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期权合约不是就一个行权价格吗,为什么合约里要设置行权间距,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价?

2024-05-19

1. 一张期权合约不是就一个行权价格吗,为什么合约里要设置行权间距,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价?

一张期权合约本来就是只有一个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在合约代码上就体现了),和行权间距无关。
比如铜期权50000元以上的行权间距是1000元/吨,那么它在售的期权合约(以11月看涨的期权合约为例)就包括:
CU2011C50000,CU2011C51000,CU2011C52000,CU2011C53000。。以此类推。
而每一张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都是确定的,分别是50000元/吨,51000元/吨,52000元/吨。。以此类推。

至于为啥要设置行权间距,一方面是为了促使成交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卖给你期权的机构自身也要控制风险。毕竟对你来说,期权风险有限(最多损失期权费)、收益理论无限;但对卖期权的机构来说,收益有限(就是赚期权费)、风险理论无限。

一张期权合约不是就一个行权价格吗,为什么合约里要设置行权间距,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价?

2. 为什么期权合约要设置行权间距,而不是一个确定的行权价格(麻烦不要复制很多概念,我已经看了很多遍)?

当然是为了最大程度促进成交咯~~
你买期权,前提是有人卖给你期权。卖的永远比买的精!卖你期权又不是做慈善,机构肯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想着“批发”而不是零售。同时它也要想着规避风险,因为对买方来说,期权理论上收益无限、风险有限(最多就损失期权费);而卖方是收益有限(就是赚期权费)、风险无限。
比如铜期货期权,现价是50000元/吨以上,如果不设置行权间距,那么理论上各个价位都有人想买,机构可能照单全收吗?这样的设计又能促进多少成交?
而设置1000元/吨的行权间距,按照当天的涨跌停幅度5%,当天价格变动在47500元/吨至52500元/吨间。只要有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000、53000等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就可以,就算后面有人行权,卖期权的机构也可以“控制风险”。

3. 期权价格就是执行价格吗?两者是不是一个概念?

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比如:
某只A股的市场价格是10元。该股票的对应的认购期权,行权价是5元,该期权自身的市场买卖价格是4.5元。
根据以上例子:
4.5元就是期权价格(也称权利金),这是期权自身的交易价格。
5元就是执行价格(也称行权价格),也就是你可以在期权约定的时间内,按照5元去买入对应的A股(不论当时该A股的市场价格是多少)。
期权价格(4.5元),指买卖期权本身的价格。
执行价格(5元),指行使权利去买入A股的股票价格。
根据以上例子,假设现在可以立即行使权利,则:(1)你如果行使权利,则可以按5元的执行价买入A股,股票到账后,可以按10元的市场价卖出A股,你可以赚5元。(2)你不行使权利,而是直接按期权价格卖出期权本身,则可以得到4.5元。相比之下,选择行使权利更好。
这样解释相信你就能理解了。

期权价格就是执行价格吗?两者是不是一个概念?

4. 期权价格就是执行价格吗?两者是不是一个概念?

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比如:某只A股的市场价格是10元。该股票的对应的认购期权,行权价是5元,该期权自身的市场买卖价格是4.5元。根据以上例子:4.5元就是期权价格(也称权利金),这是期权自身的交易价格。5元就是执行价格(也称行权价格),也就是你可以在期权约定的时间内,按照5元去买入对应的A股(不论当时该A股的市场价格是多少)。期权价格(4.5元),指买卖期权本身的价格。执行价格(5元),指行使权利去买入A股的股票价格。拓展资料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1、期权是一种权利。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家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利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5. 期权合约中的特定价格

期权价格(权利金),指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是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组成。期权权利方(买方)将权利金支付给期权义务方(卖方),以此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内在价值:是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的,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
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只有实值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都不具有内在价值。实值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当前标的股票价格减去期权行权价,实值认沽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期权行权价减去标的股票价格。
时间价值:是指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可能使期权增值时期权的买方愿意为买进这一期权所付出的金额,它是期权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
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其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卖出期权所要求的权利金就越多,而买方也愿意支付更多权利金以拥有更多盈利机会。所以一般来讲,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

期权合约中的特定价格

6. 期权定价问题

(25-20)-2+1=4
23-20-2+1=2
2-1=1(股票下跌不执行期权,损失等于期权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的差额)
股票价格为21
执行合约21-20=1
刚好等于你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的差额
所以盈亏平衡

7. 为什么要期权定价

三个原因: 

1.卖出期权基于一种市场价格将要下跌的个人预测。当预计市场价格下跌的概率比较大时,便选择卖出期权合约,虽然风险是无限的,但卖出者认为这种概率非常小,为了期权费(权利金),值得冒险。

2. 风险无限只是一种理论的情况而很少发生,因为大多时候市场价格不会上涨很多,所以大多时候风险并不会真正的无限大。

3.卖出期权合约可以马上获得期权费,也就是可以用当前的收入来冒未来的风险,这对于急需资金的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为什么要期权定价

8. 期权定价问题?

(25-20)-2+1=4
23-20-2+1=2
2-1=1(股票下跌不执行期权,损失等于期权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的差额)
股票价格为21
执行合约21-20=1
刚好等于你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的差额
所以盈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