提取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次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在5年之内的,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凡在鹤壁落户,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鹤壁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原政策。2、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3、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执行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一、鹤壁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仍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3、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并按照《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规定和约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4、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鹤壁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