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

2024-04-29

1.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含个人和单位)吸取资金的行为,且又同时具有如下情况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以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票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总的来说,比较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等。当然,还有许多其它的犯罪类型,但通常只要符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即向公众募集资金这一情况下,同时还具有该犯罪的以上四个要件,便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

2.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式:非法集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中骗取大多数人的钱财的行为。非法集资罪的主体既有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欺诈罪的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为一类犯罪行为,有很多非法集资的犯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没有合法资格的组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有合法资格的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式募集资金,也就是需要别人基于错误的认知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行为

4.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如何判定非法集资

法律分析: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没有合法资格的组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有合法资格的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式募集资金,也就是需要别人基于错误的认知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判定非法集资

6.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行为?

方法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看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民间借款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方法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方法三: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方法四: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相关企业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方法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人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方法六:如果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拨打110报案电话来完成,也可以向各行业相应的监督机构举报。对于老百姓来说,预防比后续的举报措施更有效,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要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所带来的损失,因此,提前对非法集资进行防范才可以有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司法实践的标准。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7. 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律认定为无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或者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一、金融机构是非法集资吗
要了解金融机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先从非法集资如何认定入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可见,金融机构并非非法集资,它有合法的资质。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
1、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有论者认为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实施的违法吸存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行政犯,应当以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与执法依据,而中国的行政法规仅将这些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所以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
本罪行为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机构存款,所以公众包括法人。且本罪只要求行为针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并不要求实际从社会上大多数人得到资金。但由于现代法人的发展,法人规模越来越大,其成员构成规模也越来越大,法人内部的特定对象也满足不特定性要件。关键问题是行为的性质是否金融业务活动。如果行为属金融业务活动,而对象又为特定少数人,则可以依刑法的“但书”出罪。

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8. 非法集资行为如何界定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该类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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