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2024-05-15

1.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
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2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各地均有一定的差异。
扩展资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2.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那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扩展资料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4.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
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同时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造成生活能力的下降,因而对残疾者进行生活费用的赔偿。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2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各地均有一定的差异。
扩展资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5.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法律分析:
人们常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法律依据: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全文。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6.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1、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发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凡是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智力、精神三级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享受低保的,可以同时申请生活困难补贴;2、凡是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残疾证不管几级),可以申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3、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申请书、二寸蓝底照片办理。

7.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那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两项补贴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同地区对于残疾人补贴不一,举例:西安残疾人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是:(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3)由区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标准的界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本细则所称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18周岁以下,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单独听力、单独言语残疾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相应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那两项补贴?

8.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什么

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7〕251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指出,《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发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