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性保险能不能被接管?

2024-05-13

1. 储蓄性保险能不能被接管?

完全可以,储蓄型保险从专业角度是年金或者两全保险,属于寿险保单,因此完全受《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护。

1、重点提示: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都受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保护。条例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认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接受其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人寿保险公司。

2、重点提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都受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保护。条例如下:
第三条: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3、重点提示:非人寿保险合同(财产险、意外险、健康险)的损失,5万以下全额救济;超过5万的部分,个人保单救济90%,机构救济80%。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被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4、重点提示:如A公司破产了,由B公司接管,如果A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能保证所有保单的利益的话,由B公司承担,而且《保障基金》会给B公司补贴,保证所有人寿保单的利益不受损失。条例如下:

第十七条:
人寿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收。

第十八条: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单受让公司应当根据前款标准核算转让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据此与保单持有人修订人寿保险合同。

储蓄性保险能不能被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