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2024-05-15

1. 通州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和落实全区公安工作2、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4、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措施,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区刑事案件负责进行侦查,维护社会治安。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枪支弹药、刀具和易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的管理。6、依法管理本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7、保卫本区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负责有关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8、管理本区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9、负责全区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11、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全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安边防、消防、武警系统的工作。15、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通州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2. 通州区公安局的荣誉

1999年获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2003年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一等功,2004年老干部工作被中组部表彰为先进,2005年治安拘留所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治安拘留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平安创建先进集体”,2007年被江苏省文明委命名为省级“文明行业”,兴仁交巡警中队、新开港边防派出所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防控大队被省公安厅表彰为“三基”工作优秀基层单位,石港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优秀公安基层单位”,4个派出所、2个刑警中队被公安部评为一级派出所、中队,8个基层所队荣获省人民满意单位或记集体三等功。队伍中先后涌现出公安部二级英模1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7名,省勤政廉政好干部1名,省劳动模范4名,全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1名。尤其是2001年以来发生的102起杀人大案全部告破,实现了命案必破的目标。期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等领导来通州视察,对我局工作均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