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2024-05-13

1. 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关于湖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问题,此次调整的方案是什么,出来了吗,湖南省养老金怎么调?下面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一般各地会在6-7月份出齐养老金上调方案,这边可以参考之前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长沙8月7日电7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备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已经出来,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上调50元。
         这是湖南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3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此前的2005年至2016年12年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长至2135元。 据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已于7月31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
         了解到,此次调整可以通俗理解为定额普调+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普调指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2022湖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2. 湖南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3、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法律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第二条 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第三条 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按照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进行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3. 湖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南养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调整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可上调: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信息系统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7月1日前发放到位:各地应抓紧于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上报。

湖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4. 2021年湖南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5. 湖南省2017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上调

2017湖南养老金上调标准

  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近270万企业退休工人将受益,增资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

  2005年至2013年,湖南已连续9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至约1648元,增幅达200%以上。今年湖南再增10%,实际调整幅度略高于165元,人均养老金超1800元/月。

  企业职工是此次退休养老金调增的受益对象。目前,长沙经开区共有企业639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6家,产业工人超过12万人。此次调整对于已退休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而向上调整增加的趋势,对于企业在职员工,也是积极工作的动力。然而,此次调整对于不同人群区别对待。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2015年的调待办法,普调仍采用人平定额普调为基础,加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调增。定额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体现公平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体现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同时,湖南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对象进行倾斜。2015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年满70至8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人员再增加70元。对湘西自治州全部及桑植、江华、城步、麻阳、新晃、通道六个县等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015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原工残退休人员实际调增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同时在普调后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湖南省2017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上调

6. 2022年湖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现就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100%档位,每月个人缴费1195.4元)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300%档位,每月个人缴费3586.2元),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60%档位,每月个人缴纳717.2元),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7. 湖南今年养老金涨多少2022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挂钩调整方面: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是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倾斜调整方面: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如果退休地属于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还可以再增加10元。
一、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二、个人养老金领取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本人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湖南今年养老金涨多少2022

8. 湖南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调整发布时间提前一个月,去年,湖南省发布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的时间是在7月15日 ,今年,则在6月11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比去年发布调整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2.定额调整水平略有降低。养老金调整的定额调整主要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养老金的调整重点看两方面,首先是经济增长速度,另一个是物价涨幅,但是,定额调整水平的变化还在于调整在养老金调整的权益,根据湖南省近五年定额调整水平来看,相对比较平稳,今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45元, 与去年调整水平相比降低了5元。法律依据:《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六条_ 申报程序(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随时向所在县(市、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市属单位直接报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二)资格审核。市 “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核实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资助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三)汇总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评审方案,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评审,研究提出拟资助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四)组织公示。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五)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发文公布,并协调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