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的风险因素

2024-05-15

1. 工程保险的风险因素

1、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建筑工程保险
2、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3、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一、车辆商业险种类
1、第三者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赔偿比例根据车辆使用年数和保养情况评估。
3、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非人为,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10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保费一般是81元/人。
4、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了。
5、车身划痕损失险
车身划痕险通常指人为的、恶意的划痕,比如:车辆停在小区,小孩淘气用锐器将车身油漆划坏,这种情况下如果保了该险种就能得到理赔。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划痕则属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范围。
6、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7、玻璃破碎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8、不计免赔险
办理不计免赔险后,在保险期间内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合理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100%理赔,这是对以上商业险种的一种补充,旨在为车主把风险降低到零
法律咨询:
网友:车辆商业险理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商业车险主要有哪些险种?
1、第三者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赔偿比例根据车辆使用年数和保养情况评估。
3、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非人为,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10万元确定。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保费一般是81元/人。
4、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了。

工程保险的风险因素

2. 工程保险费有哪些风险因素

工程保险费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
3、施工期限;
4、自然地理条件;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
6、损失记录;
7、保障范围;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免赔额;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11、市场行情。
一、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何处理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按合同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应当承担的责任;(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合理负担;(3)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应价款,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4)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应当对已经有的工程的造价予以鉴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有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相应价款,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二、徐州市港务区拆迁补偿标准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九里湖商务中心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九里湖商务中心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已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以徐港行审投审审〔2021〕10号批准建设,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业主),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ABO+股权合作模式,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整体概况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以“一港一城”为总体目标,构建了“一心、双核、多组团”的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格局。“一心”即:商务中心;“双核”即:铁路货场片区、亿吨大港片区;“多组团”即:大通关基地、物流园区、贸易服务区、金融服务区、品质居住区、特色小镇、生态观光区等。本项目作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的商务中心,将按照“分区实施,配套先行”的原则,先行实施九里湖商务中心片区内陆港大道以西片区的征地拆迁工程,并先行开展陆港大道和莲湖路的道路眼线建设、九里湖北岸生态岸线整治、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完善功能配套,促进九里湖商务中心片区形成规模效应,加快九里湖商务中心片区的建设发展。
2.2本期项目实施范围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九里湖商务中心片区开发项目共分三期实施,总投资约300亿元。本项目实施范围分为九里湖商务中心一期实施范围、九里湖生态环境整治范围和九里湖商务中心外部实施范围,其中九里湖商务中心外部实施范围分为区域道路建设范围和安置房建设范围。
(1)九里湖商务中心一期实施范围
九里湖商务中心一期实施范围为陆港大道以西、润新路以南、规划轨道交通以东、望湖路以北区域,总面积为2.07km2。
(2)九里湖生态环境整治范围
九里湖生态环境整治范围为九里湖湖区和九里湖商务中心范围内两侧岸线,整治范围为5.11km2。
(3)九里湖商务中心外部实施范围
道路建设范围——陆港大道和莲湖路的道路沿线建设范围,范围总面积约1.5km
安置房建设范围——城市宜居区西北片区安居工程中的A、B、C、D、G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1.61万m2,合324.2亩。
2.2.1主要建设内容
(1)征地拆迁
对九里湖商务中心一期实施范围和陆港大道、莲湖路沿线范围实施征地拆迁,共征收土地4981.94亩;实施村民拆迁2132户,拆迁民房建筑面积63.95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44.77万m2;拆迁企业建筑面积17.84万m2。
(2)安置房建设工程
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拆一补一”的原则,集中建设安置房,本项目在城市宜居区西北片区A、B、C、D、G地块内建设安置房65.50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45.68万m2。
(3)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建设陆港大道和莲湖路2条城市主干道,以及九里湖商务中心一期范围内8条片区道路,道路总长度为30.67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沿线桥涵)、道路照明工程和随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工程。
(4)九里湖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对九里湖湖区和九里湖商务中心范围内的九里湖两岸实施综合整治,整治总面积约5.11km2,两侧岸线总长约10.3km,整治内容包括水体整治工程、生态护坡工程、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广场建设工程。
(5)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整个中心由“一主五副”构成,“主中心”用地面积为6.67万m2,合100.05亩,总建筑面积为8.94万m2;“五个副中心”总用地面积为2.23万m2,合33.54亩,总建筑面积为5.55万m2。“五个副中心”具体建设方案在下阶段明确。
三、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发包商的信用状况,必要时进行详细的调查;
2、合同价格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是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的关系和各自的责任。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化各方关系和责任,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责任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别人所知,导致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6、约定违约条款应注意的情况。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具体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并有可操作的行为,以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3. 工程保险费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工程保险费的风险因素:(一)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二)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三)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四)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五)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六)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七)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八)最大可能损失程度;(九)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十)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十一)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一、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费保险费
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
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一)影响工程保险费的因素
1、保险金额;2、保险期限;3、保险费率。
(二)确定工程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三)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二、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工业厂房、仓库、道路、码头、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等其他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农业、工业、机械、电子、电器、纺织、矿山、石油、化学及钢铁工业、钢结构桥梁等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占建筑工程费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通常有5个分项费率组成:①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存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规定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②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③第三者责任费率;④保证性费率;⑤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或保费。

工程保险费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4. 工程保险费产生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5. 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风险是

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风险是技术风险。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

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风险是

6. 工程保险费有哪些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7. 工程设计保险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程保险费风险因素: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3、施工期限;4、自然地理条件;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6、损失记录;7、保障范围;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9、免赔额;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11、市场行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设计保险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