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2024-04-27

1. 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自有房屋,或者产权人唯一,或者产权人共同决定聘用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或者产权人决定自行管理的,都是合法的。
你公司可能是租用A公司的物业进行商业经营,一般来说无权参与物业管理事项。但你公司所使用房屋的出租方,应明确告之物业管理事项以及房屋使用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2. 物业管理问题

业主与发展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业主与发展商、业主与物业公司
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物业管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正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一体化的轨道,并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而被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所接受。地产开发商在楼盘入住前就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解决楼盘入住带来的通病:社区建筑垃圾堆集成山,水电气网络不全、屋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等,以便为业主提供全面服务和安全保障。而很大部分业主在选择购置物业时也以入住后牧业管理是否健全来做为置业的重要条件,甚至很多业主冲着物业公司的品牌来选择楼盘。但物业管理是一门新兴行业,许多业主以及地产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不太清楚和了解,再加上一些楼盘在入住后表现出来的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业主与发展商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现各类矛盾和问题。物业公司在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对于有效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有效维护业主与发展商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一、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 入伙后的楼盘(小区)现实情况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承诺相差太大。有的开发商在房产营销过程中,往往夸大其词,广告极具诱惑力,可是业主入住后,才发现很多条件根本达不到开发商前期宣传中的承诺,这类现象极为普遍。以某小区为例,很多业主投诉说开发商在宣传中说从家中可以欣赏海景,入住后才发现东边的一群正在施工的建筑将永远会挡住自己的视线。其实在现实中,其它楼盘也一样存在类似问题,同时,有些小区的绿化覆盖面积与绿化质量也达不到业主预想和要求,业主就认为开发商对他们存在欺骗,于是到处投诉,矛盾不可调和。
2、 楼盘(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能到位,有些是已经建好了,却不能如期入住使用。在有些小区,入住一年多的配套设施还是跟不上,不是游泳池迟迟不能投入使用,就是会所不能开张,后几经协商,会所开张了,业主又投诉会所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承包给私人进行经营。同时,小区内的煤气、有线电视、电话以及宽带网等设施迟迟不能开通等。在有些小区,业主建议多建些游乐设施和老人休闲设施,但迟迟得不到发展商的答复。所以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的加深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3、 房屋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得力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最常见的矛盾。应该说,一个楼盘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如果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者经过一次两次甚至更多次的处理仍不能圆满解决问题,这样很容易激发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有些小区,业主从入住起就发映卫生间顶棚漏水,严重破坏小家庭装修。对这些问题,有些开发商是迟迟不给予解决,有的是安排人修理态度又不好,有些是安排人员维修了态度又很好可维修不彻底解决问题。
二、 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往往对物业公司并不太满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业主对物业公司实行的一些收费服务项目不理解,他们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如对房屋保修项目之外项目和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的维修、业主更换门锁或家用电器维修,物业公司一般是参照市场材料价格收取少量的工本费,而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管理费,物业公司就不应该收取其它费用,其实这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内容的误解。
2、 业主投诉不能及时处理。有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得处理,包括水电、煤气、宽带网以及周边环境等,都得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前段时间笔者所在小工区有业主投诉该小区范围之外西北入口处堆放很多垃圾,造成空气污染,蚊蝇成群,严重影响居民的进出和生活。管理处接到投诉后马上与往此处倒垃圾的部队单位联系,未能解决问题,后又与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也未得到解决。对这样小区管理红线之外投诉的问题,管理处也是无能为力,但业主就是对物业公司不满。在该管理处还有市政工程影响小区居民进出方便,施工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等等问题不一而足,在其他小区也同样存在业主把政府部门管辖职能当作是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除此之外,当然还有一些原因确定是管理处在处理投诉时不能及时。
3、 物业公司个别服务人员工作态度不好。有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待业主投诉和来访不热情,认为不是自己份内之事不理不睬,有些缺乏耐心工作不细致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业主对特业公司不满。
4、 管理收费太高,而提供的服务太少。有部分业主喜欢把自己的高档物业与财周边一般小区等同,拿一级资质企业标准与其它较低资质企业相比较,他们认为自己交的管理费太高了,得到的服务太少了,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认为收费较低,而提供的服务足够了,两个观念上的碰撞势必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更大的矛盾。
应该来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业主的需求越来越理性,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何正确处理三者之间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意义重大。对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业主首先找的是物业公司,有问题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至于哪方处理,业主不管,那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事,而开发商认为,整个物业已经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如果不在中间协调处理好这个矛盾,本来属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就转嫁到物业管理公司头上。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加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
一方面要真正为业主服务,另一方面又得为开发商角难,面对这种两难境况,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在两者之间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与沟通作用,采取积极应对之策。
对策一:做好、做细楼盘入伙前期介入工作。一般来说,有经验的开发商都会在交楼前聘请信誉较好的物业公司对楼盘进行托管,而对物业管理来说,更加应该在前期介入阶段把工作做到实处,力求细致。尤其是对房屋质量、水、电、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房屋及时提出处理,力求把房屋设计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施工遗留问题在入伙前处理完善,把跑、冒、漏现象和水电网络不全问题消灭在房屋交付小业主之前。同时督促开发商在售楼时与业主签好“业主公约”,避免日后为管理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做好、做细前期介入工作,从大环境到小环节为业主考虑周到。
对策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投诉制度。房屋出现问题后,业主最担心的是投诉无门,或者被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踢皮球一样的来回折腾,实际上这是导致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纠纷的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投诉制度,使业主的想法能及时传达给发展商,将发展商的工作动态传达给业主,这样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避免问题向复杂的方向发展。物业公司可以以信件、电话、面谈等方式与业主进行曲沟通,使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从陌生到了解,从了解到信任。建立良好的投诉制度,首先要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自身素质抓起,做到凡事有记录,处理要及时,事后要回访。
对策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一个成熟的社区,应该是让业主委员会杨为与开发商对放的主体,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及时调解各种矛盾,这样既体现了业主的意志,又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物业公司又避免了一些纠缠不清的矛盾。
对策四:引进商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物业管理做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人才。物业管理的好坏,除了靠管理机制的完善外,得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处主任的素质,同时,其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决定物业管理的好坏。所以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行业队伍,促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和更新是物业管理行业竞争的需要,也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策五;明确物业管理内容,扬弃不必要的社会包袱。这了方便业主,物业公司往往大包大揽无偿实施水、电、气费的代收代缴,这样不仅加大了管理人员的开支,还会无形中增加了物业管理的税费,,同时,因总表与分表的差额也加重了物业管理的损耗与负担,如果将其摊到业主头上,又会因收费过高而带来业主的投诉。所以所以准确界定物业管理内容非常重要,对物业管理来说合理扬弃一些社会各部门的职能,反而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和业主的利益。
对策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优秀的企业文化营造一流的服务理念。企业文化建设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品质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水平等综合方面的反映。塑造积极的凡例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提炼高尚的企业精神,以此来营造一流的经营服务理念,实施品牌战略,把企业文化中的精神内涵贯彻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和行为中去,为业主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减少与业主的纠纷,降低纠纷发生率会事半功倍。中有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的企业,才能让业主真正满意。

3. 物业管理问题

1.无论物业管理水平如何,你买房所考虑的是哪方面的因素?
2.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在管理满一年后,你所在的小区就可通过小区居民进行公选,决定是否续签该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另择良才,如果你长远的目标能够接受这个,那么你可以考虑购买;
3.房子出问题可找物业啊,如果不是物业问题,物业会找开发商的,当然你也可直接找开发商。如果在多年后,房子出现严重问题,可找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决啊,你在收房时不是要交房屋维修基金的吗?这个就是用来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出现需大修,出钱很多的时候应用的。
4.我就是这样想的。

物业管理问题

4. 物业管理问题

  1,有效诉讼期为两年。
  2;诉讼理由业主故意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八条,(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管理办法,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用,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有权参与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管理。
  第十四条 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的;
  4;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投诉;管委会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一)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私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五)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义务的。

5. 物业管理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均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当事人一方是开发商,另一方是购房者,两者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一方是物业管理公司,一方是住户,两者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这两种合同关系虽然在主体方面有些重合,比如购房者往往就是住户,而卖房的开发商也可能又承担了物业管理者的角色,但无论如何,不能抹杀这两种合同关系的独立与区别。而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服务内容等,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种种权利、义务、责任,只能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确立。
  在房屋预售前,开发商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谈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方式、收费等事项。然后,开发商在售楼时,可以对相关物业管理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以便增加该物业的卖点,同时方便广大购房者进行综合的比较、选择、决定。
  但是开发商不能将有关物业管理具体内容的条款直接规定在售楼合同中,这样做就是越俎代庖,就是不当处分他人的权利。开发商没有签订这种条款的主体资格,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与购房者签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情形,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了物业管理条款、内容,而购房者认为自己受误导而签约并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则该购房者可以要求撤销该购房合同,双方退房退款。如果购房者因此遭受损失,例如装修费等,则可以提出索赔请求。

物业管理问题

6. 物业管理问题

1、你停车在公共过道,侵占了消防通道和逃生应急通道,这不是刻意为之的,属于无心之过。也是有外因的,是因为正在施工和改建工程导致你无法停车。
2、物业没有及时拨打你的电话,物业有操作方面的失误,属于服务瑕疵,也不仔细,而且粘贴在你的车上的胶水已经处理掉了,算是你们打了个平手,不输不赢。
3、你是否没有在小区购买车位或者租赁车位呢?就算没有,也有权将自己的车辆开进小区里面停放,但是应该交纳相应的车位维护费,也就是大家常说车位管理费。
4、物业经理也好、员工也好,无权阻止任何人特别是业主进入小区停放车辆。如果车位不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比如抽签,比如增加车位,比如采取科技智慧停车系统,及时发布车位空置信息至业主手机上等方法进行改进。
5、如果认为物业做的过分,且存在服务瑕疵,可以直接投诉当地住建局和消费者协会。不过最后的结果都是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为处理的办法,不会判定谁对谁错,且无法判定。



7.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为改善人们居住条件和环境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新型化小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对稳定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有重大意义。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积极的面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用相适应的对策处理问题,使物业管理在传统管理小区的方法上添加新的内容,缓解小区服务与居民生活在对接中产生的新矛盾,使之更符合现代化小区建设的要求,走人性化、亲民化的物业管理路线,与小区居民和谐互助,才是物业管理得以有效开展的真谛。
为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现代化的美丽城市,高楼一幢幢的拔地而起,在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带来种种问题。例如小区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生活配套设置,卫生环境等都需要新的管理方式来应对这些问题。物业管理在新的形式要求下也要一改其管理模式,与时俱进,参与新问题的解决。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人们追求高的生活质量与品质,物业管理势必经历一个由发展,开始完善到成熟的阶段,这期间面临的挑战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自身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1、物业管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1.1 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的配备
一般的小区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就可以应对,现代更多的倾向于高档住宅区的追求,目前专业人员明显不足,能够在日常杂务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在面对高科技智能运用和引入信息技术的小区,如果仍用旧体制中的管理人员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他们严重缺乏相关操作经验,面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有心无力”。配备高素质物业管理人员也少不了专业技能,如使用电脑系统,善于公关,掌握多语言等,都是对人员配备上的要求。
1.2 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目前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发展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上管理企业不愿意花成本去让物业人员参加培训,也懈怠于对内部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强化,没有完整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工作内容分配混乱,考核只下表面功夫等,以致于整体管理水平较差,服务质量受人诟病,服务和被服务的主体关系没有搞清楚,这样的管理是有形无实的。
物业管理服务于小区,毕竟不单单是道德上和素质上的要求,它是有法可依的。目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从整体形势上看,物业管理存在的隐患多半在法律认识上出错,全国都缺乏系统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半数以上的省、直辖市乃至大都市都没有完善的地方法律法规,即便有落实的效果也是差强人意,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发展。
1.3 物业管理中设施、安全、环境等问题
管理企业自接手物业管理,就该清楚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不同省份不同地区都出现过类似与开发商相关的法律纠纷。主要现象有:房屋质量差,小区开发时与入住后环境差异大,许多内容与宣传时候不符合。等房屋出现大面积的漏水、开裂等问题,环境无法居住,没有按承诺书按装设施等。业主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就容易把责任主体强加在物业身上,各种不满和情绪上来时,最常见以不缴纳物业费为主要表现。
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意识里的物业无非是替小区搞卫生,做绿化,保证一些最基本的生活安全,维修小区公共设备等,认为这些都是低成本的服务运作,涉及不到物业费高收取。因此在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上出现的事情也较多。前面讲述业主的问题,使管理企业无形中增加了收费困难,还有问题是物业本身管理工作不合理,业主以服务不周投诉,更有甚者物业公司为谋取利益偷偷设项多收物业费,为了利益使企业形象受损。
2、针对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2.1 依法管理
参考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情况,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内容有:(1)物业管理对建筑房屋的管理范围;(2)小区相应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环境卫生条例的制定;(4)区域安全和消防设施的管理;(4)组织业主,大家共同参与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5)物业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承担的划分;(6)策划宣传小组,给业主和管理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以上是主要的法律涉及面,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物业管理才能顺利开展。
2.2 引入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针对小区具体问题采取专业解决方案,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所谓专业不是单单增加物业管理成本,配备超员的专业管理人员,而是在发挥资源共享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例如小区卫生可交给清洁公司负责,既能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还能专业化的装点美化环境;小区的安保人员聘用专业培训公司的职员,他们在巡逻方面受过专业训练,提升小区的安全级别,提高业主居住的身心舒适感;小区的设施定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问题设备,最大程度的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减少物业支出。
规范化是指认清服务主体,增强服务理念,管理企业认识自身的不足主动引进国内外已经成熟的物业管理经验,来规定和完整物业管理体系。通过调查业主所需,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
2.3 科技的运用管理
在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近远程控制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上,为物业管理增加科技化设备,已成为一种高效的需求。科技在物业管理上发挥的最大优势是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统,同时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高科技的运用已然成为一种新型的竞争化手段,物业管理系统建立后,企业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检查和监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系统都能把问题及时、准确的记录,给企业提供可参考资料,使企业能根据相关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4 政府监管制度的加强
物业管理涉及的面很广,遇见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独立靠企业运行,有时候确保不了执行力度,政府虽在相关领域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对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参与度不够,没有给予物业行政人员相应的处事权限,使得一些物业投诉问题告诫无门。政府监管后,可介入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处理,指导管理人员更好的服务于小区业主。
3、结语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只有认真面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企业才能意识到问题出现的源头所在,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和采取相关对策。逐步减轻物业管理在工作施展上的压力,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训练,经受住现实问题的考验,才能使管理企业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上充满勃勃生机和进取的动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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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8. 物业管理问题。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是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 0 0 7年1 0月3 1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 0 0 7年1 1月3 0日批准的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是2009年2月2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

一个是人大通过一个是政府通过,肯定是人大的效力高啊

简单的说,要比较谁的效力高,直接看制定的机关: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定的高

补充:哈哈你的话有意思,我来打个更有意思的比方吧,人大就是爹,政府就是儿子,在法律关系上,国家的权力是人民享有的,人民通过人民代表的形式间接行使权力,而人大代表通过立法权行使权力,在人大的立法下合法地产生政府,再由政府取得人大的授权而制定行政法规...因此在效力上是宪法最高,然后到人大制定的法律,才到政府制定的法规,往下还有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等等...
哈哈解释效力位阶又免不了解释政治体系,说来话就长了,还是打住吧,你知道宪法>法律>法规就可以了,这个是绝对错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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