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2024-05-13

1.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一、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
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是否存在过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二、财产保全错误情形是什么
(一)当事人申请错误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一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一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4、申请人故意或过失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财产损失。
5、因为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损失。6、被申请人损失还包括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有些情形下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申请错误造成的,当然也就不能由申请人来承担责任。比方说,申请人的申请没有问题,但是法院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超出了申请范围或者方法不当,造成了被申请人的损失;即使不进行财产的保全也必然会出现的损失;虽然是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但被申请人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等等。
(二)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错误或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情形。
法院的原因造成财产保全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2、保全财产超出了申请保全方诉讼请求的数额。
3、申请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担保而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4、对被保全财物保管不当。
5、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时未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失。
6、被保全财产在保全过程中被处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失。
7、保全相关财产后未及时通知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或在诉讼中,为了防止将来做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于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所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其具有如下特点:
(1)申请人总是原告或者即将处于原告地位的利害关系人。
(2)申请保全的时间只能是在起诉前或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做出判决之前。
(3)财产保全的范围只能是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而且申请人要对自己申请保全的范围负责,不得超出自己的权利范围。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2. 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赔偿

一、财产保全错了可要求赔偿吗      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被保全人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是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赔偿,如果是法院保全错误的,由法院承担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可以不受这点限制),譬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1)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2)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      (3)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被保全人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是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赔偿,如果是法院保全错误的,由法院承担国家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3.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是否存在过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财产证据保全的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是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即使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公证处只要查明该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的的权益,也应当出证);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4. 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的司法解释

保全申请有错误的,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5. 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人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恶意获取信息,侵害被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申请保全人,人民法院可以给予训诫、罚款以及拘留等处罚。

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的司法解释

6. 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7. 保全错误的认定和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是否存在过意或重大过失。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如系冻结资金、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利息损失的,应赔偿的实际损失为该合同约定的利息损失,但该利息损失与被冻结资金的银行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24%上限,否则,赔偿的资金利息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确定。若系查封房屋或其他存在市场价值变动的资产,如因被保全人未请求处分变现或请求不当未获准许的,被保全财产因市场价值变化产生的价值贬损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与申请财产保全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申请保全人阻碍被保全人行使处分权的,则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贬损与申请保全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申请保全人应赔偿的数额为被保全财产在保全开始与保全结束两个时点的价差以及开始时的价款对应的资金利息损失。
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系司法担保,第三人在其担保承诺的范围承担责任,而非因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保全错误的认定和赔偿标准

8. 发生财产保全错误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基于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违法性的分类,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可以划分如下三种类型:前提错误、对象错误、金额错误。在以上三种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类型中,第二种、第三种(即对象错误和金额错误类型)属于明显错误,申请人应当知道其财产保全申请超出其拥有的权利范围,并能预见到此违法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仍为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存在过错。
  其次,对于前提错误,由于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仅能根据自己的认知提出诉请,无从知晓判决结果,因此诉请与判决结果存在差异是相当普遍的。而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其金额的确定以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请金额为限。那么对基于现有证据并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判决金额与诉请金额不符是不可预见的,在其知识水平及理解能力基础上提出的财产保全不存在主观过错。
  回到本案中,第一,司某某提起诉讼的原因系其认为某建设工程公司欠其工程款及劳务费四百余万元,为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账户上的存款430万元申请保全,其行为本身不具备违法性。虽然生效判决未支持司某某的全部诉请,但就案件证据而言,不足以认定司某某具有通过保全来损害某建设工程公司财产的故意或明显过失。第二,从生效判决来看,法院认定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司某某构成挂靠关系,并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应当返还司某某款项1686511.48元,尚有争议的其他款项,司某某还可另行起诉”。该生效法律文书中,司某某亦具有对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权,某建设工程公司确实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