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机构简介

2024-05-14

1.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机构简介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下设13个直属单位,主要有湖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直属土地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湖北省土地规划勘测院、省国土整治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征地事务服务中心、监测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从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统征包干,土地交易市场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现有职工23957人,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有3073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机构简介

2.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介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3.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蔡甸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第02号 
2011-01-05 

蔡甸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1]第02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22日发布[2010]第30号《征收土地公告》,决定征收蔡甸区蔡甸街同心、蔡甸、新庙、汉乐村;奓山街联谊村集体土地2.1234公顷(31.8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 11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 46号文)和《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49号令)的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该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和二类。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
    二、据测算,该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费为59.020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2.835万元。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文)的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四、该建设用地项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和统筹安排,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区分不同的年龄段纳入社会保障。
    五、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与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发放到被征地农民。
    六、房屋拆迁采取统一还建安置方式,由蔡甸街办事处拟订拆迁方案后公示并负责组织实施,且将该建设用地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上报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上述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安置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向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
    八、本公告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由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位于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道971号,联系电话:027-6981331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4.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总规划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5.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为 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2018年《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组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摘要】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提问】
亲,你好。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官网网址为:https://zrzyt.hubei.gov.cn/【回答】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为 湖北省政府组成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2018年《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组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回答】
请问耕地分几种类型【提问】
5种“耕地分为菜地、旱地、水浇地、望天田、灌溉水田这5种类型。【回答】
一般农田那种【提问】
基本农田可以种大棚蔬菜吗【提问】
望天田 或者旱地【回答】
“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如果想要建造蔬菜大棚,就需要利用荒山荒坡和低效闲置的地方,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在建造蔬菜大棚的过程中,需要使用透光性较为良好的塑料薄膜进行铺设,也需要设置专用的通风口。【回答】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回答】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

6.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动态

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推进“四项试点”工作座谈会11月11号,省国土资源厅在襄阳市召开全省推进“四项试点”工作座谈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亚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清平主持会议并就试点工作作出安排。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规划科长参加此次会议。孙亚指出,要充分认识“四项试点”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认清湖北发展的大好形势和土地供应的严峻形势,加强改革创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项试点”为平台,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再利用,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为保障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源要素支撑。他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扬过得硬的精神,拼搏进取;要发扬过得硬的士气,真抓实干;要建立过得硬的机制,抓实抓紧。

7.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市(州)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省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批评估机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省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

8.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一、简述1、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政策依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6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目录》等。2、更新时间:根据工作性质定期更新。3、获取途径:以网上公开为主,包括登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从省政府政务网上链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链接。辅以政务大厅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二、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1、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预审、登记、备案管理事项等。2、行政决策事项。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治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项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3、行政执行事项。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4、重要人事事项。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和人员录用等情况。5、财务管理事项。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地质勘查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6、行政执法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7、行政服务事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费用收取、证件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8、行政监督事项。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9、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其它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10、勤政廉政事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二)公开形式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进行公开,主要形式包括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和当面接受咨询公开等,辅助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凡是人民群众办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设置咨询台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凡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采取评议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文件和局域网等形式公开。(三)公开时限工作动态和新闻定期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长期保留(若有修订则适时更新,若废除则自废除之日起删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