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介绍

2024-05-14

1.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介绍

2.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灾害接连发生,严重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以及台风、风雹、高温热浪、海冰、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并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灾害形势,有关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减灾委员会或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气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台风早期预警水平得到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和风云三号A星、风云二号E星成功发射,卫星减灾应用业务系统初步建立。三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公路灾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四是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大幅提升。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大大增强,有效应对了地震、干旱、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卫星导航与通信广播等技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防灾减灾科研机构相继成立,科技支撑平台逐步形成。六是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50余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七是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投身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海内外和衷共济,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国家将5月12日设立为“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八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我国与国际组织、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中非合作论坛和中日韩区域合作等框架下,建立了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和行动计划。我国政府积极援助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履行了防灾减灾国际义务,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影响得到进一步提高。(二)“十二五”时期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高温热浪、沙尘暴、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仍呈高发态势。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很大。“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预警预报精度以及信息传播水平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仍相对薄弱。三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同时,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减灾工作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各项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国家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和航空遥感等系统,推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在轨“4+4”星座建设,加强静止轨道灾害监测预警凝视卫星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观测能力、高分辨率观测能力和应急观测能力。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整合各类卫星应用需求,统筹规划卫星、卫星应用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提高卫星的复合观测能力和地面系统的综合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民用、军用对地观测手段和无线传感器网络,提高自然灾害的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论证建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保障防灾减灾信息安全。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论证建设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级为调查单位,开展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现势更新能力。建立国家、区域综合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和临界致灾条件,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建立健全国家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研究建立减少人为因素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国家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各级救灾应急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直升机、船舶、机械设备等装备建设。优先加强西部欠发达、灾害易发地区应急装备配备。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利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企业储备等,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七)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编制国家防灾减灾科技规划,注重防灾减灾跨领域、多专业的交叉科学研究。加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物联网和数字地球等关键技术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研究,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开展防灾减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研发。建设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的标准化水平。加强防灾减灾科学交流与技术合作,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推动防灾减灾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支撑作用。(八)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加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九)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等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培养。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将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创新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灾减灾文化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国家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发挥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主要任务

4.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的实施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国家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

5.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1.基本摸清全国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3.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4.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5.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6.全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75万人左右。7.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8.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