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024-04-29

1. 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 已经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要回来的。房产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过户完成说明所有权的转移,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可反悔的民事行为。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是不可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 房子过户了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出现产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法院判决房屋归利害关系人所有的,就能追加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子过户了还能要回来吗

4. 已经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出现产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法院判决房屋归利害关系人所有的,就能追加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5. 房子过户了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出现产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法院判决房屋归利害关系人所有的,就能追加房屋。
一、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首先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房屋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在办理房产证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即70年。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仍归房屋所有人。另外,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但若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仍有可能按相关规定延长使用期。
二、房屋确权手续在哪里办理
在房产纠纷中,有的时候会遇到没有确权的房屋或者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争议,为了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确权,房屋确权手续在哪里办理呢?下面由我为您解答。有了房子以后,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主要有房管局和不动产局两个部门管理,其中交易监管在房管局,发证确权在不动产局。对于有不对产权证的房屋,当对房屋真正的所有权有争议时,还可能起诉到法院来确认房屋所有权。
三、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确权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确权。房屋确权的目的是保障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依法享用的权利,房产证是权利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确权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子过户了还能要回来吗

6. 已经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出现产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法院判决房屋归利害关系人所有的,就能追加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7. 房子过户了,还能被要回去吗?

很高兴为您服务哦😙,整理答案打字需要五分钟左右请您耐心等待,一缕幸福儿老师将为您悉心解答!【摘要】
房子过户了,还能被要回去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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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赠与事实生效后是不可以撤消的,但是要取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行为和赠与时是否有赠与条件有关。
这种赠与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回答】
兄弟姐妹间当时为代持,转让并没有付钱,只是让哥住,可以要回吗【提问】
这个是可以要回的,但是有可能会伤害到你们兄弟之间的感情【回答】

房子过户了,还能被要回去吗?

8. 房子过户给别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是契约(合同)行为的一种。过户完成说明契约行为已经生效。所有权的转移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可反悔的民事行为。除非与对方协商,重新履行契约行为,重新进行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