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入股流程怎么走

2024-05-13

1. 股权出资入股流程怎么走

一)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你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二)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具有你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完成股权备案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新股东入股增资如何确定股份
股东增资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算计算股份,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股份计算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主要还是大家在增资的时候的博弈谈判。
融资之后的股权比例应该这样计算:按照公司的增资股东会议及增资协议确定,并不是必然按照各自出资的金额比例来进行股份划分的,股份计算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主要还是大家在增资的时候的博弈谈判。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3、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若以公司形式增资。评估公司净资产,原股东根据净资产折和股份比例,新股东溢价部分记入公司资本公积。
4、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常规情况下,货币资金入股一般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按新注册资本及各个股东出资重新分配,若是以资产或其他形式入股,就看谈判的力量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出资入股流程怎么走

2. 什么是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是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将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资应当变更所有权,进行公司登记。若持有的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经过其他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股权出资的条件

股权能否作为出资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出资标的的法律标准问题,即作为出资标的的股权应当符合什么机关什么样的法律条件。

股权出资的条件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履行出资义务的程序(适用于实际缴纳期间)
(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约定确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
(3)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协商确定或指定财物保管人,及时交付发生物权转移的,将该出资实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证明;
(4)以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的,暂将该实物权属证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后根据约定或法定时间为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5)以须经登记的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于公司设立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后合理期限内为公司办理变更权属登记,需将该技术约定为公司所有,并将该技术的相关资料移交公司备存;
(6)以不需登记的工业产权(如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需将该技术约定为公司所有,并将该技术的相关资料移交公司备存;
(7)以著作权出资的,如需登记,应将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登记变更为公司所有(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不需登记的,应当将授权文书、权利记载文本等财产性文件交付公司;
(8)以其他无形财产权出资的,如需经登记的,应当于公司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后合理期限内为公司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如土地使用权等),无需登记的,应将相关权利记载文件和资料移交公司备存。

5. 股权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股权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6. 公司股权出资的具体内容

公司法股权出资的内容:
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
二、允许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三、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五、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评估。
六、更加明确规定了出资与验资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法人制股份公司为什么要占51%
占股51%的大股东好
占股51%的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六)审核利润分配;
(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
(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
(四)履行义务的缴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的义务;增资是指股东除按照各自的出资数额缴纳的以外,股东大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作出超过其出资数额的进一步出资。补充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义务,即“公司法”没有列出其内容,但一旦记录在案,就应当有效。
(六)公司存在期间,公司不得擅自撤回资金;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法人承担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经营好坏甚至破产清偿,你是第一责任人,而控股多的股东,他只是出资方,企业经营好坏他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会少。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2、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了下列公司股东义务:
1、《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 股权出资的处理有哪些

股权出资的法律标准可以归纳分为几个方面:
1、作为股权出资标的的股权应当权属完整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包括财产性权利的自益权和非财产性权利的共益权。出资主体要以股权出资,其必须对出资股权具有合法所有权。在股权出资中,由于股权的取得涉及到出资行为、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持股(出资)证明、工商注册登记等一系列行为和法律文件,当上述文件记载内容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研讨会不一致或者文件记载内容和实际行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股权出资主体?笔者认为,出资主体可以通过投资、股权转让、拍卖等诸多方式获得股权,但是衡量其是否合法拥有股权的所有权,主要是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名册的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即公示的股权所有人。不管股东是否实际出资、只要被记载于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册或公司的股东名册,对第三人而言,都有理由视其为合格的出资主体,不影响股权出资的效力。此外,作为出资的股权之上不得存在权利行使的限制,即拟作为出资的股权上不得设有质权、或者被法院查封、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出资主体行使股权权利的情况存在。总之,作为股权出资标的股权应当权属完整,股权出资的出资主体应当拥有拟作为出资的完全的支配权。
2、作为股权出资标的的股权应当是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东的出资实际上就是股东将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转让给公司的行为,因此,作为股东出资标的的股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否则就会使股东的出资行为无法或难以完成,这是出资人履行给付义务的必要条件。即出资人应对该出资物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受限制的股权没有满足法定或约定转让条件的不能作为出资的标的物。限制条件:限制流通的股权包括受其他股东或审批机构意志、因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而受限制等类型。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另一类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以股权出资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类股权同样不具备股权出资的适格性。此外,国有股的转让通常需要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同意。前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其他股东意志限制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因素,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而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1款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期限限制的规定,是因为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具有特殊地位,一方面为了保障公司成立初期的财产稳定,同时也避免发起人借设立公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因此,这两种情况下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应当适用于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的处理有哪些

8. 股权出资的具体条件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股东用于出资的股权不是出资人合法持有,或者用于出资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权利负担,或者出资人没有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则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则法院会认定该以股权出资的出资人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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