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2024-05-15

1. 如何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一是选好用好干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要是选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在中心干部管理上,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制定《环卫中心干部培养、选拔、聘用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科级干部公开竞聘选拔上岗和年度述职述廉、群众测评等措施。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聚焦“四风”抓整改,坚决把纠正“服务群众不到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在认识上更加深化,在行动上更加坚决,在措施上更加有力,在问责上更加严格,持续深入推进中心作风建设,不断推动环卫事业发展,提升职工群众对中心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是建立完善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首先,在全面落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以清权、确权、分权、制权、示权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科学配置权力结构,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推动中心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其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一方面抓好中心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规范权力运行。另一方面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依托党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动员群众力量一起防范基层存在的廉政风险。对科级干部继续加强廉政谈话、任前谈话、专题约谈、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最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动态化管理。针对中心基建工程较多的情况,将基建工程管理列为重点防控管理内容,对垃圾楼升级改造、公厕改扩建、内部场站建设等工程的公开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中心纪委加大监督力度,派专员参加工程建设例会,增强风险防范管理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四是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完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及时调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党风廉政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从责任主体上,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责任内容上,明确把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表率五个方面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纪委日常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在工作部署会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抓好责任制的延伸,各基层单位与有业务处置权的岗位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中心重点岗位的全面覆盖。
  五是党委书记做好表率。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党委“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关键在“一把手”。作为党委书记,要履职尽责,明白自己的职责所系,牢记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一基本原则。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特别是对“党委书记”的要求。作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和当好廉政勤政的表率,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谋其政尽其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带头抓、具体抓,种好“责任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如何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2.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2、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
3、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新界定政府职能:
现阶段,腐败之所以滋生蔓延,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发展、不够完善造成的。由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度和失当,出现了许多经济体制上的漏洞,造成大量经济租金的存在,市场受到扭曲。
所以,首要问题就是尽快完善市场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堵住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与此相适应,要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加速其现代化转型。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政府尽量不要干预,政府只在宏观领域间接调控经济,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微观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只有这样,才能既促进了经济繁荣,又使寻租的可能性被限制到最低限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堵塞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渠道,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 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扩展资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是新时期我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保证;是进一步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堤坝,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保证;是保持良好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经受住得与失、公与私、权与法等各方面的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尽到一个公仆的职责的重要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任务。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理解掌握廉洁自律的内涵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前提。一名党员干部,首选必须要知道什么是“廉洁自律”。具体来说,“廉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对待钱物上不贪不占;二是在对待权力上不以权谋私;三是在对待名利上要淡名轻利;四是在用人上要任人唯贤;五是在纪律上要令行禁止。“自律”就是自我约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
  我国自古就有“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的至理明言。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具有更高的认识境界、更多的真诚和更强的自觉性,做到“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切实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
  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实行“一岗双责”,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和结果的运用,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抓得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明确刚性的惩罚措施,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和健康发展。
  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必然选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出发,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提出的。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我们党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
  再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任务。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的高素质的队伍,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纪、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另一关键环节。考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有害而无利。二是科学、严格的考核工作,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四、要突出作风建设,以作风倡廉。
  作风建设问题是党的三大建设问题之一,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如何建设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七治七树”为主题内容的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即以治“散”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消极、不讲原则的问题,树立“想事、干事、干好事”的良好风气;以治“疲”为重点,切实解决理想信念淡化、事业心责任心衰退的问题,树立甘于奉献、脚踏实地干工作的良好风气;以治“懒”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不作为、推诿的问题,树立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以治“软”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拈轻怕重、回避矛盾的问题,树立敢于负责、勇于开拓的良好风气;以治“浮”为重点,切实解决学习漂浮,工作务虚的问题;树立做人实诚实在,工作苦干实干,做事注重实效,作风重实打实的优良作风;以治“拖”为重点,切实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讲效率、不讲成本、不负责任的拖沓作风,树立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对工作不推诿、不怠慢,不摆架子,对问题不拖、不推、不压,办事高效,行动快捷的好作风;以治“贪”为重点,坚决惩处违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行为,树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为民,公而忘私,为政清廉的良好作风。
  五、落实制度的对策
  制定制度是前提,执行好制度是根本,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决定性。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下,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修养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职业道德体系,用以规范全体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放在首位,引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不断提高制度自觉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决性,从而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养成按章办事的好习惯。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强化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努力完善制度,加大制度的可操作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树立机关良好作风。实践证明,权力离开了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所以,制定严密的职权监督制度,对容易滋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强化执行力度,要求干部做到的,党员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先行。通过监督使党员干部在头脑中形成对不廉洁行为“不敢为”的思想,从而使廉洁自律的行为变为自觉意识。
  四是保持先进性,传递正能量。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队伍状况,直接决定着党的威信、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直接影响税务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在基层设立党员示范岗,要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顾全大局,严肃党的纪律,按法律和党章履行好职责,要聚集正能量,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勇于承担责任,通过榜样的力量在周围形成合力。

5. 浅谈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通过几年的实施和进一步深化,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一、当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心重视不够,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是一种负担,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抓生产经营工作才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不抓无所谓,与自己无关;有的企业党政领导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要得罪人,可能会影响自己在职代会上的测评结果;只有把生产经营工作抓好了,经济效益抓上去了,才是对企业的最大贡献等。

浅谈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 如何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7. 浅谈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者:辽宁公安边防总队鲅鱼圈边防检查站政治委员 季冠宏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从制度上为“打得赢、不变质“提供可靠保证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也是用法规制度约束、规范各级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强化学习教育,打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强化责任制的学习教育,打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基础。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解决一些官兵理想信念淡化,人生观、价值观偏移和精神空虚的问题,引导官兵坚信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精神支柱。二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带头自觉遵纪守法,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是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引导官兵过好“金钱关、权力观、美色关”,在提高干部免疫能力和自控能力上下功夫,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现身说法,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注重建章立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关键靠法规制度作保证。实践告诉我们,要坚持把反腐倡廉融入到边防执法、人事工作、后勤管理等领域之中,把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纪检工作督察检查内容。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建立 “按章办事、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大力推行党风廉政机制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环节,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年度工作目标一起部署,与年度工作成果一起总结。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军政主官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相互联动、官兵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抓好预防犯罪和严重违纪等制度落实,实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二是打牢根基,不断强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遵循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官兵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规范财务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年度财务检查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杜绝违反财经事件发生。三是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落实立体式监督。通过走访、信函等方式,认真倾听社会群众对边防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严肃认真的办理举报信访案件;扩大审批事项办理程序、要求、时限、办事结果、廉政建设规定等内容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边防检查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确保边防监督执法权力在公众监督之下运行。 三、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加强检查考核,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检查考核,才能在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中树立起制度的权威。在制度执行上要坚决贯彻“违纪必纠、违纪必罚”的方针,真正是制度具有个人意志不可逆转与抗拒的刚性。一是实行检查考核制。平时根据绩效考核,结合其他工作进行例行检查,每季度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半年重点抽查,年终全面检查。二是实行述职报告制。各级领导每半年或每年要向基层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民主评议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站纪委。三是要注意考核方法。平时的检查考核主要对照标准侧重于某方面内容,结合绩效考核,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以利于更进一步的做好责任制工作,年终专项考核应全面检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考核成绩评出:先进、合格、不合格等次,并要在全站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在考核中不能搞能过则过,迁就照顾,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该不合格就定不合格,不能就只有因违法违纪问题而被“一票否决”才定不合格,做老好人,搞平衡,以确保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真正落实。

浅谈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 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