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标准

2024-05-16

1. 垄断标准

法律分析: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垄断行为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标准

2. 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5、行业垄断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
一、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业垄断保护的是部门或行业利益,地区垄断保护的是地方利益;
2、行业垄断排斥的是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地区垄断排斥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
3、行业垄断的实施者主要是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地区垄断的实施者则主要是政府。
二、如何完善反垄断基本原则?
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
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

3. 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5、行业垄断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
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业垄断保护的是部门或行业利益,地区垄断保护的是地方利益;
2、行业垄断排斥的是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地区垄断排斥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
3、行业垄断的实施者主要是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地区垄断的实施者则主要是政府。
如何完善反垄断基本原则
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
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

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4. 垄断的定义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垄断的定义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则刚刚相反。【摘要】
垄断的定义【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垄断的定义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则刚刚相反。【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回答】

5. 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

1、垄断行为的认定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具体包括: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3、而从当前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来看,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
(1)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
(2)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石油、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
(3)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
4、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没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晶,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一、滴滴涉嫌行业垄断最新情况
9月27日,交通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交通部联合多部委对网约车平台的检查,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检查组发现滴滴出行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目前已形成初步的检查报告,除了应急管理基础薄弱、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外,滴滴平台还涉嫌行业垄断。
吴春耕介绍,经检查,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巨大;二是顺风车产品安全隐患问题巨大;三是应急管理基础薄弱、效能低下;四是非法营运问题突出;五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六是企业平台诚信严重缺失;七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突出;八是社会稳定风险突出;九是涉嫌行业垄断。
交通部表示,下一步,检查组将把检查报告提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指导有关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滴滴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2年无果
早在2015年2月14日,滴滴、快的这两家彼时市场份额合计超90%的公司宣布合并时,就引发了业内关于可能产生市场垄断的质疑。两日后,易到用车宣布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按滴滴创始人兼CEO程维的说法,2012年的北京一场大雪,让滴滴走进了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如果您从那个时候开始使用滴滴就应该印象很深,那时候用滴滴打车几乎不花钱,同时司机也能得到不菲的返现,可以说最初的网约车是个人见人爱的尤物。当然这不是滴滴单方面的功劳,与此同时,快的打车也在用高额补贴和滴滴血战,最高峰时,双方每天烧掉2000万美元。
当时谁也不会想到,2015年的情人节,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宣布两家战略合并。2016年8月1号,合并后的滴滴再次宣布与Uber中国业务合并。至此,滴滴占据了网约车市场的九成份额。紧接着,商务部表态正在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
二、反垄断的措施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环球网校咨询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说,其措施包括: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
(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

6. 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一个或多个市场只有唯一卖着,垄断者在所属市场可以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简单的说就是买卖双方在一种不对等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只有一家或者少数买房或者卖方。

7. 垄断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垄断?
 
 问题2:垄断是什么意思?
 
 垄断(Monopoly),或称卖者垄断,一般指惟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
 
 垄断是指一个或少数厂商对某种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实行完全的或某种程度的控制。
 
 经济学教科书通常把一个垄断者定义为面临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的厂商。另一个表述是,一个垄断者是一个为了卖出较大量的产品必须降低价格的卖者。然而,目前最广为接受的一个垄断的定义却是古典经济学家不会赞同的。
 
 说古典经济学家将垄断一词应用于许多不同的场合是保守的。对许多古典经济学家来说,垄断者即是指获得的收入超出其愿意供应产品所必须支付部分的任何个人。经常将垄断者这术语应用于任何在一个封闭市场上出售商品的卖者。无论垄断是什么,都是坏的。

垄断的概念

8. 垄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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