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高校校办产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2024-05-16

1. 铁路高校校办产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推动校办产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铁路高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办产业,是指由学校创办或参加创办且为主管理(含与外单位联营或与外资合资、合作)、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1、产权归学校所有(合资企业指校方产权)。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由学校任命或聘任。
  3、收益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按学校的规定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主要经济指标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学校核备。第三条 发展校办产业的宗旨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发挥高等学校综合科学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用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增加学校收入,提高教工待遇,改善办学条件。第四条 发展校办产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2、学校对校办产业行使资产管理,保障对企业财产(含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技术资产、增殖资产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3、学校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权,校办产业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校办产业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禁止将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的成果向外界泄露、盗卖或投资谋取私利,如需进行技术转让,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由学校指定的代表履行法律手续。
  5、促进本校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接受学生实习和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
  6、学校兴办、撤销或合并校直属校办产业,须先征得教育司同意,再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五条 学校应明确校办产业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归口管理本校各类校办产业。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本校有关校办产业的管理制度,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推举校办产业的法人代表,经校长批准后报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对新建、联营、撤并校办产业进行审查,校直属校办产业征部教育司同意,其他校办产业征校长同意后,报工商管理部门审批。
  4、会同财务部门审查校办产业向学校或铁道部提出的投资或贷款申请并给予安排。
  5、协调学校各业务部门与校办产业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适合本校的校办产业资产收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定额;会同财务等部门考核校办产业经济效益、财产保值、增值指标;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6、督促校办产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并对事关学校重大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帮助和指导。
  7、汇总有关校办产业的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校办产业年度工作情况、经济效益写出分析报告报教育司。第六条 校办产业可以享受下列权力与优惠政策:
  1、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2、享有以学校校办产业的名义开展业务和参加各种工商活动的权利。
  3、在部下达的职工人数计划和事业编制总数内,可根据学校规定自主安排人员。
  4、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企业编制的人事管理制度。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开展,评审中应着重考核其在校办产业的生产、项目开发、成果推广等工作中的实绩。学校派入校办产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回学校工作,学校应预留其相应的聘任指标。合同制职工评聘技术职务不得占用学校职务聘任指标并只在本校办产业内有效。
  6、享有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有关优惠政策,可享受铁路高校校办产业低息启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第七条 校办产业需承担下列经营责任:
  1、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经营责任。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和审计,做到账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接受校办产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逐步实行全面成本核算。校办产业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能源材料、人员、成果、专利等均为有偿占用,所支付的费用计列成本,逐步完善分级管理目标成本责任制,按成本计划节奖超罚。
  4、建立分配约束机制,根据职工是属于企业还是事业经济,决定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经济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收入的增减。逐步建立风险抵押金、工资储备金、社会福利与保险等制度。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或占用铁道部、学校的贷款、固定资产较多的校直属校办产业,拟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团经营和股份制试点。

铁路高校校办产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2. 高等学校的校长有哪些职权?

�0�2�0�2�0�2�0�2�0�2�0�2�0�2�0�2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来讲,包括以下职权:
�0�2�0�2�0�2�0�2�0�2�0�2�0�2�0�2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要管理和发展必须要有规划、有制度。发展规划一般是中长期的,它的拟订权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应当属于校长,但对于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要交由高等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
�0�2�0�2�0�2�0�2�0�2�0�2�0�2�0�2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校长有权组织教学工作,包括:选编教材、课程安排、组织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核、进行教学改革等;有权组织科学研究工作,决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攻关,与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学术研究、技术交流,进行共同开发合作等。校长在进行教学、科学研究组织工作的同时,还要重视思想品德教育。
�0�2�0�2�0�2�0�2�0�2�0�2�0�2�0�2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0�2�0�2�0�2�0�2�0�2�0�2�0�2�0�2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校长有权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工作需要的教师和员工,与之签订聘任合同,对那些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和员工及时予以解聘。同时,校长有权进行学籍管理,制定有关学生入学、注册、考勤、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管理办法,规定奖励或者处分,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组织实施。
�0�2�0�2�0�2�0�2�0�2�0�2�0�2�0�2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校长对于学校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管理和保护的职权,同时,校长作为法人代表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义务。
�0�2�0�2�0�2�0�2�0�2�0�2�0�2�0�26.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校的章程通常对本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都会作出比较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它是高校依法办学的自律性文件,是高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依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校章程,校长还可以享有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3. 校长责任制

校 长 责 任 制
1,校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者.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到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2,校长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政治素质,使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
3,组织制定,实施检查学校政治工作计划,并在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4,负责监督,检查班主任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表扬先进,抓好典型.
5,领导家长,学校的工作,监督教师搞好家访,检查教师的家访记录.
6,与社会,家长取得联系,搞好三结合教育工作.
7,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8,在抓好各科教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常识课的听课,评课,教师共同研究,提高教学效果.
9,做好班队会的指导与检查,使班队会的水平和教育效果不断增强.
10,组织,领导师生参加校外劳动和公益劳动,以增强师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感情.
灌南县张店中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
学校门卫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牌,学生凭校徽进校,凭接送证出校;学生出校,必须履行出校手续,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
二,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着装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三,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门岗行礼,问清来意,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会客单,换发入校牌.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外单位大小汽车一律停靠在指定地点,贵宾车辆需入校内必须经校办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过夜,不准在校内鸣喇叭.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非学生探访日,谢绝家长进校探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入校手续.来访,参观单位或团体须事先与校办联系或经校办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参观团体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讲解.
灌南县张店中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校长责任制

4. 校长的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全面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后勤等各方面工作。审批各处室工作计划,听取各处室总结汇报,统一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工作。
4、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订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5、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足开齐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妥善处理“五育”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拨、有成效地开展,努力开创学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特色,努力开展勤工检学活动。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7、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财产和财务,搞好校同文化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职工谋福利。
8、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9、定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大事。
10、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扩展资料:校长的三个必须
1、校长必须理念新。校长的办学理念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好的办学方向可使学校健康发展,师生受益,相反则可能毁了学校、坑了老师、害了学生。办学校不同于办工厂,场子倒闭可以重建,产品坏了可再生产,学校一旦毁了那就害了一代甚至几代人。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校长确定怎样的办学理念才真正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这是校长认真研究的课题。
2、校长必须精业务。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殊地方,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是其最根本的任务。教育教学是有规律的,作为校长必须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事,因此校长必须精通业务。除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外,还必须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如指导教师如何教育学生、如何备课、说课、上好课,只有这样才能把校长的教育教学思想变为现实。
3、校长必须谋发展。 当校长不能只是管好学校,更重要的是发展学校,而发展就要不断的创新。这就要求校长高瞻远谋,集思广益,根据学校的实际长远定位,确定好学校的办学目标。这些一旦确定,必须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这个目标凝心聚力去奋斗,去拼搏,并不断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目标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校长
人民网-浅论大学校长的职责
人民网-如何当好校长——校长的定位与职责

5. 当校长需要什么条件?

校长任职的资格主要包括:
1、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外国公民以及虽具有我国国籍但未在我国境内定居的人,不能担任我国学校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2、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原国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
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
具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学校职务
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具体内容繁多,大致可分4类:
行政职责;辅导职责;指导职责;研究和实验职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他们的职责也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

当校长需要什么条件?

6. 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件、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第九条 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卫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理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第十一条 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7. 铁道部直属院校有哪些


铁道部直属院校有哪些

8. 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校长的任职期限是几年

根据教代会的讨论到批准,学校的校长的任职时间3年,在任职期有违规的,看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
 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人[1991]38号 1991年6月25日)经研究,决定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条件》)颁发试行。 
  《条件》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校长队伍现状而制定;是选拔、任用、考核、培训中小学校长的基本依据。下达《条件》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使中小学校长努力达到《条件》的基本要求;同时逐步做到按《条件》选拔、任用新的校长。要充分利用《条件》,大力推进当前的岗位培训工作及校长队伍管理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各地试行《条件》掌握具体标准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目前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长,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办学经验较丰富、成绩较好的校长,要加以肯定,使他们安心工作。 
  对已经达到规定任职条件与要求的校长,也应以多种有效形式,继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实施《条件》是一项新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一、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二)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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