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员工行为管理十二条禁令

2024-05-17

1. 农行员工行为管理十二条禁令

法律分析:《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四十条禁止农行工作人员从事的行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在处理档次的范围内,按照第十九条有关条款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形成严重后果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上追两级”,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责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日常业务管理 1、严禁员工把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2、严禁员工用本人账户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利益;3、严禁利用虚假证件、资料或为无有效证件客户开立账户;4、严禁柜员自己办理本人的业务;5、严禁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6、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7、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进行业务操作;8、严禁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印章或将业务印章和私人名章借给他人使用;9、严禁擅自印制、套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10、严禁违规办理抹账、挂账、错账冲正、挂失业务;1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或违规在重要单证、函件等加盖印章;12、严禁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虚假注资(增资)或其它虚假资信证明;13、严禁隐瞒不报、迟报重大可疑交易或违规核销、处置预警信息;14、严禁虚增、虚减存款业务量或信用卡、电子银行交易量;15、严禁违规授权;16、严禁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各种业务;17、严禁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或隐瞒调查、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18、严禁员工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19、严禁违规办理多人承贷供他人使用的信贷业务;20、严禁员工自批自贷农户贷款;21、严禁员工违规为本人办理个人自助循环贷款或违规发放个人贷款;22、严禁员工截留、借用惠农卡,套取农户贷款资金;23、严禁客户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员工本人或其控制其他账户;24、严禁应入账资金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25、严禁擅自动用、释放抵(质)押物或保证金;26、严禁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27、严禁在招投标或资产购置、处置、出租、装修及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28、严禁虚列费用或设立、使用“小金库”;29、严禁员工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30、严禁员工违规单人上门办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业务;31、严禁违规管理、保管、更换库房或ATM等自助银行设备密码或钥匙;第二章 日常行为管理 32、严禁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借资金给客户使用;33、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34、严禁员工组织、参与或介绍民间融资;35、严禁员工从事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36、严禁员工在企业参股、分红或收受干股;37、严禁擅自向客户或关系单位借用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38、严禁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业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39、严禁员工组织、参与“黄、赌、毒”;40、严禁强令、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农行员工行为管理十二条禁令

2. 农行员工行为管理十二条禁令

《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四十条禁止农行工作人员从事的行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在处理档次的范围内,按照第十九条有关条款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形成严重后果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上追两级”,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责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日常业务管理1、严禁员工把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2、严禁员工用本人账户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利益;3、严禁利用虚假证件、资料或为无有效证件客户开立账户;4、严禁柜员自己办理本人的业务;5、严禁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6、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7、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进行业务操作;8、严禁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印章或将业务印章和私人名章借给他人使用;9、严禁擅自印制、套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10、严禁违规办理抹账、挂账、错账冲正、挂失业务;1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或违规在重要单证、函件等加盖印章;12、严禁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虚假注资(增资)或其它虚假资信证明;13、严禁隐瞒不报、迟报重大可疑交易或违规核销、处置预警信息;14、严禁虚增、虚减存款业务量或信用卡、电子银行交易量;15、严禁违规授权;16、严禁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各种业务;17、严禁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或隐瞒调查、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18、严禁员工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19、严禁违规办理多人承贷供他人使用的信贷业务;20、严禁员工自批自贷农户贷款;21、严禁员工违规为本人办理个人自助循环贷款或违规发放个人贷款;22、严禁员工截留、借用惠农卡,套取农户贷款资金;23、严禁客户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员工本人或其控制其他账户;24、严禁应入账资金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25、严禁擅自动用、释放抵(质)押物或保证金;26、严禁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27、严禁在招投标或资产购置、处置、出租、装修及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28、严禁虚列费用或设立、使用“小金库”;29、严禁员工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30、严禁员工违规单人上门办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业务;31、严禁违规管理、保管、更换库房或ATM等自助银行设备密码或钥匙;第二章日常行为管理32、严禁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借资金给客户使用;33、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34、严禁员工组织、参与或介绍民间融资;35、严禁员工从事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36、严禁员工在企业参股、分红或收受干股;37、严禁擅自向客户或关系单位借用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38、严禁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业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39、严禁员工组织、参与“黄、赌、毒”;40、严禁强令、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3. 农行十条禁止性规定

农行十条禁止性规定:
严禁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严禁乱吃请、乱伸手;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办业务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办私事;严禁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农行十条禁止性规定

4. 银行员工行为禁令十二条

法律分析:1.严禁代客户办理业务或控制客户账户。2.严禁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3.严禁违规使用印章;4.严禁违规对外担保。5.严禁违规出借办公、营业场所。6.严禁参与套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7.严禁侵占或挪用银行资金。8.严禁收受回扣或好处费。9.严禁非法收集、泄露,出卖银行客户信息。10.严禁经商办企业。11.严禁参与赌博。12.严禁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5. 农行五类员工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1、严禁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
2、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
3、严禁乱吃请、乱伸手;
4、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
5、严禁办业务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办私事;
7、严禁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10、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工作责任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
第四条 对于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责任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或目标责任津贴,降低工资等级,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规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行五类员工违规行为

6. 银监关于银行员工禁止行为的规定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7. 农行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

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

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

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 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 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 平等相处 团结互助

第三十一条 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 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行员工行为准则

8.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40条严禁内容

法律分析:中国农业银行员工40条严禁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日常业务管理。2、日常行为管理。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日常业务管理: 1、严禁员工把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2、严禁员工用本人账户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利益; 3、严禁利用虚假证件、资料或为无有效证件客户开立账户; 4、严禁柜员自己办理本人的业务; 5、严禁员工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6、严禁以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K宝、有效身份证件及重要物品等; 7、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进行业务操作; 8、严禁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印章或将业务印章和私人名章借给他人使用; 9、严禁擅自印制、套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10、严禁违规办理抹账、挂账、错账冲正、挂失业务; 1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或违规在重要单证、函件等加盖印章; 12、严禁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虚假注资(增资)或其它虚假资信证明; 13、严禁隐瞒不报、迟报重大可疑交易或违规核销、处置预警信息; 14、严禁虚增、虚减存款业务量或信用卡、电子银行交易量; 15、严禁违规授权; 16、严禁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各种业务; 17、严禁帮助、默许客户编造虚假信息资料,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或隐瞒调查、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18、严禁员工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 19、严禁违规办理多人承贷供他人使用的信贷业务; 20、严禁员工自批自贷农户贷款; 21、严禁员工违规为本人办理个人自助循环贷款或违规发放个人贷款; 22、严禁员工截留、借用惠农卡,套取农户贷款资金; 23、严禁客户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员工本人或其控制其他账户; 24、严禁应入账资金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 25、严禁擅自动用、释放抵(质)押物或保证金; 26、严禁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 27、严禁在招投标或资产购置、处置、出租、装修及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28、严禁虚列费用或设立、使用“小金库”; 29、严禁员工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30、严禁员工违规单人上门办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业务; 31、严禁违规管理、保管、更换库房或ATM等自助银行设备密码或钥匙; 二、日常行为管理: 32、严禁员工借用客户资金或借资金给客户使用; 33、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34、严禁员工组织、参与或介绍民间融资; 35、严禁员工从事与本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36、严禁员工在企业参股、分红或收受干股; 37、严禁擅自向客户或关系单位借用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 38、严禁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业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 39、严禁员工组织、参与“黄、赌、毒”; 40、严禁强令、指使、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