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平整、复垦是否要经过审批?

2024-05-13

1. 土地开发、平整、复垦是否要经过审批?

  是的,需要审批。由申报单位凭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向市级国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经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上报省级耕地保护部门,并抄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中心。\x0d\x0a  项目申报条件:\x0d\x0a  1、纳入项目区的地块,在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定的用途只能是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整理的)、一般农田区(耕地整理的)或符合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的土地开垦区(或耕地复垦区、耕地开垦区),不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项目;\x0d\x0a  2、现状地类必须真实可靠,且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土地统计台帐、地籍年度统计上报的地类相一致。项目区内反映的地类主要是耕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以外的土地坑、废弃地、冲刷沟以及迁村并点后的旧宅基地等)、沙地、石砾地、单块面积小于10公顷的荒草地、沼泽地等;\x0d\x0a  3、项目区内荒草地、沼泽地会计面积不超过项目区总面积的30%;\x0d\x0a  4、土地权属无争议,界线明确;\x0d\x0a  5、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忌毁林、毁草、毁湿地和在坝外地(迎水面)上安排项目,特别注意:要与各类保护区保持相当的距离;\x0d\x0a  6、项目性质只能是土地整理、土地复垦;\x0d\x0a  7、项目规模应控制在50-600公顷之间,片(块)相对集中连片,单片(块)面积不低于10公顷,片(块)个数不超过10片(块)\x0d\x0a  8、土地整理净增耕地比例不低于10%,土地复垦不低于40%;\x0d\x0a  9、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土地开发、平整、复垦是否要经过审批?

2. 建设用地批复后就可以平整吗

建设用地批复后可以平整。三通一平的规定如下:三通指的是水通、电通和路通。即业主要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进出场地的道路。一平指的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平整。1、水通——施工、根据建筑规模、结构、檐高、工程地点(城近郊区以内不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计算出生产用水,根据民工进驻工地施工的人数计算出生活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累计出日须用水量,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几_(直径多少毫米)的水管安装到红线以内,施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临时管网、在安装临时水管时,尽量利用红线内的正式管网,如果可以利用异取而代之,应在破土动工之前先把红线内室外管线铺设到室外检查井再接通临时管网,以便节约现场管理费中的临时设施费用。2、电通——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施工工期,建筑物的高度和跨度,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最大重量,确定安装几台什么型号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以及施工现场需要设置的中小型机械和施工方案中计划使用的施工电动机具,施工照明计算出生产用电,根据施工进驻施工现场办公,操做(干活)人数计算照明,生活用电等累计出多少千瓦供电量,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满足需求的变压器或电闸总表,施工项目负责人按照标后设计(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线接通电源安装临时电线或电缆,亦可把红线的室外线路铺设安装到位,再接通临时线路,节省费用开支。临时线路要用合格产品防止漏电确保生产安全。3、路通——公路交通(汽车或火车)能否直通施工现场以满足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以及施工劳务的进出厂。如果建筑物建在山丘上或半山腰或湖泊中,公路不能直通,施工组织设计中就要充分考虑不通距离的运输方案。如果通往施工现场有段道路松软,难以载重车辆通行,得在开工前将松软地段采取加固技术措施满足道路通畅。以上诸多因素造成的活动物化劳动的消耗,施工要在商务标(经济标)的开办费中或在方登记的技术经济洽商中给予量化并用货币形式计取出来。4、场地平整——场地内的障碍物已经全部拆除,满足施工在标后设计中(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生产区、生活区在施工活动中的平面布置,以及测量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施工现场抄平放线的需要。

3. 土地复垦方案是否走立项程序

(1)申请项目。由有复垦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写出可行性报告,报县土管、财政局申请立项。

  (2)论证项目。县土管、财政局接到项目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陛进行论证,根据县政府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及财务的可能性,综合平衡,择优筛选,确定报批项目。

  (3)确定项目级别。土地复垦开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立项目的规模为:连片综合性的开发项目、要求建成农用地I 200亩以上(其中耕地不少于800亩)或单个项目在800亩以上者。市、县立项的规模不限。

土地复垦方案是否走立项程序

4. 必须先退出复垦为农用地再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是啥意思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农民自愿退出的合法宅基地或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摘要】
必须先退出复垦为农用地再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是啥意思【提问】
新增建设用地的含义:


1、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


2、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回答】
新增建设用地的含义:


1、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


2、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回答】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农民自愿退出的合法宅基地或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回答】
综上,因为复垦的土地是不可以开发的,转化为农业用地才可以转化为新增建设用地【回答】

5. 必须先退出复垦为农用地再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是啥意思

第二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缴纳复垦费。土地复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并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不得挪作他用。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以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标准。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除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的外,超过4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不超过4公顷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摘要】
必须先退出复垦为农用地再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是啥意思【提问】
您好,您是要用农用地建筑房屋的吗?【回答】
第二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缴纳复垦费。土地复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并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不得挪作他用。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以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标准。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除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的外,超过4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不超过4公顷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回答】

必须先退出复垦为农用地再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是啥意思

6. 征收的土地用毕后是否需要复垦

耕地被征收之后,暂时还没有占用,村民可不可以耕种,这个问题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可看具体情况,如果被围栏之内的东西围住了是绝对不可以弄坏围栏进去耕种的。如果没有围住,长年没有使用,要种点庄稼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讲清楚,任何时候要使用该耕地了,没有任何青苗费赔偿,也不可能等到你的庄稼成熟才动工,如果你留有电话给征收单位,可以通知你自己提前处理庄稼,如果你没留电话给人家,那就无法通知你处理庄稼,毁了你的庄稼你是无话可说的。总的来说,你捡种一茬算一茬,法律不保护你的耕种权,征收单位用地时毁了你的庄稼没有任何赔偿的。【摘要】
征收的土地用毕后是否需要复垦【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原来征收的土地是建了一个沥青混凝土搅拌站(2009年征收建站并且出了征地补偿费),现在拆除了(2021年11月拆迁),土地需要复垦吗?【提问】
耕地被征收之后,暂时还没有占用,村民可不可以耕种,这个问题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可看具体情况,如果被围栏之内的东西围住了是绝对不可以弄坏围栏进去耕种的。如果没有围住,长年没有使用,要种点庄稼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讲清楚,任何时候要使用该耕地了,没有任何青苗费赔偿,也不可能等到你的庄稼成熟才动工,如果你留有电话给征收单位,可以通知你自己提前处理庄稼,如果你没留电话给人家,那就无法通知你处理庄稼,毁了你的庄稼你是无话可说的。总的来说,你捡种一茬算一茬,法律不保护你的耕种权,征收单位用地时毁了你的庄稼没有任何赔偿的。【回答】
问题是在2009年征收付费后我们建了个沥青搅拌站,现在也就是2021年11月份刚拆除了拌合站,村民就要求我们给复垦,我问的问题焦点是:“我们征地且付了赔偿费现在按当时的协议上也没有写以后不用的时候给复垦”,按道理说我们征地赔偿后土地权应该归我们所有,我们现在是否有复垦的义务?【提问】
暂时还没有占用,村民可不可以耕种,【回答】
现在是征收的土地用完啦,以后也不用啦,当时的征地协议也没有注明不用以后是否复垦,现在村民要求给复垦,我们有义务给复垦吗?【提问】
有的呀,征用完了需要归还【回答】

7. 土地开垦和土地复垦有什么区别?执行土地开垦的企业一定可以进行土地复垦吗?土地复垦可需要资质?

土地开垦指对原先不适合耕种的土地进行开发,使之适合耕种,一般指对天然形成的地质环境的改造开发;而土地复垦特制对经过人类破坏后不适合耕种土地的开发,多数为工矿企业及农牧业破坏后的地质环境的改造开发。一个是对自然环境的改造,一个是对人为破坏环境的改造。
执行土地开垦的企业不一定可以进行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需要相应的复垦资质。

土地开垦和土地复垦有什么区别?执行土地开垦的企业一定可以进行土地复垦吗?土地复垦可需要资质?

8. 土地复垦后的土地性质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是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规定》 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该企业使用;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复垦后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