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销户提取

2024-04-27

1. 长沙公积金销户提取

1、如果你现在已经不在长沙工作了。那么如果你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只有销户提取。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以上条例内容。你目前提取是不符合提取不销户条件的。
  2、这种提取对你在北京的公积金缴存没有影响。你在北京找到工作并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对于你在大连已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 你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销户手续,然后把住房公积金中的余额取走。不过这种情况你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一定是重新计算的。
  第二种 你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外地手续。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你已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并要求大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你的公积金账户注销并将余额转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此证明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这样你在大连与北京的缴存时间可以一起计算。即在北京不需要等待一年后才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操作还要看各地的实际情况,因为公积金政策各地差异还是比较大的。你可以向大连公积金中心和北京公积金中心详细咨询下。)

长沙公积金销户提取

2. 长沙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四种情况

        1)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其中,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需离职两年;农业户口凭户口簿离职后即可提取。  2)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3)退休      退休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4)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 ;      2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3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四种情况,职工可以提取出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公积金账户作销户处理。

3. 如何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1.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可携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公积金卡、提取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全额提取即可,注意公司缴纳部分必须和个人缴纳部分是同一账户,否则你只能提取你个人的;
2.如果你是本地户口,就比较麻烦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非常苛刻,建议直接放弃算了;
3. 曲线解决办法:想法暂时在外地工作,把原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外地,过段时间后办理离职提取即可;或者把户口迁出

如何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4. 公积金如何网上销户提取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5. 公积金怎么办理销户提取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法律分析:公积金办理销户提取,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忘,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摘要】
公积金怎么办理销户提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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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回答】
你好【提问】
我已经离职一年了【提问】
要怎么才能提取出公积金呢【提问】
可当地住房公积金忘哈【回答】
或者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哈[鲜花]【回答】
没有办法联系以前的公司开力离职证明的呢【提问】
是有倒闭吗【回答】
负责人可以联系的到吗【回答】
如果是不愿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哈【回答】

公积金怎么办理销户提取

6. 公积金怎么办理销户提取

亲亲,公积金这样办理销户提取:1、公积金的职工先要去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销户的申请或者提前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服电话进行申请;2、职工要将所在单位开出的证明、个人的身份证件、工作收入流水账单、征信报告等等资料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待账户的销户;3、住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职工提供的相应资料进行保存,并进行相应的审批,一旦通过了之后,住管中心的人员会把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转到职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里。【摘要】
公积金怎么办理销户提取【提问】
亲亲,公积金这样办理销户提取:1、公积金的职工先要去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销户的申请或者提前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服电话进行申请;2、职工要将所在单位开出的证明、个人的身份证件、工作收入流水账单、征信报告等等资料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待账户的销户;3、住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职工提供的相应资料进行保存,并进行相应的审批,一旦通过了之后,住管中心的人员会把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转到职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里。【回答】
亲亲,公积金销户没有什么影响。公积金不等同于养老保险,这只不过是一项福利待遇。但是销户后也有很多情形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销户后就不再有公积金,如果再次缴纳需要重新开户,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回答】

7.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如何办理

网友张先生咨询,说其要调往外地工作,询问他在本地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转入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时需要提供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建户证明原件(明确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外,因有多种情况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所以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1、退职销户提取业务依法办理退职的人员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及编办公章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原件(5000元以上提供,5000元以下此项不提供,提供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期间触犯法律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办理业务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需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办理业务户口迁出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休销户提取办理业务依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提取办理业务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并未重新就业的人员可办理提取办理业务。需提供解除合同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如何办理

8. 如何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
⑴离退休人员:
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没有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⑵户口迁出本市的:
①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②提供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
⑶出国定居:
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⑷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⑸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①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⑹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①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③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③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个人储蓄卡,提取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⑤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