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2024-05-15

1.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法律分析:司法冻结大部分系公安机关冻结。很多人银行卡被冻结后,联系银行了解得知被“司法冻结”,会认为是法院冻结,但在实务中,大部分是公安机关基于办案需要进行冻结。如果是法院冻结的,往往是本人涉及到民事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或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或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并且往往会是限额冻结。因此,如银行卡被冻结,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了解详细的冻结信息,大部分银行会打印冻结信息单,如银行拒绝打印的,则应该要求提供冻结机关全称、冻结案号、冻结人员姓名及电话及证件号、冻结事由、冻结时间、冻结金额等全部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2.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司法冻结是法院冻结的。司法冻结是新增的执法权,是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法律分析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一是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二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三是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四是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五是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对于什么是重要证据,哪些情形属于可能转移、隐匿、伪造、毁损,在办法中都有详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八)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3. 公安局冻结属于司法冻结吗

法律分析: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局冻结属于司法冻结吗

4. 公安局冻结属于司法冻结吗

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一、被告公诉处理民事诉讼可以冻结被告帐户吗
不可以,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正常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原告的申请并提供担保后,才可以决定是否冻结被告人的资产,包括其银行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重品等,且数额不得超过案值,不得给被告造成损害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也不得主动冻结被告的个人账户,原告提出的,应当提供担保,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冻结
二、公安局冻结了银行卡怎么办
1.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6.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三、冻结银行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通知银行,也要通知被执行人。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司法冻结是法院冻结的。司法冻结是新增的执法权,是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法律分析】作为执法程序的规定,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一是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二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三是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四是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五是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对于什么是重要证据,哪些情形属于可能转移、隐匿、伪造、毁损,在办法中都有详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八)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6. 法院冻结和公安冻结哪个严重

法院冻结和公安冻结都比较严重。两者有以下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主要对经济犯罪案件实行冻结,而法院的冻结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案件范围较广泛;2、案件所处阶段不同,侦查机关的冻结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法院的冻结可能是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前,诉讼中,执行过程中等阶段采取的措施;3、程序不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侦察机关的冻结是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不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实施,法院冻结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7.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司法冻结大部分系公安机关冻结。很多人银行卡被冻结后,联系银行了解得知被“司法冻结”,会认为是法院冻结,但在实务中,大部分是公安机关基于办案需要进行冻结。如果是法院冻结的,往往是本人涉及到民事纠纷、被起诉至法院或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或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并且往往会是限额冻结。因此,如银行卡被冻结,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了解详细的冻结信息,大部分银行会打印冻结信息单,如银行拒绝打印的,则应该要求提供冻结机关全称、冻结案号、冻结人员姓名及电话及证件号、冻结事由、冻结时间、冻结金额等全部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司法冻结是公安还是法院 法律问题

8. 刑侦冻结是司法冻结吗

一、刑侦冻结是司法冻结吗?
不是,不一样,案件性质不同,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主要对经济犯罪案件实行冻结。而法院的冻结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案件范围较广泛。案件所处阶段不同,侦查机关的冻结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而法院的冻结可能是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前,诉讼中,执行过程中等阶段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五十三、将第一百一十七条改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刑侦冻结账户多久解冻?
1、因刑侦被冻结的账户后可能会在被冻结后的六个月解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其他与账户冻结有关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条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二百四十一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条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百四十六条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百四十七条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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