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的介绍

2024-05-13

1. 银信合作的介绍

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了绕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量这一政策限制而,采用了与信托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的介绍

2. 银信合作业务的介绍

银信合作业务,是企业通过信托公司寻求贷款的方式之一,信托公司将企业所需贷款的项目“打包”处理成理财产品,由银行主导设计后发行,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企业获得所需贷款,银行、信托公司获得相关管理费用,投资者有风险地获得预期收益。

3. 银信合作的具体操作

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的风险是在银行端。如此使得央行调节经济政策的工具失灵,所以最近央行出台政策叫停银信合作。金融创新的动力有两种:一为因客户需求而创新,二为因规避政策而创新。金融创新与监督机构永远是矛盾的对立体。银信合作的相关规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一、本通知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二、 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三、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四、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二)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资金同时用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被信托业务总额应纳入本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考核比例范围。七、对本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金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二)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加强对存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后续管理,及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三)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八、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信托公司的理财要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银监分局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8月5日

银信合作的具体操作

4. 银信合作的相关评论

1)银行信贷资产通过银信合作转换成理财产品,这种业务短期内将难发展。2)对流动性影响不大。存量部分,预计银监在回表后会适当放松贷款额度限制,预计今年回表5000亿-8000亿;增量部分,银行未来无法通过信托理财增加贷款,但市场已有预期,同时预计下半年银监的信贷规模控制不会比上半年严,相机抉择的可能性大。3)对银行利润影响在2.5%以内。我们用2009年的数测算,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产品的全部收入占银行中间业务的比例在15%-25%之间,对税后利润的贡献在1.8%-2.8%之间。考虑到今年该业务增长较快,但同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只是个人理财产品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预计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对10年全行业的税后贡献在2.5%以内。所以,即使银信业务全部停掉,对银行利润影响很小。4)回表后,计提拨备对利润无负面影响。银信合作业务的标的绝大多数是优质的信贷资产,回表后计提1%左右的组合拨备,同时该类理财产品的付息率要高于同期存款在1%以上。所以,回表后的利差扩大能弥补拨备的增加,对利润无负面影响。5)回表后,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0.14%左右,影响小。我们假设10年回表6000亿元左右,用10年6月末数大致估算,预计对银行业核心资本率的影响在0.14%左右,我国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从9%(10年6月底数)下降到8.86%左右。6)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取决于市场情绪。前面分析表明,该文件对银行业短期的实质影响很小,在市场乐观时,对市场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市场情绪转悲观,可能会比较负面解读该消息,对银行股造成一定压力。

5. 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是合作的真正目的。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到的目标。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备的条件。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保证双方合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深化合作。在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银信合作对双方的发展互惠互利,因此,合作前景看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将动摇分业政策,银信合作将由互补性合作转变为竞争性合作。当前合作中,信托公司应该更积极地推动银信合作,抓住时机,利用银行的优势,奠定自己的经营基础。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是靠银行的支持完成的,有的可以说是银行把自己的客户资源奉献出来,而信托公司怎样把银行的客户真正变成双方共有客户,甚至是发展以信托为主的客户,也许这是合作最重要的收益之一,这才是信托公司合作的实质。只单纯为某项具体业务而做业务,不考虑客户资源,始终缺少自己的客户群体,这样很难有长远的发展。也就是要鱼还是要渔的问题。银行则通过合作,充分体现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市场手段加深客户信任,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熟悉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但是,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其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正式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叫停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

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6. 什么是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有哪些风险?

比如银行愿意向某个客户贷款,可苦于某些信贷细节的规定无法交易,银行便将客户介绍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进行.
银行在此过程之中,只做了两件事情:一销售、二托管,不设法动用自己的资金直接购买,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产品的审核程序,不应该承担风险的.
但目前的银信合作大部分不是基于产品创新,而是规避国家政策限制,钻政策的漏洞,不可以发放贷款的项目,就去银信合作。
事实是广大的买银信合作产品的客户基本上会以为银信合作产品是银行的,要是产品出了问题,处于稳定的考虑,银行最终都会兜底。
现有的银信合作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这样,最终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端,尽管发起理财的银行已对客户做过风险评估。
日本金融泡沫和美国金融泡沫中,就有很多这类的产品通过银行来销售让老百姓看不清其本质。
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银信产品如果出了问题,损失的是银行渠道的信誉,甚至会给银行带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