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如何把预防犯罪工作的合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2024-05-13

1. 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如何把预防犯罪工作的合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当前,诱发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部队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用力气。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

    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首先,要加强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与内容、动机与效果、投入与产出的统一。同时,各级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帮带,切实提高他们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能力。

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如何把预防犯罪工作的合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2. 怎样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这样普遍的民众都能轻易看懂和理解;应该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而不能用丝毫的力量去破坏这些法律,让民众们从感官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应该使法律少为人的某些阶层服务,而让它为人服务,这样才不会让民众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应该让人畏惧这些法律,而且让他们仅仅畏惧法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畏惧,否则会更容易滋生犯罪。这是从立法层面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让光明伴随自由。知识传播地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一个胆大妄为的骗子往往是一个平凡的人,愚昧的人民对他顶礼膜拜,明达的智者则对他嗤之以鼻。知识有助于鉴别事物,并促进各抒己见,使很多情感互相对照,相互改造。当光明普照国家的时候,愚昧无知的诽谤将停息,丧失理性的权威将发抖,法律蓬勃的力量将不可动摇。就如,当你看到自己交出去并丧失的那份自由将只是那种使他人受损害的有害自由时,你就会情不自禁地赞美立法者的仁慈与伟大。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而这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在中国,法律的执行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了行政者的束缚,这使得他们难以更为客观地办事。贝卡里亚的观点:“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因为在相互监督的成员中,是很难徇私舞弊的。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威越小(尤其同冒险相比较),他们对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就越不感兴趣”。这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权力的分散易于遏制权力的滥用,否则就易于使某些司法官员有空可钻,从而导致人民习惯于畏惧司法官员,而非畏惧法律。但是执行机构的人越多,就意味着支出的成本越高,也就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可能间接造成程序上复杂,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者的诉讼成本。所以,这是个体制上的弊端问题,需要从体制上去改善。

想要预防犯罪,应该奖励美德,这样才能促进道德行为的昌明。然而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过于崇尚圣人道德,类似于“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貌似只有做出了一些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能获美德殊荣。而往往获得者不是倾尽自己的一生去完成某个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发明或创造,就是为了拯救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生灵而献出生命、英勇就义,诸如此类,才会光荣地见诸媒体报端。人已不在,但精神长存,换来了屏幕前暂时的泪水、同情、钦佩、和震撼等,但过后谁又能保证这种情绪会持久地影响着旁观者,引导他们从此就与美德结缘?伟人头顶上的耀眼光环的确是一种诱惑,但是当你发觉自己还需要为柴米油盐发愁,还在为子女成长的投资深思,还在为父母的赡养费而担忧等等生活琐碎而分身乏术时,你还会做着那个为更广泛的群体奉献一些在大多数人看来是惊天动地的壮举的梦吗?恐怕你也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吧,当然这并非在倡导人人为己的错误思想,只是有些好事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力所能及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某种程度而言,普遍性的道德观念正逐渐沦丧。反观现实,不免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做善事的人往往容易被人贴上一个怀疑的标签‘这么好心帮我,是不是图谋不轨呢’,又或是被认为是傻子,傻呆呆地舍己利人”。本应属于主流思想的美德就这样子逐渐被异化为“非主流思想”,不亚于远古时代的“异端邪说”,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悲剧!

想要预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艰难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这个论题太广泛了,很难较好地控制。纵观中国历来的教育史,一个人,从进入小学时就开始进行着根深蒂固的政治观念的灌输,初中、高中无一例外,更甚的是连大学都还要继续着政治条框的侵蚀。对众多学子而言,这无疑是不得不痛苦的累赘,酷似乌龟的壳,怎么也甩不掉,当真正甩掉之时亦是死亡之期。而有关道德知识、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却是少之又少,有种“门前冷落的凄凉”。也难怪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法律文盲会过半。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最容易引发犯罪的,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某些犯罪者竟以不懂法来乞求执法者对其从宽处罚。“不知者无罪”这种侥幸心理促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者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故此,结尾借用贝卡里亚的观点:教育不在于课目的繁多而无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正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

3. 浅谈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单位的正常活动(正当性、公正性、廉明性),有的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少则数十、数百万元,多则数千、数亿万元,因而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更为严重。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古人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学校原本是“清水衙门”。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学校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屡见于报刊杂志。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多方面的,要达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系统预防,把预防犯罪的全局理顺,建立起配套成龙的教育、预防、制约、监督等机制,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挽救意图犯罪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校干部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学校行政人员的思想。做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既是一名领导干部,又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提倡从政道德,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武装行政人员的思想,培养学校行政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护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一身正气。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现象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遗。
二、健全制度,建立纪律制约体系,消除产生犯罪的机会
健全制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纪律制约来设置权力防线,才能有效的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收费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图书资料征订关,实行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坚决杜绝乱征订现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控制非事业性支出,招待费、应酬费应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学校福利发放费用控制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30%以内;全面实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经营项目管理,实行招标竟标,堵塞各方面漏洞;加强人事管理,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
要加强管理、利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遏制产生犯罪的条件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行政人员要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公权私用,通过有效的监督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增强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那里。
(一)强化民主监督。
规范、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功能,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一年要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对学校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予以审议和通过。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要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职工代表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一方面为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奋工作。对学校政务、党务、财务通过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如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结算、收支情况、党员考核、教师出勤、教师量化考核情况、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福利分配、中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名额、录取分数线等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授受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
(二)强化审计监督。
对学校财务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形式。强化月审计,对学校收支宗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下帐;强化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某段时间的财务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强化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三)强化信访监督。
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内要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实行主要领导批阅信件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坚持出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警告、免职、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

浅谈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 如何做好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村(政)务公开,财务透明,这两条做到了,就不需要那么多制度建设了。如果再在公开栏上写明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具体规定条款,效果更好。

5. 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笔者根据10多年来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一是强化预防意识。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三是强化监督措施。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我们的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一是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推动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并把学习情况及时备案存查。该规定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察院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三是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四是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创建了“鹤山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村帐乡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等,成为鹤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大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检察日报誉为“鹤山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中央电视台七套播出了我区“村帐乡管”的经验,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为巩固和发展“鹤山特色”,三年来建立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资料库”等。“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四、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严格依法文明办案。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三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四是提高刑罚的及时性。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网复杂等原因,对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过程往往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造成犯罪分子对“犯罪——刑罚”这一对应关系感觉不灵敏,从而降低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五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五、“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已形成了系统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无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三是国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 结合本职岗位,谈谈如何让“八个规范”在基层落地生根 部队题,求解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供你参考:(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7.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石坤

(一)完善预防立法,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进程。一是推进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院应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支持地方人大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为地方人大制定该法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研究,总结各地预防立法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境外、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建议案,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二是完善预防地方立法。各地人大常委会适时将制定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原则、权利义务、职责任务、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促进预防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二)推动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预防的实效性。一是建立侦防工作指导机制。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有较高的起点,在研究论证基础上,由省级院结合实际制定《侦防一体化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施行,从而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侦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建立预防介入侦查机制。规定侦查部门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门都应派员介入。特定案件不宜同步开展预防工作的,经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不派员介入。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可以采取查阅案卷、参加审讯、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形式。深入了解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完成案件预防各项工作。侦查部门积极协助预防部门开展预防活动,共同研究措施,检察建议等内容。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注重发挥侦防一体化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协作作用,运用网络办公、网络信息、预防职务犯罪管理系统等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信息采集管理机制。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要求侦查和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重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的采集,对于在办案中形成的与预防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预防部门管理。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受理线索应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四是建设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在检察院、纪委监察、审计、工商、税务、财政等预防信息采集和保存部门之间搭建起一个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则有利于克服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采集与保存、分散管理其信息的弊端,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网络,使信息高度流动,资源得到共享。 
(四)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预防力量。一是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主要体现两个方面:1、通过对社会公众施行权利教育和提高公众对腐败现象的认识,使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中。2、增强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信心,包括线索提供人和举报人身份的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对举报人保护制度。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建设。1、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2、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的支持,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作为反腐倡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结合派驻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联络点、预防自愿者制度,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触角。 
(五)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能力。一是加强预防队伍与机构建设。二是以惩治与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载体,加强预警预测能力的培养。三是以强化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升预防专业化建设。检察机关通过聘请各个领域、行业的专家,设立预防咨询专家库、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及协会,为预防工作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体现法律与技术监督的完美结合,提高预防工作的技术的含量。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石坤

8. 如何加强预防犯罪工作深化“爱民固边”战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发展和确立,使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新型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前提条件。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个时代的警民关系搞得好,哪里的公安工作就能做好,哪里的百姓就满意,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警民关系,为搞好公安工作,为缔造新型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警民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时期、市场经济对新型警民关系的构成赋予了新的内涵,对警察职能的转变,这种职能转变也是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性规定,也是产生新的警民关系的客观物质条件,由此便决定了新时期警民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警民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警察的根本性质,承担的职责以及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都没变: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是警察服务对象的历史地位和权力也没变。
  2、区别:计划经济时期的警察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是以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的警民关系,是种不平等的关系,具有很大的行政性,类同“官”与民的关系——警察管理,群众接受管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则以法制为基础的平等关系,反映的则是法制性,警察依法行政,群众依法行权。警与民的关系实际为人与人的关系,是警民同一的关系。概而言之,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新就新在公平上,它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同一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警民关系问题
  (—)对警民关系的认识不足。一些民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习惯于就案办案,等案上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扯皮,联系群众不够;知民情、解民忧等公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群众对民警的信任程度降低。
  (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适应。一些民警做群众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有的传唤涉案嫌疑人员不问青红皂白,上铐就走;甚至有的还打人骂人,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
  (三)对执法活动不适应。《海峡都市报》刊出一篇《全省首份警察红皮书出炉 好警察应该是什么模样》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91.1%的被调查者认为好警察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当前,群众对民警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些地方的人民警察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习惯于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等问题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受利益的驱动,往往超越职权办案,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甚至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警匪”勾结,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
  (四)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机制不完善。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之际,这一时期的治安问题必然增多,刑事犯罪活动处于高峰期,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大大增加了人民警察破案的难度。为加大破案力度,公安机关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说,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群众缺乏安全感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
  (一)从警民关系内涵的外延上看,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和主要矛盾。
  1、公安机关的改革跟不上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转轨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面对群众这种需求层次的变化,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等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还习惯于沿用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安工作的一整套方法来指导工作,习惯于大呼隆、运动式的方法,对如何正确贯彻执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如何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方面缺乏新的方法和措施。在做群众工作方面,一些民警存在“与己无关”、“没时间”、“群众工作难做”等思想,一味强调公安工作是专门工作,以管理者自居,或单纯靠说教和行政命令,方法简单、呆板,语言粗鲁,甚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警民关系。在机构设置方面,公安机关的机构体制虽然随着国家行政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所发展和变化,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机构模式的影响,公安机关机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成效还不大。机构重叠、重复设置、机关庞大、层次繁多、业务交叉、条块不清、基层薄弱、多头管理等情况依然存在。如公安机关内部的分配体制,虽然引进了激励机制,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 “大锅饭”。诸如这些都必然影响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实绩。

  2、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项斗争和各项中心工作不断,任务重,群众工作常常被忽视。少数民警下段时间不多,接触群众少,无事相安,有事相烦,担此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更有少数民警意志不坚,思想不纯,在经济大潮冲击下坠入歧途,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3、公安机关职能泛化。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命,执行公务必须遵守有些法律规定,有时有些部门让警察扮演一些不该扮演的角色,对于一些越出警察职权范围的工作。如征粮摧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等,使部分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满。
  4、警务活动透明度不高,未能得到群众的理解。长期以来,人民警察队伍形成了埋头苦千、顽强拼搏、不畏艰难、任劳任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对民警的委屈、疾苦和困难却很少向社会宣传,警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以至一些群众只看到了警察不尽人意的一面,而不能了解民警艰难困苦的一面,无法唤起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同情。
  5、公安队伍内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警民关系产生冲击。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是有发生,恃权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无不时在拆公安的牌子、冷群众的心。
  (二)广大群众处于警民关系的支配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被动因素和次要矛盾,但广大群众方面也有重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通过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不同程度的增强,但仍有少数人法治观念淡薄,以人情关系、个人的利益左右法律的还很多,如果不能满足他们的 意愿或未达到目的,便对公安政法机关表示不满,甚至漫骂公安政法机关和公安民警。
  2、对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程序不理解。在市场经济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许多人对实体法有所了解,但对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从而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严重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嫌疑人或罪犯的“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是“警匪一家”、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群众由此产生对警察的强烈不满和对立。
  3、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期望值过高。有部分群众十分留意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状况不满意,认为这是公安机关不努力的结果,只是要求公安机关扭转这种局面,而自己却毫无治安意识。
  4、少数群众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有的怕报复,看见犯罪分子不举报,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愿不敢作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四、抓住机遇,锐意创新,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警民关系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处理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锐意创新,努力走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民关系新路子。
  (一)坚持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
  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工作的效果,影响良好警民关系的形成。因此,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下大力气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思想建设和先进性教育。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岳壁派出所捷足先登,在全县公安系统中率先开展了多种形式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也是其他派出所和民警的榜样。首先他们要求全所民警每天至少听半个小时广播,每晚收看《新闻联播》和《山西新闻》;所里的报纸要人人过目,对报道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摘录登记。其次将统学和自学相结合;学理论和学法律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周至少集中2个小时除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外,还学习多种法律、法规。再次,请进外教,该所聘请当地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入所讲课,大力推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最后,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参加,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先进做法,提高人民警察的先进性和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广大民警不但要学好公安业务知识,同时要学好法律经济知识,使服务经济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四是要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民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要按规定严肃查处。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党和人民群众更加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二)坚持以德治警,促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公安机关始终注重采取诸多措施协调警民关系,其中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定道德规范,对民警进行道德教育,启发他们的内心自觉。新形势下,则更需要用以德治警的原则,来加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在制定与完善协调警民关系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加强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们更要注重警察职业道德对警民关系的巨大作用。在当前,首先要解决的,一是要帮助民警确立道德信念。人民警察要搞好与群众的关系,必须有一定的道德信念作为行动的支柱。道德信念是人们对于某种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的正确性和正义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二是帮助民警调适道德行为。人民警察在与群众交往时,确立起坚定的道德信念非常重要。不过,民警的道德信念属于道德意识的范畴,只有在工作实践中,把道德信念变成行动,才能显示出道德的信念的力量。因此,警察职业道德在民警确立道德信念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调适民警的道德行为。
  (三)运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推进新时期警民关系的建设
  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任务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论,是我们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的指导方针,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落实的重要原则。科学发展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
  1、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这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实际利益的满足。
  2、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依托人的主体性。这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提高人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警民关系的建设建立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础上。只有真正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人民警察的主体积极性的发展,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和支持上的发展,才能获得真正加快警民关系建设效果,才能持续与长久。
  3、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目的。这就是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南昌市西湖区筷子巷派出所的民警邱娥国同志做得非常好。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辖区内的下岗职工渐渐增多,细心的邱娥国同志做起了下岗职工的普查工作,他精心设计制作了一本“下岗人员登记本”,详细记录着辖区内下岗职工的年龄、原单位、家庭人数、专长和再就业情况。并经常来到他们的中间,通过拉家常,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主动上门推荐本子上记录着的生活困难章爱民等6人。1998年以来,邱娥国同志协调居委会安装下岗职工24名,许多家庭由此又漾出了欢笑和春光。邱娥国同志成为人民群众贴心人,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一项调查活动中,46.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警察最需要改进的是服务态度,市场经济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平等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是平等的,因此在执法活动中,对国营的、集体的、私人的都要平等看待,一视同仁,既要实现严格执法,又要办到热情服务。二是开放观念,也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有大市场经济的观念。在执法活动中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三是效益观念,也就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要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在办理各类案件和进行治安管理活动中,依法办案,按规律办事,急事急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办理的结果要考虑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效果,做到不单纯就案办案。1994年以来,济南交警遵照党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执勤形象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实行规范化执勤,依法文明管理交通。广大交警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公正执法行为,热情周到便民服务,把三尺岗位变成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赢得了各位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才能构筑起良好的新型警民关系

  (五)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寻求改善警民关系的新途径、新方法
  新形势下,既要继承发扬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更要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其进行建设、创新。
  1、要改革工作方式方法。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能再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宣传、发动群众。因此,一、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注意研究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必须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二、广泛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往,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三、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警务公开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真正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动力。
  2、改革警务体制,提高工作绩效。基层是人民警察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的地方。警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一街一乡一派出所的旧模式,加快跨行政区域的中心派出所建设步伐。今后,县(市、区)局(分局)的相当一部分工作职能要前移到中心派出所,要通过对警务工作的整体前移,使中心派出所成为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平台,成为集“打、防、管、控”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因此,要不断的充实基层的警力,保证基层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来实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和合作。同时要尽可能的精简综合部门的警力,对职能交叉的单位部门要加以重组、合并,形成合理的公安警力布局,使基层有足够的民警与群众进行最广泛的接触。自2005年9月26日起至10月底,太原市公安局将全面完成警务体制改革,这是太原市按照全国和省、市部署,为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做大做强派出所,使派出所真正成为综合性的战斗实体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改革后,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全部实行“一所三(二)队”警务模式 。即警力在20人以上的派出所实行“一所三队”模式,派出所下设社区警务队、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警力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派出所实行“一所两队”模式,派出所下设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警力在10人以下的派出所仍按现行实行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模式。这就是警务体制改革的先驱者,值得我们借鉴和考虑。
  3、拓宽警民联系新渠道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广泛地宣传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如:“110”报警服务台的开通,加快了违法犯罪信息传递,也使警民联系渠道更加畅通、更加便捷。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如法制在线、举案说法等),热线电话等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走进千家万户的新形式。巡警的建立和工作,即是公安工作由静态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新途径。全面启动的警务公开“345”工程更能适应新型警民关系的发展要求,也将为新型警民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六)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缔造新型警民关系
  1、解放思想,实现警察角色转变,重塑警察良好形象。

  警察角色指的足警察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从当前情况看,要解放思想,让绝大多数的人民警察冲破人际关系的层层桎梏,让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向“服务”的 心态转变,逐步把自身的角色完全定位在“公仆”和“服务员”上,这还是一个艰难的路程,却同时也是塑造警察形象必备的途径。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现警察角色的转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爱民为民的忠实公仆形象;在打击犯罪和执行任务中树立威武之师的形象;在依法行政中树立从严治警的形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解放思想,使同事、下属从自己的言行中受到感染,带动自己的属下自觉地去实践。
  2、更新观念,推进警民双向良性互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
  更新观念,以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为载体,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与群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推进警民双向良性互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要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爱民月”、“110宣传周”、“警民共建”等活动,通过积极履行为民服务承诺,开展警务公开咨询活动,为孤寡老人和特困家庭送温暖,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等,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要继续大力开展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要意识到社会安全工作不能仅仅依靠警方或公众中的某一方进行,它需要警察机关与广大群众的良好合作。在警民共建活动中,民警进入学校,走进每个人的生活,而广大群众也进入了警察世界,了解了警察工作,进一步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这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使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增进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